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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大计

    大计指对群体有大影响的决定和措施。有大影响,故不能不求好,不能不慎重。
    先说大计。由理论方面说(实际方面总是难于划清界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方向性的,即为了都活得更好,认为应该顺着哪条路往哪里走。这也是意见,总的,远见的,会牵涉到制度,来于某种看法或信念,通常名为主义。另一类,眼所望不是将来,是少则三年五年,多则十年八年的现在,着眼点大致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旧的情况或措施有了间题,要用新法治理;另一个方面,虽然不改弦更张也过得去,可是为了变齐为鲁,以改用新法为合理有利。前一类,影响面大,而且深远,称为大计,名实相副。后一类呢,内容复杂,包罗万象,只有少数,影响的面和度大的,如包产到户,计划生育之类,可以算作大计;至于从重从快处理刑事犯罪,鼓励发明创造之类,虽然也是重要措施.因为影响的面和度有限,就可以不算。以下先谈谈这两类大计。
    第一类大计是一种看法或意见,关于如何制定整个社会形态以及其中所有人的生活方式的。显然,这,如果见诸实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就太大了。其直接(时间未必短)的结果是社会的治乱兴衰和其中男女老少生活的难易和苦乐。影响大,问题也就不能小。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可能是,这看法之来是否出于救世之心。这问题是由理论来,就是说,理论上也“可能”不出于救世之心;至于实际,这种可能是几乎没有的。不过,意在救世与能否救世是两回事.以太平天国为例,起兵反清以及若干新措施,当然也是意在救世,可是,如攻下南京以后,强制人民晨昏呼拜天父天兄,青年夫妇分住男馆女馆,不知信徒怎么样,至于一般人,就必致受不了。所以评价这类大计,眼睛不应该放在动机方面,而应该放在效果方面。效果方面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所设想的新形态是否真好;二是假定真好,能不能真正实现。两方面的问题都很难解决。先说好不好,其评定,可以形而上,从哲理方面下手;也可以形而下,从人的爱恶方面一下手。不管由哪方面下手,结果都不会是异口同声。人各有见,怎么办?有哲理癖的人是举理据,但这还是会人各有见,互不相下。一般人是用武断法,都争喊自己如何正确,骂异己者不通。这样,走到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理论的或理想的办法纵使可以从多数(自然,多数能否作为评定好坏的理据,也还是问题);而实际,最后有抉择之权的.总是能够“马上得之”的。这是力,可以与理合,也可以与理不合;但既已抉择,也就只好试一下,无其他路可走。总之就可见,这类大计的好不好,其分辨虽然绝顶重要,而取得分辨的既合理又满意的结果是几乎不可能的。再说能不能真正实现。显然,这只有实验,过个或很长或不很短的时期才能知道。还会有不利的条件,即人力很难估计的:一种。人是活的,不会百分之百地照前人估计和希望的那样行动;另一种,客观情况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变化;总之,依照因果规律,因不能固定不变,果之能否原样实现就很可疑了。这样,方向性的大计,照以上的分析,好不好,能不能实现,就都成为难定。但是人,扩大到杜会,都要存活,就不能静待有定,然后活动。所以理想终归是有价值、值得重视的。这就又遇到两歧,打个比喻说,是不能不吃,又怕烫嘴,如何处理?
    有些人讨厌温和的中道。其实,有关人的生活形态的很多事,常常是,突变大变,难于适应;慢变小变,容易适应。慢和小是中道。举一两个突出的例,早晚拜观世音菩萨,请求保佑,由满脑子赛先生的人看来是迷信,理应破除,可是就举起赛先生的大斧,把观音塑像砸碎,那位信士弟子必受不了,再有,也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信仰还在,早晚还会望空遥拜的。又如自由是个崇高的信念,谁也不敢触动它,哪怕是一点皮毛,可是谈到选择不再活下去的自由(一般是为结束难忍之痛苦),总是既没有理由驳斥,又不敢表示赞成。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对付的办法,前一种是承认信教自由,后一种是装作视而不见。承认,装作,都是有所见而暂且不动手,这是中道。处理方向性大计的中道是理想与现实兼顾。这有如黑夜涉水,手持木棍,试探着走,到对岸是理想,试探而后举步是现实。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举其大者。其一,理想只是“一种”看法,其价值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也可能并不好,或不十分好,试探着走,错误的危险会小些。其二,时时顾及现实,对理想而言,就既可以起修正(如果有不妥)的作用,又可以起保证实现的作用。其三最重要,是群体中的个个人容易适应,因而也就可以少些困难,甚至少些困苦。如果承认民本的原则,与生民的苦乐相比,一切大道理,冠冕的名号,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只是为了生民能够适应,能够忍受,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万不得已,难得折中.还是偏祖现实一些较为稳妥。
    再说大计的第二类,针对现实,采取某种涉及全民的措施,以求治病,以求改进的。与方向性的大计相比,这类性质的大计,问题不会太大,只要有权出主意并付诸实行的人不醉心于遐想。遐想即脱离现实口所以对付这类大计,也适用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与方向性大计的理想相比,这对付现实的理想是近视的,因而影响就不会过于深远。但既然有变,其影响就不能不触及人民(或其中的一部分)的生活,因而也就会产生苦乐。谈到苦乐,问题也不简单。专说量(质的分辨更加复杂),苦乐有现时的大小,有长远的大小,有时为了避免长远的大苦,就宁可忍受目前的小苦。计划生育是个典型的例,由于某时期的无知和专断,人口过度增加,一碗粥几个和尚喝,困难来了。如果不限制,更大的困难就会到眼前。可是限制小两口生一个,仍然迷信三多九如的人会感到苦恼。这是理想与现实不能协调。怎么办了只得偏袒理想。但这种偏袒不是不顾现实,而是兼顾未来的现实;还有一个因素最重要,是拿得准,因为不这样,终于会有一天要落到旅鼠的境地,食物净尽,不得不集体跳海。所以,处理有关大计的问题,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之外,还要附加一个,或者也称为原则,是,要拿得准。
    怎么就能够拿得准?以行路为喻。有一次由北京出发.乘汽车,往慕田峪长城。车过了怀柔,路变为不明朗,岔路很多,有时还像是环绕。我心里想,这不会走错吗?但不久竟到了。我衷心钦佩司机的认路本领,心里说,自己不能的.确是应该信任专家。这说广泛一些,是应该尊重学识。与乘车到某地相比,有关全民苦乐、国家兴衰的大计是天大的大事,所以如本篇开头所说,必须慎重。慎重不是不办,是定措施之前,先听听专家(一般还要集体讨论)的。换句话说,要由科学作主,不由某一个人作主。专家,眼望到目的地,会清楚了解应该顺着哪条路走,行程中会遇到什么间题,怎样解决。而且要同样有专业知识的一些人参加讨论,讨论中不免有争论,一般是明显站不住脚的被丢弃,比如说,通过来一次浩劫的可能总不会有吧?所以慎重之道无他,不过是信任科学,不信任某一个人的幻想而已。
    为了万无一失,慎重也要不厌其繁。这是说,凡是可以称为大计的,付诸实行之前,一定要人民点头。前面已经谈过,人民,数目太大,只能由其代表机构行使批准或批驳之权。这样的机构,比如名为议会之类,批准或批驳之前,当然也要研究讨论,其结果,也许还要凝聚为法条的形式。总之,就精神说,还是科学加慎重,因为大计是大,影响深远,甚至人命关天,就不能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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