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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制度(1)

  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下,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还涉及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这些具体的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产生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对这些具体制度的分析,同样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重要构成内容。<\/p>

  一、产权制度<\/p>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产权、产权制度这样的名词,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大量研究的所有权关系与产权关系的含义是相近的。因此,用产权或产权制度理论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权和财产权利的有关思想是恰当的。<\/p>

  1.产权的起源<\/p>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财产权利反映的是经济关系,尽管它表现为人对财产的占有,但这种占有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经济权利。既然产权是一种经济关系,因此,产权关系的出现是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了生产关系。以生产力发展为线索来研究产权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特点。但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只是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产权关系的起源。一种具体的产权关系建立还取决于其他的各种因素。<\/p>

  关于原始公有产权的起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p>

  第一,原始公有产权关系是由自然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原始公有的财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因为这是人类处于这一发展时期的自然结果。这种原始公有财产关系不存在人为地安排问题,而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马克思说:“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①“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②也就是说,在原始公社的生产力条件下,每一个单个的人,他离开了共同体就无法生存下去,他必须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才能生存。因此,对于共同体劳动的客观条件和劳动的成果,每一个成员都是所有者。<\/p>

  第二,原始公有产权是共同体成员不可分割的产权。既然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都是所有者,所以,马克思指出:“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这种以同一基本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③这就是说,在原始公有产权中,土地公有制是基本的关系,这种基本的公有关系在共同体成员中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对于每一个单个人来说,他离开了共同体,也就失去了财产。对此,马克思指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他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④第三,原始公有产权是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在原始公有产权关系中,个人把土地看作是自己的土地,是以共同体为媒介的,“即公共土地财产对个人来说同时又是个人占有物;或者是这样:只有土地的果实实行分配,而土地本身及其耕作仍然是共同的”⑤。马克思把财产只是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是因为,“财产意味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而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作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媒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看作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作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原始的生产条件本身就包含不经劳动而直接可以消费的物品,如果实、动物等等;所以说消费储备本身就是原始生产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⑥。马克思在这里表明了这样一个思想,原始公有产权所涉及的财产内容只是生产条件,最基本的是对土地的共同占有,尽管财产最初是动产,如果实、动物等。但在原始生产条件下,这些财产也总是以占有土地为前提的。所以,只要占有了土地,实际上也就占有了这些财产。<\/p>

  马克思关于原始公有财产的上述思想,说明了公有财产的起源和这种财产所反映的关系和内容。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领悟到这样一个道理,即一种产权关系或产权制度是不能脱离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由此可以推论出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产权关系或产权制度也将发生变化。<\/p>

  2.私有产权的产生<\/p>

  在原始公有产权关系中,人们的产权关系只是反映为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个人只有成为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才能把公共土地财产看作是他个人的占有物。因此,在原始公有产权关系中,个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和共同体对生产条件的占有是统一的,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中,财产关系还不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原始公有产权关系的存在,是以人类作为天然共同体这一自然前提为条件的。这样,人类作为天然共同体存在这一条件不改变,原始公有产权关系也就能够延续下去。<\/p>

  由此,私有产权关系的产生,也就是以人类天然共同体的解体为前提。这种共同体的解体,是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p>

  首先,人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出现家庭这一经济单位逐渐具备了条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奠定了客观基础,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不再需要共同体的大规模集体劳动,只要在小范围中进行劳动就能够创造出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产品并出现剩余产品的时候,原始共同体也就开始向家庭这一经济单位过渡。开始,家庭还不是具有独立意义的经济单位,但在土地等基本生产条件仍然是公有的前提下,私人家庭对土地等生产条件具有了实际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由此,家庭的出现,就形成了私有产权的最初萌芽。可以说,私有产权最初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出现的,家庭是最早的私有产权主体,或者说,家庭私有制是人类私有制的最早的一种形式。当然,家庭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婚姻制度的变化,即人类由群婚制向个体婚姻制度的转变。因为家庭的产生本身就是以婚姻制度为基础的。对此,恩格斯指出:“原始时代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范围。”⑦家庭这一单位的出现,使人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和重点开始由原始共同体转向家庭,家庭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实际上也就使原来大的共同体逐渐变为小的经济单位了,与此相联系,原来大范围中的公有产权关系也向小范围的私有产权关系演变。<\/p>

  其次,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推动原始公有产权关系向家庭私有产权关系转变的社会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这种动力一方面表现为财富的增加为社会向前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又促使人们的观念发生着变化。这两方面的结合,最终导致了原始共同体的解体和家庭制度的确立。当历史发展到生产出来的新的财富成为家庭的特殊财产,成为一家之长或氏族首长有权处理的财产的时候,私有产权也就开始产生了。由此,如果把这看成是私有产权的起源的话,那么,私有产权也就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对原始公有产权关系的否定开始的。<\/p>

  马克思在分析原始公社和以公社为基础的所有制解体的原因时,十分明确地指出:“当罗马城建筑起来而其周围的土地被罗马公民耕种之后,共同体的条件便和以前不同了。所有这些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但是,这种再生产必然既是旧形式的重新生产,同时又是旧形式的破坏。旧共同体的保存包含着被它当作基础的那些条件的破坏,这种保存会向对立面转化。例如,如果设想,原有土地面积上的生产率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力等等(在旧的传统的土地耕作方式之下,这种发展恰好是最缓慢的)而提高,那么,这就意味着会有新的劳动方式,新的劳动结合,每天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用在农业上等等,而这又会破坏共同体的旧的经济条件。”⑧“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财产,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在某一定点之前——是再生产。再往后,便转化而为解体。”<\/p>

  “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某种发展。人们先是在一定的基础上——起先是自然形成的基础,然后是历史的前提——从事劳动的。可是到后来,这个基础或前提本身就被扬弃,或者说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过于狭隘的、正在消灭的前提。”⑨马克思、恩格斯在上述论述中清楚地表明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私有产权的起源,原始公有产权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是导致原始公有产权解体,并向私有产权转化的最根本的原因。<\/p>

  这种由原始公有产权向私有产权的演变,是一种历史发展的扬弃,因而表现为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社会进步。<\/p>

  3.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生<\/p>

  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有产权关系相比较,一个不同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归资本所有者私有,劳动力归劳动者私有。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者对劳动客观条件的各种形式发生解体的历史过程为前提的。马克思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这种解体,即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生是建立在以下各种关系解体的基础上的:<\/p>

  ①个体农业的解体——劳动者与土地分离;<\/p>

  ②个体手工业的解体——劳动者与工具分离;<\/p>

  ③奴隶经济关系的解体——劳动者与人身依附关系分离;<\/p>

  ④小私有经济关系的解体——劳动者与财产分离。<\/p>

  关于第一点,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的那种关系的解体。”在劳动者把土地看作是生产的自然条件,并占有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把这种条件当作自身的无机存在,看作是自己力量的实验场和自己意志所支配的领域。这时劳动者是所有者。劳动者和土地这一劳动的自然条件保持着关系,他能够直接运用这一条件来从事生产。关于第二点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是工具所有者的那种关系的解体。”这一解体意味着劳动者不再是工具的所有者。在劳动者对他的工具是所有者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工具所有者的那种关系表现为手工业劳动,这时,“劳动还是劳动者自己的劳动。<\/p>

  劳动方式连同劳动组织和劳动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继承的”。<\/p>

  也就是说,当这种关系解体了,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就不表现为是自己的劳动,而表现为是为别人进行的劳动。<\/p>

  关于第三点,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直接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的这种关系的解体。在“劳动者本身、活的劳动能力的体现本身,还直接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而且他们作为这种客观条件被人占有,因而成为奴隶或农奴”的条件下,劳动者对自身是没有所有权的。这种关系的解体,劳动者能够对自身行使所有权。所以,“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的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的条件。如果资本能够让机器,或者甚至让水、空气去从事劳动,那就更好。而且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不是直接占有,而是通过交换来占有”。<\/p>wW w.Xia 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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