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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明清时期的反腐败思想(3)

  此外,尚需指出的是,农民起义军所建立的政权,也对腐败问题较为关注。诚如有学者所论:“农民是封建社会贪污受贿的最大受害者,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被压在社会最底层,常常是贪官污吏直接勒索的对象,也不仅是因为贪污受贿所吞噬的财富,最终必然是主要出自他们之身,而且还因为行贿受贿现象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导致执法不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而受害最深的,仍是这些无权无势的农民群众。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于受封建秩序的约束,农民只能是沉默的大多数。但到了农民大起义发生时,他们挣脱锁链,成为封建社会里最激烈的反贪力量。”如明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不仅旗帜鲜明地表明反贪态度,而且以“追赃助饷”的方式,对北京官员和其他控制地区的官绅、商人进行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贪活动,可谓“对贪贿现象是一次极为严重的打击”王春瑜主编《中国反贪史》,第986、992页。;还制定法令,严禁官、军不得贪赃、私藏金银等。不过,追赃扩大化,酷刑手段的采用,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利的反面影响。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禁不住利的诱惑,农民起义军内部很多人很快腐化堕落起来,反贪倡廉的努力被迅速化解了。这不能不说是其失败的一大原因。晚清洪秀全领导农民起义所建立的太平天国政权,也在反腐治吏方面有不少举措。尤其是军师洪仁玕所著《资政新篇》等,“对官员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一整套整顿吏治、惩治官员腐败的措施,形成了对官员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惩治相结合的全程式监督和控制体系”栗献忠、青觉《太平天国干王的反腐治吏思想及其现代价值》,《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然而,可惜的是,由于内部的权力争斗、洪秀全的意志消沉、各级官员的腐化,加上清廷和外国列强的联手打击,这一设想并未得到真正实践。事情往往就是如此的吊诡:作为腐败的受害者,本应对腐败有着清醒、痛彻的认识,却一旦权力在手,反而沦为腐败的“奴隶”,忘己痛而害人。可见,追逐利、权之无穷欲望,是多么的陷溺人心!

  第二节基层对腐败现象的揭露与挞伐

  反对、遏制腐败,官员自身的警醒固然重要,而社会大众的监督舆论更具有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在这方面,明清时期无论是有志之士的忧患意识,还是小说、歌谣等,对腐败现象的揭露和挞伐,都呈现出相当的自觉,其锋芒所至,对腐败之危害刻画得入木三分。而这皆反映了社会大众对腐败的极大痛恨,以及对社会有序、政清国安的强烈渴望和憧憬。

  一、有志之士的忧患意识

  明中后期腐败的愈益泛滥,引发了不少具有忧患意识的有志之士的沉痛反思。在反思中,他们围绕时弊作了积极努力。其中,崇祯十一年(1638年)几社成员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发起编辑的《明经世文编》,就是一个典型表现。

  许誉卿为该编撰序,批评时弊说:“学士大夫半生穷经,一旦逢年,名利婴情,入则问舍求田,出则养交持禄,其于经济一途,蔑如也。国家卒有缓急,安所恃哉?……人材自逆竖摧折之后,正气甫伸,邪氛未净,小人当国,灾害并至。于是奴寇交讧,兵饷两诎。……而士大夫俯仰自若,转展推避,急则首鼠两端,缓则泄沓一意。……亦士大夫经济阔疏,积渐使然耳。”[明]许誉卿《明经世文编·序》,《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陈子龙指出,国家之所以不振,士大夫之所以不能有大的作为,乃因“三患”,即“朝无良吏”、“国无世家”、“士无实学”。[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序》,《明经世文编》。徐孚远亦认为:“今天下学士大夫无不搜讨缃素,琢磨文笔,而于本朝故实,罕所措心。以故剡藻则有余,而应务则不足。”[明]徐孚远《明经世文编·序》,《明经世文编》。如此种种,说到底,是士大夫们十分缺乏“济世安邦”的精神和能力,而惑于利禄,不是无所作为,就是趋于贪腐之途。因此,基于“浮文无裨实用,拟古未能通今”的认识,陈子龙等乃搜集了有明一代“非名教所裨,即治乱攸关”[明]宋征璧《明经世文编·凡例》,《明经世文编》。的言论,以人为纲,以时代为次,编辑成五百零八卷的《明经世文编》,以为“救时”的镜鉴。此编不惟彰显了“一代兵农礼乐刑政”的大端,而且“于忠佞是非之际,尤凛凛致辨焉”[明]许誉卿《明经世文编·序》,《明经世文编》。。吴晗先生曾评价说:“《明经世文编》是一部从历史实际出发,总结明朝两百几十年统治经验,企图从中得出教训,用以改变当前现实、经世实用的书。这部书的编辑、出版,对当时的文风、学风(即后揭:空疏、不学)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对稍后的黄宗羲、顾炎武等人讲求经世实用之学,也起了先行者的作用。”吴晗《影印明经世文编序》,《明经世文编》。

  明清鼎革之后,在家国之痛的刺激下,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为代表的学人,不仅对社会弊病作了较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而且还用心良苦地提出了为治大法的设想。在《原君》篇中,黄宗羲痛斥“后之为人君者”的所作所为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这显然与“有生之初……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的取向,有着天壤之别。而之所以会如此,乃缘于“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由此比较,黄宗羲大胆指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中华书局,1981年。黄宗羲除将矛头指向君主外,还对赋役、胥吏、宦官等弊端作了针砭,并希望通过置相、取士、兴学校、复井田、重工商、寓兵于农等,来达到治的境地。

  唐甄倡言:“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在他看来,“杀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犹谓之贼,杀天下之人而尽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谓之贼乎!……大将杀人,非大将杀之,天子实杀之;……官吏杀人,非官吏杀之,天子实杀之。杀人者众手,实天子为之大手。……天子者,天下之慈母也,人所仰望以乳育者也,乃无故而杀之,其罪岂不重于匹夫!”《潜书》下篇下《室语》。在《止杀》篇中,他更表示:“周秦以后,君将豪杰,皆鼓刀之屠人;父老妇子,皆其羊豕也!处平世无事之时,刑狱冻饿,多不得毕命;当用兵革命之时,积尸如山,血流成河,千里无人烟,四海少户口,岂不悲哉!岂不悲哉!”《潜书》下篇下《止杀》。不惟如此,“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不为不多矣。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此亦生人之常,不足为异。惟是懦君蓄乱,辟君生乱,暗君召乱,暴君激乱,君罔救矣,其如斯民何哉”!因此,他强调说:“治天下者惟君,乱天下者惟君。治乱非他人所能为也,君也。”《潜书》上篇下《鲜君》。此一将天下治乱系于君主一身的认识,固然有其局限性,不过也具有对君主进行规范或制衡的积极意义。唐甄还对结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党者,国之危疾,不治必亡。”而所谓的“党”,不仅有“邪党”,也有“正党”,“凡人之求显名厚禄者,不入其党,不得也”。究其根源,“名者,党之招也;势者,党之帅也”。那么,如何避免“党”的产生呢?唐甄指出关键在“绝其缘”,若能做到“绝其缘,则邪党不伐而自破,正党不解而自散”。而“绝其缘”的办法在于:“无招则党不聚,无帅则党不立,百官有司,救过保位之不暇,何党之能为!”《潜书》下篇下《除党》。换句话说,要想“除党”,就要严格控制名和势。

  顾炎武则从“明道救世”的高度,提出了这样一种“天下观”:“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卷十三《正始》。而想“保天下”,“知耻”乃一大关键。在顾炎武看来,“礼义廉耻”“四者之中,耻尤为要”,因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而尤其重要的是,“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阎若璩曾就此评论说:“今人动称廉耻,其实廉易而耻难。如公孙弘布被脱粟,不可谓不廉,而曲学阿世,何无耻也?冯道刻苦俭约,不可谓不廉,而更事四姓十君,何无耻之甚也?盖廉乃立身之一节,而耻乃根心之大德,故廉尚可矫,而耻不容伪。”《日知录》卷十三《廉耻》。而为“明学术,正人心,拨乱世以兴太平之事”[清]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二《初刻日知录自序》,《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和“拨乱涤污,法古用夏,启多闻于来学,待一治于后王”《亭林文集》卷六《与杨雪臣》。,顾炎武乃著为《日知录》一书。潘耒揭示其师著书之旨说:“凡经义史学、官方吏治、财赋典礼、舆地艺文之属,一一疏通其源流,考正其谬误。至于叹礼教之衰迟,伤风俗之颓败,则古称先,规切时弊,尤为深切著明。”[清]潘耒《日知录·原序》,见《日知录》卷首。此可见顾炎武的用世之思之志。

  戴震曾强调:“夫所谓理义,苟可以舍经而空凭胸臆,将人人凿空得之,奚有于经学之云乎哉?惟空凭胸臆之卒无当于贤人圣人之理义,然后求之古经。”[清]戴震撰,汤志钧校点《戴震集》上编《文集》卷十一《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在他看来,所谓“理”,只不过是就天地、人物、事为求其不易之则,是事物之条理,而非“‘理无不在’,以与气分本末,视之如一物”《戴震集》下编《绪言》卷上。。不惟如此,他还将“理”与“杀人”联系在一起,认为“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戴震集》上编《文集》卷九《与某书》。戴氏此解,无疑是对宋明儒所倡之“理”的极大挑战。有学者指出:“戴震一派公然指责理学‘杀人’,实前无古人,在当时一片崇汉抑宋的呼声中,算得上是独树一帜,令人瞠目。……既然宋学空论,字且不识,其所谓义理相距圣学远矣。故而以戴震为代表,重订‘理’之内涵,重申理欲之辨,重树‘孔学之义理’,意在恢复数百年来被扭曲淹没的真权威。戴氏并非真心反对官学,被斥曰‘杀人’的理学不过是违背了圣道正统的异端,故而偏颇同于酷法,必欲贬损之、痛责之而后快。”葛荃《论清代汉学之崇圣与“归返原典”的政治思维》,《南开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戴震的此一思想,当然不止具有学术意义,其中亦隐含对当时政治弊端的批评。

  龚自珍批评所处之世的官场弊相说:“今政要之官,知车马服饰言词捷给而已,外此非所知也。清暇之官,知作书法赓诗而已,外此非所问也。堂阶之言,探喜怒以为之节,蒙色笑获燕闲之赏。……如是而封疆万万之一有缓急,则纷纷鸠燕逝而已,伏栋下求俱压焉者鲜矣。”而导致此一可叹可悲、畸形心态的,是这些人不知耻。龚自珍剖析其病根道:“历观近代之士,自其敷奏之日,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官益久则气愈媮,望愈崇则谄愈固,地益近则媚亦益工。至身为三公、为九卿,非不崇高也,而其于古者大臣巍然岸然师傅自处之风,匪但目未睹、耳未闻,梦寐亦未之及。臣节之盛,扫地尽矣!”由此,他感慨地说:“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反之,“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为使士大夫知耻,龚自珍开了一剂“药方”:“厉之以礼出乎上,报之以节出乎下。非礼无以劝节,非礼、非节无以全耻。”[清]龚自珍《龚定庵全集类编》卷六《明良论二》,中国书店,1998年。正是鉴于当时上行下效的种种弊端,龚自珍不仅发出“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龚定庵全集类编》卷十六《己亥杂诗》。的呼吁,更大胆倡言“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勍改革,孰若自改革”《龚定庵全集类编》卷四《乙丙之际箸议第七》。!这一大声疾呼,不啻为当政、当权者提供了一剂“清凉散”。

  学人们不仅表现出对国家民生的忧虑和寻求挽救之道的努力,还对为害尤烈的贪蠹之徒深表痛恨。明代严嵩、世蕃父子的种种贪赃劣迹,在籍没册中曾有详细登载,并有刻本行世。后来,因年久刻本出现残缺,雍正五年(1727年),周石林据残本重抄,且取陈维崧《箧衍集》内吊严嵩诗“太阳一出冰山颓”意,改题为《天水冰山录》。是录在学人间颇为流传,如吴翌凤即曾弆藏,鲍廷博向之借录,并以之示友人汪辉祖;晚清的平步青在其所撰《霞外攟屑》一书中,设有“天水冰山录”专条,等等。《天水冰山录》所载虽然并非严嵩父子赃私之全貌,但观此亦足以令人震惊:仅金即高达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余两,净金并器皿首饰等项共重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余两,净银二百零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余两,净银并器皿首饰等项共重二百零二万七千零九十余两,其他玉器服玩、字画图籍、良田甲第等亦数量惊人、价值不菲。如此贪渎,自然引起世人强烈的反感和憎恨。虽然京师之人畏于严嵩的淫威,只能“道路以目”,但边远地区的军民,却找到了一条泄愤的方式,即用“藁”扎成严嵩以及唐代李林甫、宋代秦桧的样子,作为靶子,射之以为快。[清]严言《〈天水冰山录〉序》,见《天水冰山录》,京都中文出版社“知不足斋丛书”本。权奸之不得人心,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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