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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与民主法治保障(2)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关注社会公正问题,并形成了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的社会公正思想,从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观,他认为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拥有基本权利,才能达到社会的公正,毛泽东关注基本人权,提倡人人平等,注重大众教育,反对两极分化,关注农民命运等等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这些思想在实践中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提出人民拥有基本权利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扞卫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毛泽东多次强调、要求共产党人不要脱离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处处关心群众,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他认为共产党不论遇着何事,都要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这样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走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根据。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他非常重视人民的基本权利。在他看来,作为一个个体的人,首先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权。生存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毛泽东还提出“施大仁政”的思想,强调“革命的人道主义”,主张“尊重别人、平等待人”,这些思想都反映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维护。其次,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他指出:“一个人在十八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有气有力的时候,除开他自己发懒不做工可以让他饿死不算数外,在理都应该把工给他们做,工人就有种要求做工的权利。”

  毛泽东重视人民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利,同时也重视在政治上的权利,首先,他一贯主张“人民有直接立法的权力”,还认为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等等诸项政治权利,是与人权一样同等的权利,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毛泽东认为劳动者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强调劳动者应当在国家中从事各项管理,既可以管理国家、管理军队,也可以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这是社会主义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才成为国家的主人,拥有基本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和正义。

  (二)指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要走社会主义道路

  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在当时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国中,协调各方面利益,让农民富裕起来,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内容。毛泽东重视农民利益,关心农民生活,他一直主张让农民“多分一点”,主张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富裕起来。因为如果农民不能走上富裕之路,就不会相信共产党,跟着党走。毛泽东强调要巩固工农联盟,就必须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起来,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

  在毛泽东看来,农民当时还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去生产、生活,小农意识强,还存在许多落后性。农民要实现共同富裕,要有“小惠”,更要“大惠”,即只有一条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大惠”。毛泽东在1955年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搞家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只有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什么是大惠呢?毛泽东说:“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他认为,“全中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标”。对于农民来说,要实现共同富裕“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当避免农村的两极分化,在这一思想基础上,毛泽东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农村合作社这一社会组织形式,来达到消灭剥削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毛泽东不仅提出农民共同富裕这一概念,还为农民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出路,进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热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倡导妇女解放,主张男女平等

  中国封建传统下,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不仅受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还受到夫权的支配。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对封建社会妇女的地位低下和生活悲苦有了深刻地认识,他指出:“这种歧视,是社会的歧视,而不是两性间的问题;这种压迫,是社会的压迫,也不是两性间的问题”。他认为妇女长期受压迫和歧视是由于当时腐败的婚姻制度和黑暗的社会制度造成的。毛泽东倡导妇女解放,认为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部分存在着。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参加;同样,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毛泽东把妇女解放作为民主革命的重要一部分,动员和鼓励妇女参加革命,参与者生产建设,并开始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妇女的各项基本权益。在他的倡导下,广大城乡的妇女同志纷纷响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参与各项事业的管理。妇女同志开始作为一支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正式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与男同志们一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毛泽东主张男女平等,认为不论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文化上,都应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妇女应该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便把妇女的解放作为民主革命的一个重要部分,动员和鼓励妇女参加革命,参与生产建设,参与管理。他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同工同酬是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毛泽东强调,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毛泽东看来,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是整个社会的半边天。把妇女看成是社会的半边天,毛泽东是第一人。毛泽东在具体各项制度制定时,还注意保护女工、产妇、儿童的利益,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

  毛泽东倡导的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在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实践获得成功,由于同工同筹政策,使妇女的地位在社会和家庭中都有了很大提高,大批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性地进行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真正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

  (四)注重大众教育和实用教育

  学术界对毛泽东是否不够重视高等教育甚至轻视高等教育,有所争议。但对毛泽东十分关注大众教育,学术界却鲜有微辞。毛泽东注重大众教育正是他对社会公正的一个探索,受教育的不平等、文化水平的不均衡,就很难达到社会的平等和公正。毛泽东的大众教育思想有两个侧重面:受教育者的广泛性和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1960年,毛泽东对于中国人的文化程度有了一个基本的估计,认为中国有文化的人占人口百分之十,主要是地主、富农、城市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识些字的占人口百分之十,主要是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富裕中农。剩下的百分之八十都是文盲。这一状况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多数,所以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在广大农村普及教育。他要求农村应当制定:“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多种形式,在农村普及教育,以提高人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素质。毛泽东还非常重视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与实际劳动相结合,提出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主张要在社会劳动中学习,学到的知识应具有实用价值,这样才能满足现实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毛泽东非常重视知识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强调劳动要与实践相结合,使学以致用。他指出学校有可能的都应试办工厂或农场,在学习的同时,进行生产劳动,学习各种社会技能。在农村还主张农民的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技术夜校的教员,也应该就地选拔,边教边学。他的这些思想为教育如何服务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提供了新思路,使学校的教学模式从单纯的教育教学,变成了如何适应社会生产和发展的教学,从整个社会所需的人才来进行有目的的教学。

  大众教育思想和实用教育的普及推广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提升了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了技术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大量技术人才。

  (五)反对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

  社会主义的建立,就是要消除两极分化,让广大人民都从革命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好处,发展成果不至于让少部分人占有。这是毛泽东及其所有共产党人的理想,但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有了一些剩余,就出现了如何分配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人们应遵守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两个原则,并强调是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在当时,中国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这两种有损社会公平的现象,这是毛泽东所不能容忍的。毛泽东非常担心中国社会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他认为:“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的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间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天地严重起来。”他担心:一旦出现两级分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他的担心不无道理,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并不鲜见。只可惜,他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却受其理想主义影响,趋于偏激。他把两极分化的现象归结为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认为只有消灭他们,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两极分化。显然,他把解决这一问题的药方开错了。

  毛泽东反对两极分化并不是要绝对平均。毛泽东从红军时代直至六七十年代,经常批判绝对平均主义,认为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建国后,毛泽东对于各种“共产风”也一直持批评的态度。1959年他在《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一文中就指出: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的所谓平均主义是绝对平圴主义的分配办法,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是无偿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是十分不对的。在对待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的问题上,毛泽东运用辩证的方法来指导自己。他指出:“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对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

  毛泽东对当时社会建设中出现的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两种社会现象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为反对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提出了一些具体原则,这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思想。

  以上是对毛泽东“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的社会公正思想的具体考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的社会公正思想,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理论说教,而是注重现实中的社会实践,关于此,毛泽东的一生就是很好地证明。尤其是毛泽东从民主法治保障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对实现“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社会实践进行了理论上的思考。

  三、社会公正的民主法治保障

  在我国古代,先人们就指出所以制定法律,其目的就在于“平不夷矫不直”,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法律是用来辨明公道的,强调法是社会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的法律化、法制化过程。民主的法制化程度影响并决定着社会公正实现的与否,民主法治与社会公正是保障和促进的关系。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为社会公正提供法律保障,社会公正的实现又进一步促进社会民主法治的完善。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法治就是把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法治的价值不在于法律制度,而在于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约束了国家权力,建立了有限政府,并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了合理配置。也就是说,法治必须是正义的,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法治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调节和解决各种利益矛盾,把贫富差距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等社会利益分化趋向极端的现象,从而维护社会秩序,达到社会公正、社会进步的目标。在法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和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机制,建立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有力保障。

  法律是人类社会多种规则中最重要的一种,是许许多多规则构成的行为规则体系。当法律真正被人们视为正义的依据、公正的代表时,以法律作为解决人们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手段,并用以维护和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是极为有效的。法治调整也是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最能发挥作用的一种。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规范准则,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法治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公平正义,就必依靠法治的有力保障。社会建设的法治基础在于民主的法律制度,因为它是国家、执法、司法体制、权力结构、法律运作和监督程序等一系列“系统工程”的总和,没有组织良好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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