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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附录一制宪会议进程与辩论纪要(4)

  讨论宪法批准问题。埃尔斯沃思提议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佩特森附议,戈勒姆反对。梅森主张交由人民批准,伦道夫、麦迪逊、鲁弗斯·金同意,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都可以。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特拉华、马里兰三邦赞成,新罕布什尔等七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会议不同意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九邦赞成,特拉华一邦反对,同意由各邦制宪会议批准。会议代表由各邦议会推荐,人民直接选举。

  一致通过戈勒姆的提议,每邦产生两名参议员。

  新罕布什尔等九邦赞成,马里兰一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同意参议院按人投票。

  平克尼将军提醒制宪会议:南部各邦反对解放奴隶,反对征收出口税。

  7月24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佐治亚胡斯顿提议恢复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的规定。佩特森附议。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迟早会有一位国王。格里提出一种新的选举办法。表决结果:七邦赞成,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四邦反对,会议同意回到议会选举行政官办法。

  路德·马丁提议恢复行政官不得连任的规定。埃尔斯沃思认为既然由议会选举,就不得连任。格里宁可任期长,也不得连任。鲁弗斯·金主张连任,任期可讨论。路德·马丁放弃不得连任动议,主张任期十一年。格里主张十五年。鲁弗斯·金主张二十年,并说这正是君主任期的一半。戴维主张八年。威尔逊认为,再长的任期,也比不上好的选举方式。他预言行政官的选举势必成为巨大难题。他提议推迟讨论。会议先不同意,后来同意。

  选举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弗吉尼亚伦道夫、马萨诸塞戈勒姆、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组成“详情委员会”。

  7月25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埃尔斯沃思提议,行政官由各邦议会选举,连任时由选举人选举。格里反对,主张由各邦行政官选举。麦迪逊仍主张人民选举。埃尔斯沃思动议被否决。

  平克尼先生提议,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但任何人在十二年任职内不得超过六年。梅森赞成。巴特勒主张选举人选举。古弗尼尔·莫里斯反对任何形式的轮流坐庄。他认为人民选举最好,议会选举最坏,实在不行了参众两院抽签。后来他受威廉森建议启发,主张每人投票选举两名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格里认为人民选举是大错特错。迪金森认为人民是最佳最纯的源泉。他主张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行政官。表决结果: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赞成,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六邦反对,不同意平克尼先生的提议。

  7月26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梅森总结除全国议会选举外的七种选举办法:一、人民选举;二、各邦议会选举;三、各邦行政官选举;四、选举人选举;五、多选几个候选人;六、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七、抽签。他则认为还是全国议会选举好。表决结果: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三邦反对,七邦赞成,马萨诸塞不在场,同意梅森动议。

  六邦赞成,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三邦反对,弗吉尼亚赞成反对各半(布莱尔和梅森赞成,华盛顿和麦迪逊反对,伦道夫外出),马萨诸塞不在场,会议通过决议: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七年,不得连任,等等。

  梅森提议议员要有一定资格。表决结果: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三邦反对,同意要求议员具有一定财产和公民身份两种资格。

  讨论首都问题,无结果。

  同意休会到8月6日。

  第三阶段

  讨论《详情委员会报告》

  8月6日,制宪会议。

  最后一位代表、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瑟到会。

  拉特利奇代表详情委员会报告,并发给每个代表一份宪法初稿。序言中出现“十三个邦的人民”授权制宪的提法,并正式开始使用联邦国会、众议院、参议院、总统等称谓,不再称第一院、第二院、全国行政官。

  新泽西、特拉华、佐治亚缺席。

  8月7日,制宪会议。

  否决采取全体委员会方式的提议。全体委员会委员即制宪会议代表,但全委会由戈勒姆主持,多一个回旋余地。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一次做出决定。

  通过序言和某些条款。

  讨论联邦议会开会时间、投票方式、立法权限等问题,选民资格问题。古弗尼尔·莫里斯提议对选民资格加以限制,只给予拥有土地的自由人。表决结果仅特拉华一票赞成。

  8月8日,制宪会议。

  默瑟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

  讨论选民资格问题、移民问题、众议员资格及名额问题。鲁弗斯·金和古弗尼尔·莫里斯怒斥奴隶制。舍曼承认奴隶贸易是不义之举,但认为牵涉席位问题,很难解决。

  8月9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伦道夫再次要求重议参议院席位问题。

  8月10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

  8月11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讨论首都问题。

  8月13日,制宪会议。

  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

  讨论钱财提案即预算问题。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威尔逊认为钱袋应该有两条封口绳,一根在众议院手里,一根在参议院手里。表决结果,不同意把发起钱财提案的排他权授予众议院。

  8月14日,制宪会议。

  讨论议员兼职问题,报酬问题。表决结果:十邦赞成,南卡罗来纳一邦反对,同意议员薪水由国库支付。

  8月15日,制宪会议。

  讨论提案权问题,法案复审问题。拉特利奇抱怨会议越开越长、越开越乏味。

  8月16日,制宪会议。

  讨论征税、发行证券等问题。

  8月17日,制宪会议。

  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

  8月18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设立“十一人委员会”。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利文斯顿、宾夕法尼亚的克莱默、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麦克亨利、弗吉尼亚的梅森、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先生、佐治亚的鲍德温。

  8月20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权限及其他问题。

  8月21日,制宪会议。

  “十一人委员会”报告各邦债务和民兵问题。

  讨论联邦管理邦际商务权力问题,引起对奴隶贸易问题的辩论。路德·马丁主张要么禁止奴隶贸易,要么对输入奴隶征税。埃尔斯沃思主张听其自然。平克尼表示决不让步。

  8月22日,制宪会议。

  再谈奴隶贸易问题。南方邦态度强硬,舍曼等主张妥协。最后交由一个新任命的委员会处理。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约翰逊、新泽西的利文斯顿、宾夕法尼亚的克莱默、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将军、佐治亚的鲍德温。

  讨论18日任命的“十一人委员会”报告,通过“不得立法”条款(即不得立法剥夺公权,剥夺立法追究既往)。

  8月23日,制宪会议。

  再次讨论民兵问题。

  一致通过决议:联邦不得授予任何爵位。一致同意平克尼先生的动议: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任何官员不得接受外国的礼物、薪水、职务和头衔。

  一致通过关于“联邦宪法、联邦立法和联邦条约是联邦最高法律”的决议。

  讨论其他问题。

  8月24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总统产生问题发生分歧,议会选举已被证明不可操作,选举人选举的方案也不被接受,会议陷入僵局。

  8月25日,制宪会议。

  讨论联邦债务问题。讨论征收进口奴隶税问题。讨论总统权限及其他问题。设立每邦一人的“十一人委员会”,处理邦际贸易、航运、港口征税问题。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戈勒姆、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戴顿、宾夕法尼亚的菲茨西蒙斯、特拉华的里德、马里兰的卡罗尔、弗吉尼亚的梅森、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佐治亚的菲尤。

  8月27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总统的权力和责任。讨论最高法院问题,法官问题,司法范围问题。

  8月28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29日,制宪会议。

  任命一个委员会处理这一天代表的某些动议,委员是:拉特利奇、伦道夫、戈勒姆、威尔逊、约翰逊。主席拉特利奇。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30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31日,制宪会议。

  讨论宪法的批准和联邦政府问题。梅森和伦道夫表示不满意目前这个宪法草案。

  接受舍曼的动议,设立每邦一人的“十一人委员会”,处理被推迟讨论和尚未讨论的问题。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吉尔曼、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布瑞利、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卡罗尔、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佐治亚的鲍德温。主席布瑞利。

  9月1日,制宪会议。

  布瑞利和拉特利奇分别代表两个委员会报告。

  9月3日,制宪会议。

  讨论拉特利奇报告。

  9月4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戈勒姆反对设立副总统。

  9月5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

  9月6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在“十一人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产生出一个极为复杂的总统选举办法。

  9月7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布瑞利报告。解决副总统问题,格里和梅森发表反对意见。

  9月8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

  经过书面投票,选举“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负责校订已经通过的条款,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当选的五位委员是:约翰逊(康涅狄格)、汉密尔顿(纽约)、古弗尼尔·莫里斯(宾夕法尼亚)、麦迪逊(弗吉尼亚)、鲁弗斯·金(马萨诸塞)。

  9月10日,制宪会议。

  讨论宪法修正案和新宪法的批准问题。

  伦道夫提出动议: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交给各邦制宪会议,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提交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授以全权,最后决定宪法。但无人同意。

  第四阶段

  讨论《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1日,制宪会议。

  《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报告尚未完成,休会。

  9月12日,制宪会议。

  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主席约翰逊提交委员会报告。

  讨论副总统等问题。否决梅森关于制定公民权利法案的动议。

  9月13日,制宪会议。

  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4日,制宪会议。

  继续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5日,制宪会议。

  继续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伦道夫、梅森、格里宣布将不在宪法草案上签字,要求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

  各邦一致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

  9月17日,制宪会议。

  富兰克林等人作最后的劝说,伦道夫、梅森、格里仍不肯签名,其余三十九名代表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作证。

  会议代表在城市饭店共进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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