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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角点(3)

  毛泽东注重社会保障问题。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障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对全体人民要统筹兼顾,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做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这种安排当然是一种社会保障。他还指出,在工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这也是强调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在社会保障方面,毛泽东还强调要“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始终把“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当作政府的责任。这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

  在社会保障方面,毛泽东注重社会福利事业,在1959年,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讲到:“不少地方只讲个人的消费,不讲社会的消费,如公共的文化福利事业,这是一种片面性。”他主张要用社会力量搞福利,要求有步骤地改变农村和城市的居住条件。他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搞社会集体福利事业还成什么社会主义?”。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福利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政府着手人民的福利制度建设。从1950年6月制订《工会法》1951年2月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行了全国工矿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医疗,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减免费医疗。1952年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了公费医疗。1953年1月,政务院又修订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实施的范围,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对劳动保险的待遇标准作了适当的提高。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并随后制定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条例》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条例》,对各种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的取暖、生活困难、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医疗补助等等问题又作了全面的规定。1958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放宽了退职条件,提高了待遇标准。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并随之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制度实施的措施,使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毛泽东所希望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人们的劳动和集体福利就需要有所改进,切实做到了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切切实实的物质福利。

  社会救济也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一贯宗旨。毛泽东认为社会救济是必要的:“对那些全家没有人就业的,还要救济,总以不饿死人为原则。”在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一般是生活困难的职工。在农村重点放在救济那些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对这些人员当时采取利用社会公益金由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组织实施的集体供养的方法给予保吃、保穿、保烧,保证年幼者受到教育,年老者死后安葬的“五保供养”制度。这种救济方式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等方面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

  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刚刚开始,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现象虽然逐渐减少,但就业机会还是相对不多,严重的失业问题仍摆在面前,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生活问题对新生政权提出了挑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逐步形成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机制。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他提出:“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并强调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的知识分子进行社会救济,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毛泽东把就业问题提升到人民是否拥护,政权是否稳固的高度。

  毛泽东高度重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毛泽东还重视妇女的劳动就业,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她们中还有极大的潜在劳动力还没有发挥,他指出:“妇女问题一定要安排好,要同男子同工同酬,在合作社、工厂都要一样。”60年代以后,为了克服“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给我国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毛泽东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就业方针,提出有计划地减少城镇人口到农村就业的思想,强调城市青年,“或者进学校,或者到农村去,或者到工厂去,或者到边疆去,总要有个安排。”在这一就业方针的指导下,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从而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就业机制。

  (五)缩小城乡差别,保障农民利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工业基础薄弱,建国初期受苏联工业化模式的影响,又加上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经济封锁,使得政府在战略选择上不得不采取以农补工的工业化战略,以迅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达到使国家迅速强大的目的。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直采取了城乡分治的政策,并在制度安排上优先选择有利于工业化进程。虽然制定了这样的政策,但毛泽东依然十分注意城乡差距问题,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在实际工作中对工业、农业的关系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在缩小城乡差别方面作出了努力。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了要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也不应该忽视,他强调,我们不能像苏联和东欧国家片面注重重工业,而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这种不平衡会产生严重问题,我们应该平衡发展,而且指出,当前的问题,是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应把农业和轻工业投资的比例加重一点。从此之后,毛泽东就主张把社会发展的重点要逐步进行转移了。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他就强调要第一发展农业,第二才是工业。对如何发展农村的经济,以缩小城乡差别,毛泽东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不要涌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要就地的农村城市化发展道路,即实行“公社工业化和农业工厂化”,通过这种方法,最终达到“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要好一些。”为缩小城乡差别,毛泽东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在工农业品交换方式上,他主张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向农民供应工业品方面,他主张采取薄利多销、稳定物价或适当降价的政策;在统购农产品方面,他主张按照正常的价格,保证农民不吃亏,并且收购的价格要逐步有所增长;在农业税的征收上,他主张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征收较轻的农业税;在向缺粮区农民供应粮食方面,他主张一般略有补贴。

  城乡差别导致的一大社会问题就是贫富悬殊过大,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社会不满情绪,因此,他强调要广泛建立工农联盟,城市要对农村实行救济和支援。其中包括把小型的工厂转让给农村,城市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农村建设,科研人员下乡传授科技知识,城市为农村培训知识人才。这些措施在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农村的工业化使农村自己能生产一些生产资料和小消费品了,使农村城市化有了发展,近2000万农民成为了在农村的工人,工农的差距有所缩小。

  毛泽东在保障农民利益方面,提出了许多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的方针和原则。他指出,中国是个农业国,主要人口是农民,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在革命时期,靠广大农民的援助取得了胜利,建设时期,优先发展国家工业化,工业化也是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因此保障农民利益意义重大,应尽量多给农民一些利益。他分析了苏联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把农民挖得很苦的错误作法。指出苏联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用这样的方法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毛泽东在承认农业作为资金积累的源泉的同时,始终要求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利益。第一,除了遇到特大的自然灾害外,必须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争取90%的农民每年的收入有所增长,10%的农民不增不减,如有减少的,也要及时想办法予以解决。向缺粮地区供应粮食,一般略有补贴。第二,要统筹兼顾农民的付出和收益,坚持“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原则,不能剥夺农民,应该给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还注意合作社同农民的关系,指出它们两者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认为农业是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要母鸡生蛋,先要给米吃”。一要开源,就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增产,特别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二要节流,就是要节衣缩食,发扬过去党政等人员“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优良传统,减轻农民负担。三要缩小剪刀差,通过发展商品生产来团结农民,工农业产品之间等价交换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这些很具体的措施,把农民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以达到保障农民利益的目的。第三,为保障农民利益,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使农民能在当地看病、就医,农民的生活也不致由于得病而日益困苦。

  (六)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

  医疗卫生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非常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针对广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相当差这一现实,毛泽东提出了一些思想和措施,促进了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农村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毛泽东的倡议下,全国城乡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的爱国卫生运动,并取得可喜的成绩。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出合作社要承担起对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负责医疗的职责。在这一章程发布后,许多地方相继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

  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是当时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伟大创举。在城市中广泛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毛泽东更重视广大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他给合作医疗的定义是:“合作医疗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使“八亿农民最必需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有了初步保障”。到50年代末,合作医疗在广大农村逐步推行起来。但是医疗保健制度的覆盖范围上,农村和城市极不平衡,城市占有了绝大多数的卫生资源,而广大农民则缺医少药,有病得不到医治,针对这一现象,1965年6月26日,明确提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这就是着名的“六二六”指示。在这一号召的影响下,卫生部逐步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重点放到农村,极大鼓舞了广大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去。“六二六”指示有力推动了农村巡回医疗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及农村合作医疗全面铺开,在随后几年里,除县级卫生机构得到充实外,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也都建立了医疗部或卫生所,形成了县、社、队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的现象。

  加强农村医疗,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培养。培养农村“赤脚医生”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一项创举。它的推行,对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改善农民健康状况,帮助农民预防疾病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毛泽东把人民群众当作历史主体,同样也是利益主体,把改善民生当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角点,并提出诸多改善民生的措施,使人民得到了实惠,坚定了跟党走、大干社会主义的决心,从而使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

  结束语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历史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

  我们党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独立出来,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理论相并列,进行深入阐述和研究,始于党的十六大。在几年的研究过程中始终重视挖掘和梳理毛泽东的社会建设思想,在确立毛泽东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的同时,也反映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意义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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