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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乱时期的爱情

惑乱时期的爱情

身边一姑娘最近老犯愁,借酒勾引我当心理马桶。她说有个男的缠得她烦。她所谓的“都告诉他了我不喜欢他”,到他那儿就变成“呵呵呵,还是顺其自然吧”。大家都是过来人,甲方乙方都当过。对一个喜欢你的人来说,“顺其自然”就相当于“再努把力”,这个道理谁都懂。顺便奉劝某巧克力广告中的房祖名,不要整天傻了吧唧给郭采洁买巧克力了,郭采洁就只是个喜欢免费吃巧克力的女孩子,仅此而已。

姑娘说:“我的确说清楚了,不是顺其自然也不是还没感觉,就是不喜欢。昨天夜里一点,他还发短信说‘我已经走出来了’,两点又反悔发了句‘Miss you already’。一礼拜撑不了,一天总能撑下去吧,一个小时就泄了,丢不丢人?”

丢。

按我的理解,“不喜欢”仨字儿一出,就相当于下了终审判决书,连上诉机会都没有。在此之前,你可以把她的烦躁当成不安,冷淡当成矜持,沉默当成羞赧,你还可以把她迟迟未回的短信怪罪给移动联通的信号,把她放你鸽子推诿给临时约她的亲友,把她跟别人的打情骂俏认作专给你看的表演,但从她把话说清楚的这一刻起,你从她的字里行间挖掘的所有小希望,从她的一举一动附会的所有小暗示就不复存在了——整个过程就像挖井,挖得再深都该继续挖下去,这是规矩;但碰到岩层就该换口井挖,这是底线。何况人姑娘又不是井,整天趴着让你挖。

姑娘停下来灌了口水,继续跟我咆哮:“他还跟我诉苦,我就纳闷了,你在我这儿作出来的苦,怎么能告诉我本人呢?你苦该跟你哥们儿说,跟你姐们儿说,实在不行跟你妈说都成,怎么能跟我说让我承担责任呢?我还苦呢,我找谁说去啊。”我说:“你这不是找我说了嘛。你也多理解理解他,又不是他能控制的。”

“就因为他控制不了,我才更讨厌他。”

你瞧,残忍吧。

要我说,他才残忍。

在这方面,我特别欣赏一群流氓,喜欢冯唐的小说《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里的人物。朱裳妈妈,一个美得要了人亲命的女人——“大闺女小媳妇就着她的轶事嗑瓜子,泡酒馆的粗汉想着她的脸蛋往肚子里灌酒。大流氓口上喊着她的名字信誓旦旦,小喽罗们念着她的身子手抓着小鸡鸡钻进脏兮兮的被窝”——当她决定嫁给一个白脸书生,也就是朱裳爸爸时,所有大小流氓都换了角色,“他们像嫁妹妹一样嫁朱裳妈妈,表现得大气、团结,很男人。”我觉得这才是男人们该有的性情。希望破灭前要拼了命地争,破灭后就忍着别哼哼,至少别当着当事人的面。

我当然知道,但凡放不下的都各有各的理由:说不定她还不了解我的好呢,说不定她有些分不清头绪呢,说不定她最后能被我感动呢;更有思维严重发散的朋友,甚至都能推到这一层:其实她是喜欢我的,只不过她自己还没意识到……姑娘小伙们,这不叫痴情,叫不讲理。上帝制造人类是单个随机分配的,不是捆绑成对撒向人间的。你感觉肩膀在前世给人姑娘擦了五百回,兴许人姑娘前世就是个卖力的搓澡大姐,给谁都擦五百回。

我有个自封情圣的哥们儿说过一句话:谈感情不能掏心掏肺,一掏就见底儿,谁还对你有意思。一个人歇斯底里的时候是没有任何魅力可言的,尤其在不喜欢你的人面前。你的所有举动都是在对对方示弱和求情,同时带有翻转剧情的目的性。说难听点儿,就像一个假扮的乞丐。

这样把希望寄托在对方人性中的善意上,是得不到任何回报的。即使得到了也只是得到了她的善意而不是爱情。假如有一天做出激发她恶意的事(在相处的过程中处处有机会),这份感情立刻就会贬值。有例外吗。有。静香就因为同情选择跟大雄结婚,从此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这个故事叫《哆啦A梦》。

难道真的没办法让不喜欢你的人真正喜欢上你吗?倒也有,但只有一个:想办法在她眼中从头到脚、从内到外变成另一个人。我在现实生活中没见过成功的,不过书里倒有还算靠谱的例子。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长篇小说《霍乱时期的爱情》里,弗洛伦蒂诺在被恋人费尔明娜用一句“今天,见到您时,我发现我们之间不过是一场幻觉”拒绝之后,“直到五十一年九个月零四天之后,她成为寡妇的第一个晚上,他才再一次向她重申自己对她永恒的忠诚和不渝的爱情。”

在这五十一年间,老弗逐渐变成另一个人。强大,世故,通情达理,意志坚定。在费尔明娜的丈夫死去,他的机会来临之后,他从未强调过这五十多年来的痛楚与哀思,只是以一个老友的身份用文字与她交流,用多年累积的经验与感悟,化解小费对衰老与现实的恐惧。最后——我不能再剧透了,只能告诉你,这本书的结局是所有真正爱情故事中最令我动容的一个。

老弗只用了五十一年就成功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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