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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章

在史料文献非常丰富的情况下,艾克萨维尔的所谓奇迹竟能如此传播,那么那些出现在很少有资料考证的年代的传奇到底有多少可信的成分,就可想而知了。

新教和天主教都相信特异功能能治病。在英国,国王的触摸可以医治一种叫做“王之邪恶”的病,被封圣的君主查理二世(CharlesII)就曾触摸过大约十万人。陛下的御医发表文章记载他曾治愈六十个病患,另外一个医生则说他自己曾目睹数百位病人由陛下的触摸而获得痊愈,而且许多病人的病是当时最出色的医师也无法医治的。当时的祷告书上还专门有一段祷文,是特意为国王以特异功能为人治病是用的。

后来的詹姆斯二世(JamesII)、威廉三世(WilliamIII)以及安妮女王(Anne)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功能,但是在汉挪威人(Hanoverian)继位时,国王的这种功能就消失了。

黑死病和鼠疫是中世纪中普遍而又令人恐惧的疾病,有时人们把它们归因于魔鬼,有时又认为那是上帝的惩罚。为了免除上帝的惩罚,神职人员建议的方法是捐献土地给教堂。1680年漫卷罗马的黑死病就被认为是圣塞巴斯坦(Sebastian)发怒造成的,因为他感到自己被冷落了。在为他建立了一座纪念碑以后,黑死病还真的得到了平息。在1522年文艺复兴的高潮中,当黑死病给整个城市造成魔难时,罗马人起初没有找到真正的原因。他们认为黑死病是由于恶魔,也就是上古的神灵的愤怒造成的,所以就在大斗技场向丘庇特(Jupiter)祭献了一头牛。后来证明这种做法毫无助益,他们便组织队伍去向圣母和圣徒赎罪,结果非常有效,其实他们早就该想到这样做。

1348年的黑死病大瘟疫在许多地方引发了形形色色的迷信风潮。当时人们最热衷的平息上帝愤怒的方法是迫害犹太人。具估计,在巴乏利亚(Bavaria)有十二万犹太人遭到杀害,在厄福特(Erfurt)被害的犹太人是三千,在斯曹斯堡(Strasburg)则有两千犹太人遭受火刑,如此等待。教皇自己对这些暴行曾表示反对。黑死病大瘟疫的最独特的影响发生在西奈,当时已经决定对那里的大教堂进行大规模的扩建,而且相当大的一部分业已竣工。西奈的居民认为,瘟疫的流行是由有罪的西奈人引起的,是上帝对他们建造如此宏伟的大教堂的狂妄心态的惩罚,尽管瘟疫在其它地方也有发生。因此他们停止了教堂的扩建工作,那个没能完成的建筑至今还坐落那里,作为他们诚心忏悔的见证。

在迷信的方法被普遍地相信可以有效的治疗疾病的同时,对药物的科学研究也遭到抵制。那时开诊的医生主要是犹太人,他们的医术主要是从穆斯林教徒那里学来的;人们常常怀疑他们在利用魔术,但是因为这种怀疑能够增加他们的收费,因此他们往往也就将错就错地默认了。解剖被认为是邪恶的,因为它可能会影响身体的复活,而且教会也不喜欢看到流血。由于对《巴尼费斯八世的牛》的误解,枝节尸体则是完全被禁止的。在十六世纪后半叶,基于“肉体的疾病往往是由罪孽引起的”判断,教皇匹尤斯(Pius)五世重新颁布了早期的指令:医生在给病人治病之前必须把牧师请来,如果在三天之内病人不向牧师忏悔,医生就不能为其治病。在当时医疗条件日益退步的情况下,他的做法可能还是比较明智的。

在对精神紊乱疾病治疗的上,迷信的方法保留得比对任何其它疾病的治疗更长,这一点是不难想象的。精神错乱被认为是恶魔附体,这种说法可以从《新约》中找到权威的证据。某些情况下,它可以通过驱魔术,或者通过触摸圣徒的遗物得到治疗,圣者的命令也能够使魔鬼离开。有些时候某些奇怪的气味会和宗教混在一起来使用,比如:“当魔鬼附到一个人的身体时,或者魔鬼通过疾病从内部控制一个人的时候,把白羽豆汁、天仙子和大蒜放在一起,用主教的权丈捣碎后再加上淡啤酒和圣水”

就是一种药方。

上述方法一般不会造成大的伤害,但是不久人们开始认为最好的驱除魔鬼的方法是折磨它,或者摧毁它的骄傲,因为骄傲是魔鬼撒旦堕落的根源。恶臭的气味和令人作呕的东西常被用来驱魔。驱魔的配方变得越来越越长,并且越来越污秽不堪。仅在1583年,维也纳的耶稣会就驱除了12,652个恶魔。但是当这种比较温和的方法无效时,病人便要受到蹂躏,如果恶魔仍然不离开的话,病人就将遭受酷刑。多少个世纪以来,无数无助的神经病患者因此而遭受了野兽般的刽子手们的酷刑。即使后来那些造成这些迷信的根源已经不再为人们接受的时候,利用折磨来治疗精神病的传统还是保留了下来。不许睡觉和鞭打就是两种通用的方法。乔治三世在精神病发作时就受过鞭打,虽然没有人认为他只有在犯病时才有魔鬼附身。

在中世纪时期,与治疗神经病密切相关的是人们对巫术的相信。《圣经》中说: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节)。因为这句话和其它一些原因,威斯莱坚持:“任巫术横行便是放弃《圣经》。”我认为他的观点是对的。如果人们坚信《圣经》中的话,他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消灭女巫。现代自由派基督徒虽然仍坚持《圣经》的伦理价值,却不再咬文嚼字地坚持类似的文字,但是在过去的年代中,却由于人们把《圣经》中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当成行动指南,而使数以百万计的无辜的女巫被残酷的折磨致死。

关于巫术的议题,或者更广泛一些,关于魔术与邪术的议题是非常有趣又非常朦胧的。人类学家发现,即使对于非常原始的人种而言,魔术与宗教也是有区别的。人类学家区分二者的尺度符合人类学的标准,但是却与用来判断、迫害巫术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后者是我们这里所感兴趣的。瑞沃(River)在1924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医学、魔术与宗教》的书,那是一本关于马来尼西亚人(Melanesia)的书,写得非常有趣,他在书中说:“当我说到魔术时,我是指某种系统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功效是由人自己的能力,或者是由某种物体的天然属性所决定的。而宗教则是由另外一种不同的过程构成的,这种过程的功效来源于某种非人类与自然的意志,某种具有更高级能力者的意志,这种意志需要通过祈祷和祭献仪式来获得。”这种定义适合于对待以下的一种人:他们一方面相信某些无生命的物体,比如某种稀有的石头,具有奇特的功能,另一方面又相信所有非人类的精神都优越于人类。不过中世纪的基督徒和伊斯兰教徒则不是这种人。诚然,点金石和万灵药被认为具有神奇的功能,但是那几乎主要源由于科学的原因,因为它们都是用科学方法获得的,而且它们的功效绝不会强于现在医学上应用的镭元素。中世纪所说的魔术,是需要借助某种精神的帮助的,但是这种精神不是魔鬼的精神。对于马来尼西亚人,好的精神与魔鬼的精神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在基督教的教条中,这种区别则是非常重要的。撒旦和上帝都能够制造奇迹,但是撒旦用奇迹来帮助邪恶的人,而上帝则用它来帮助好人。

这种区别在《新约》中已有记载,并且为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所孰知,因为他们曾经指控耶稣在撒旦的帮助下制造了魔鬼。在中世纪,邪术和巫术主要地,尽管并不是完全地,被认为是对基督教的攻击,它们的特殊的罪孽在于与地狱中的力量结伙。

奇怪的是,魔鬼有时可以被诱导做出一些事情,如果那些事情是被其它什么东西做出来的就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善事。在西西里(Sicily),至今(至少是不久以前)仍然保留一种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木偶戏,1908年我在派勒莫(Palermo)看过一出戏,演的是查理麦至(Charlemagne)和摩尔人(Moors)之间的战争。在大战之前教皇得到了魔鬼对基督徒暗中相助的许诺,剧中的一个情节演到,漂浮在空气中的魔鬼帮助基督徒获得了战争的胜利。但是尽管这种杰出的战迹,教皇的行为还是被认为是邪恶的,查理麦至自己也为之震惊,尽管他是这场胜利的受益者。

现在那些认真学习巫术的人大多数都坚持,在盛行基督教的欧洲,巫术是异教遗留下来的,异教崇拜的上帝就是基督教所说的魔鬼的精灵。尽管有证据显示,异教的某些东西往往与魔术的手法混合起来使用,但是很难就此把巫术完全归结于异教。

在基督教产生之前的上古时代,巫术就是一种要受到惩罚的罪行,罗马法典中就有制裁巫术的条文。早在公元前1100年,拉米斯(Rameses)三世的一些官员和妻妾们就是因为巫术受到审判,他们把魔咒贴在国王的蜡像上,妄图以此咒死国王。作家阿普雷殴斯(Apuleius)由于娶了一个富有的寡妇而惹恼了他的儿子,在公元150年以玩弄巫术罪被起诉。但是象奥赛罗一样,他成功地说服了法庭,使法官们相信他仅仅是用了他自然的魅力而已。

邪术在初始时并没有被当成是一种女性特有的犯罪行为,只是在十五世纪才开始把邪术集中在女性身上,从那时起直到十七世纪末,女巫受到了普遍而严厉的惩罚。

1484年,埃诺森特(Innocent)八世颁发了一个惩治巫术的训令,并且任命两名审查官负责惩治巫术。他们在1489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惩治邪恶》的书,此书长期以来被奉为权威之作。他们坚持,由于天生的邪恶心性,女人比男人更具有施行巫术的本性。当时女巫受到的最多的指控是制造恶劣天气。当时还制订了一个提问的清单,专供讯问有行巫术嫌疑的女人时使用,讯问时嫌疑人被绑在架子上逼问拷打,直至屈打成招为止。据估计,从1450到1550年,仅在德国就有十万女巫被处死,大多数是处以火刑。

即使在迫害达到高潮时,也有一些勇敢的理性主义者,置疑风暴、冰雹和雷电是由女人蓄意制造的。这些人自己往往因此而受到制裁。在十六世纪末期,垂维斯(Treves)大学校长、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弗莱德(Flade),在给无数的女巫定罪之后,反思到她们的认罪可能只是为了逃避刑架上的酷刑而屈打成招,因此他不愿意再给她们定罪。

因此他被指控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撒旦,并遭受了种种他曾经施加于其他人的酷刑。与其他人一样,他也被迫认罪,在1589年他被处以绞刑,并且遭到死后焚身。

新教也象基督教一样醉心于对女巫的迫害,在这一点上詹姆斯(James)一世是特别热心的一位,他曾经写过一本关于魔鬼崇拜的书。在统治英格兰的第一年,他推动制订了更加严厉的惩治巫术的法规,那些法规一直持续到1736年,寇克(Coke)是当时的司法部长,贝坎(Bacon)任下议院议长。在众多的起诉中,有一起的医疗证人是汤姆斯布朗奈(ThomasBrowne)爵士,他在《宗教医学》一书中声称:“本人曾经相信,如今更亲知女巫之存在。对此怀疑者不仅否定女巫其人,亦否定其精神之存在,究其根由,实在于不敢面对由此而生的多神而非无神之推论。”事实上,正如莱奇(Lecky)所指出的那样:“不相信鬼怪和女巫,是十七世纪怀疑主义的一个鲜明特色。在一开始只是局限于开诚布公的自由思想家。”

在苏格兰对女巫的迫害要比在英格兰严厉得多,詹姆斯一世在从丹麦归来的航行中,曾经遭遇一次海上风暴,后来他自以为非常成功地发现了那次风暴的起因。一个叫做费恩(Fian)的医生,在酷刑逼迫下作证说,风暴是由数百个女巫制造的,她们也曾企图在雷斯(Leith)兴风作浪,但是那次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正如波尔顿(Burton)在他的《苏格兰历史》(第七卷,116页)一书中所说:“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n)的女巫们与苏格兰女巫联成一体发功,增加了奇迹的强度,二者合手完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魔法实验。”不久费恩医生撤回了他的供认,因此遭受了更严厉的折磨。尽管他的腿骨被打成几节,他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为此,一直旁观审判的詹姆斯一世发明了一种新的刑具:拔掉受刑人的指甲,再把针刺入手指尖。但是,正如当时有人记载的那样:“他恶魔深攻心太深,顽固抵赖,并断然推翻前供。”所以他最后被处以火刑。

1736年议会的一个动议在英格兰废除了制裁巫术的法律,虽然苏格兰也依此法废除了它的有关惩治巫术的法令,但是人们仍然对巫术的存在坚信不移。在1730年出版的一本法律专业教科书中说:“女巫可能存在,女巫曾经存在过,而且非常可能现在仍然存在,这对于我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我打算按照上帝的旨意,在一本更大篇幅的著作中,对有关的犯罪法律方面的问题作一个更加明确的阐述。”在1736年,从苏格兰国教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宗教派别的领袖,发表了一个谴责世风日下的声明。

它抱怨不仅舞蹈和戏剧受到鼓励,而且“近来制裁巫术的法令也被废除,这是与上帝关于法律的旨意相悖的━━‘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但是在那之后,对巫术的相信,在苏格兰受过教育的人中间急剧减弱。

西方国家几乎同时终止了对巫术的镇压。在英格兰,清教徒对待巫术的态度比圣公会教徒更加强硬,在共和政体统治期间(1649─1660),由于巫术而被处死的人数,相当于都铎王朝(1485─1603)与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1660─1714)统治期间处死人数的总和。随着王政的恢复,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怀疑论渐成时尚。尽管有人说直到1712年还有人因巫术而被处死,但是有确凿证据的、最后一个处死女巫的案件发生在1682年。1712年在赫福赛尔(Hertfordshire)发生了一起地方教士挑起的审判,法官不相信被告有罪,并指导陪审团作无罪判决,不过陪审团还是按指控定被告有罪,后来定罪被推翻,并且由此而引发了教会的强烈抗议。在苏格兰,对女巫的酷刑和处决要比在英格兰更加普遍,不过在十七世纪末期也已经很少发生了,最后对女巫处以火刑是在1722或者1730年。在法国,最后一次火刑是在1718年。在新英格兰,十七世纪后期曾经发起一场对女巫猛烈的围剿,但是后来却再也没有发生过。但是大众对巫术的相信在各地却仍然继续,并且在一些偏远的地方现在也还存在。最后一次与新英格兰事件类似情况,于1863年发生在埃赛克斯(Essex),当时一位老人被邻居当作魔法师被私刑处死。西班牙和爱尔兰是最后在法律上废除巫术是犯罪行为的国家。爱尔兰在1821年才废除对巫术的制裁法,而西班牙在1780年还烧死一名邪术师。

莱奇在他的《理性主义的历史》一书中,对巫术作了长篇的探讨,他指出对黑色魔术存在的可能性的相信,并不是由于对此问题本身的论证才被放弃,而是对自然法则的普遍信仰击败了这种迷信。在专门讨论巫术时,他甚至进一步说,在双方的争论中,可能坚信巫术的一方的论点更令人信服。这也许并不奇怪,我们曾经提到,相信巫术存在的人可以从《圣经》中找到证据,但是反对者却不敢针对这些证据说,对《圣经》也不应该完全相信。具备科学头脑的人不会对盛行的迷信随波逐流,这一方面因为他们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要做,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引起冲突。事实表明他们是对的。牛顿的成果使人们相信,是上帝创造了世界,并制定了万物遵循的自然法则,在那之后,除非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把基督教引进给人类,他不再对世界进行直接干涉。新教徒认为,奇迹只在基督教产生的头一两个世纪出现过,之后就消声匿迹了。如果上帝自己不再以奇迹对世界干涉,他当然也不会容许撒旦来干涉。气象应该有它自己的科学规律所循,而不可能任由某些骑着扫帚的老太婆呼风唤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把雷电归于自然的规律仍然被认为是对神灵的亵渎,因为雷电是上帝所为。这种观点曾经被用来反对使用避雷针。因此,当1755年马塞诸塞州发生地震时,牧师普莱斯(Price)博士在一篇书面布道文告中,把地震归罪于“精明鬼弗兰克林(Franklin)先生发明的那个铁针,”他说:“波士顿比新英格兰任何地方安装的避雷针都多,因此它遭受的震撼也就最强。噢!没人能逃脱上帝之手。”波士顿人对这种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安装那些“铁针”,但是地震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得更加频繁。从牛顿时代开始,类似于牧师普莱斯博士的那些观点,并没有能够拯救迷信。随着对超自然的奇迹的信仰的消失,对巫术的相信也就理所当然的消声匿迹了。证明巫术存在的证据从来没有完全被驳倒过,人们只是感到它们不值一提而已。

我们看到,在整个中世纪中,防治疾病的手段不是盲目的就是迷信的。离开解剖学和生理学,任何科学的治病方法都是不可能的,没有对尸体的解剖,这些学科也都难以存在,但是教会对解剖尸体却坚决反对。维萨留斯(Vesalius)是解剖学的开创者,查里斯五世皇帝御医的身份,使他在开始时得以免除官方的制裁,因为陛下担心,免除他中意的医生的职务会使自己的健康受到影响。在查里斯五世统治期间,一个神学家联席会曾就维萨留斯之事提出咨询意见说,解剖并不是亵渎神灵的行为。

但是后来的菲力普(Philip)二世,却不是一个对自己的健康祁人忧天的人,他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对一个嫌犯加以保护,因此维萨留斯就无法再得到供解剖用的尸体了。

教会相信,人体中有一个不会被毁坏的骨头,它是人体再生的核心。当维萨留斯被问到这个问题时,他坦承从来没发现这样一块骨头。这也许还不算太糟糕。糟糕的是盖兰(Galen)门徒们对维萨留斯早就心怀敌意,最后终于找到了毁灭他的机会,正如亚里士多德阻碍了物理学的发展一样,盖兰也阻碍了医学的进步。在经过亲属同意后,当维萨留斯正在检验一个西班牙大公的尸体时,他的敌人说,在他下刀时,大公的心脏还有生命的迹象。他被控谋杀,并告发到法庭。在国王的干预下,容许他到圣地赎罪,但是在他回家的路上船只失事,登陆后他精力耗尽身亡。但是他的影响并没有随着他的死而消失,他的学生法劳匹尤斯(Fallopius)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医学界逐渐地意识到,发现人体秘密的最好办法是直接去看。

生理学要比解剖学发展得晚,它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可能始于哈威(Harvey),是他发现了血液循环。与维萨留斯一样,他也是御医,开始服侍詹姆斯一世,后来是查里斯一世。但是与维萨留斯不一样,他没有受到过迫害,即使是在查里斯一世垮台以后也是一样。在气氛宽容的世纪,医学的观点变得比较自由,在新教国家中更是如此。但是在西班牙的大学中,直到十八世纪末,血液循环理论还是被抵制的,而遗体解剖也不是医学教育的一部分。

尽管陈旧的神学偏见已经日趋式微,但是当任何令人惊奇的新事物出现时,那些偏见又会死灰复燃。预防天花的接种就曾经引起神学家们的反对风暴。巴黎大学神学院从神学理由出发,宣布反对。一个安哥拉国教牧师在一个书面布道文告中说,毫无疑问,约伯(Job)的愤怒是由于魔鬼的接种引起的,许多苏格兰的牧师也联合发表宣言说,接种是“企图阻碍上天的审判。”但是由于接种非常明显地降低了天花的死亡率,对疾病的恐惧压倒了对宗教恫吓的担心。尤其是在1768年,凯瑟琳(Catherine)女王自己以及她的儿子也做了接种,虽然在道德上不能认为这是开了先例,但是人们可以因此感到,她会是审慎行事的大众的一个保护伞。

这种日益衰退的对抗,在牛痘发现以后又得到强化。教士们(和医生们)认为种牛痘是“蓄意挑战上天,甚至上帝本身的意志”,在剑桥,一所大学特别发了一个布道文告表示反对。即使到了1885年,当几次天花蔓延蒙特利尔时候,当地天主教徒,在教会的支持下,仍然拒绝种牛痘。一个牧师说:“我们为天花所害,究其根源,在于去年冬天的嘉年华会中大啖肉食,触怒了主。”“献身教派的神父们,尽管他们的教堂位于疫区中心,仍然继续拒绝种牛痘。他们告诫信仰者,要依赖各种虔诚的行为防治天花。按照僧侣统治的要求,组成了一个庞大的请愿队伍,祈求圣母的宽恕,还严格规定了祈求时对念珠的使用。”

另外一个引起宗教对减轻人的痛苦的做法进行干涉的情况,是麻醉剂的使用。在1847年,辛普森(Simpson)建议把它用于分娩,教会立即提醒上帝曾经对夏娃说过:“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创世纪》第十六节)。使用氯仿麻醉剂,女人还能多受苦楚了吗?辛普森成功地证明了,男人使用麻醉剂是不违背上帝旨意的,因为上帝就是使亚当昏睡后才取出他的肋骨的。但是男教徒们还是认为,麻醉剂不能用来减轻女人生产的痛苦。值得指出的是,在日本女人生产时仍然要忍受阵痛,不能使用任何镇痛药,而这并不是受《创世纪》权威的影响。难以否认,看女人受苦是许多男人的一种享受,因此即使没有任何正当的原因,他们也要找出某种宗教或者道德准则,使女人受苦以满足他们的癖好。宗教的伤害并不是它“制造”了残忍的刺激,而是把那种残忍刺激说成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把蒙昧和野蛮时代的那些做法冠以神圣的光环。

神学对医学的干涉至今尚存,对计划生育的看法,以及在某种情况下坠胎是否合法的问题,仍然受到《圣经》和教规的影响。几年前教皇匹尤斯十一世发布的关于婚姻的文告,就是一个例证。他说,那些施行计划生育的人“所犯的是违逆自然,可耻而深刻的丑行。毫无疑问,圣庭不能对其熟视无睹,必要时会以死示惩。”他进一步引用圣奥古斯丁关于《创世纪》第三十八章第八至第十节的论述,认为只有这些就够了,没有必要再去寻找反对计划生育的其它原因。从经济方面,他说,“对于那些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我们深深地为他们的遭遇所感动,”但是“没有任何困难可以成为罔顾上帝法令的借口,那种法令禁止任何内在邪恶的行为。”关于出于“医疗和治病”的原因的坠胎,亦即为了保住孕妇的生命而必须坠胎的情况,他认为也不构成坠胎的正当理由。“什么理由可以用来作为直接杀害无辜的借口?无论是施加于孩子,还是施加于母亲,都违逆上帝的训诫和自然法则:‘你不可以杀人。’”但是他曾经进一步说到,这种训诫不适用于战争或者死刑,由此做出结论:

“诚实而熟练的医生寻求最值得赞誉的手段,去拯救母亲和孩子的生命,相反,那些被骗人的医术和虚伪的怜悯所左右的医生,则被高尚的医疗行业所唾弃。”因此不仅天主教会的教规是依经文而制定,而且经文也适用于胎儿,即使是早期发育的胎儿,这种观点显然源于认为胎儿也具有“灵魂”的宗教信仰。从这种前提下推导出来的结论,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但是无论对与不对都是科学所不能接受的。在教皇的推论中,母亲的死不能算是谋杀,因为尽管医生知道母亲可能会死,但是他不能“完全确认”她一定会死,也许奇迹会救了她呢。

综上所述,每当遇到与道德有关的问题时,神学总是试图对医学横加干涉,但是在大多数的争论中,科学都是最终的胜利者。现在没有人会认为,通过改善环境、搞好卫生而避免瘟疫和传染病是亵渎神灵。有些人虽然坚持疾病是上帝带来的,但是却不再认为设法避免疾病是对上帝不敬。不断地改进健康,延长人的寿命,是我们这个年代的一个最杰出和值得骄傲的特征。即使科学没有为人类的幸福做出任何其它事情,仅这一点也足以值得我们感激。那些相信教条的实际功用的人,很难找到任何教条曾经给人类带来如此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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