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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光与影:北岛

  一

  2001年底,我重返阔别13年的故乡。飞机降落时,万家灯火涌进舷窗,滴溜溜儿转。我着实吃了一惊:北京就像一个被放大了的灯光足球场。那是隆冬的晚上。出了海关,三个陌生人举着“赵先生”牌子迎候我。他们高矮胖瘦不一,却彼此相像,在弧光灯反衬下,有如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影子。欢迎仪式简短而沉默,直到坐进一辆黑色轿车,他们才开始说话,很难分辨是客套还是威胁,灯光如潮让我分神。

  在儿时,北京的夜晚很暗很暗,比如今至少暗一百倍。举个例子:我家邻居郑方龙住两居室单元,共有三盏日光灯:客厅8瓦,卧室3瓦,厕所和厨房共用3瓦(挂在毗邻的小窗上)。也就是说,当全家过年或豁出去不过日子的话,总耗电量才不过14瓦,还没如今那时髦穿衣镜环形灯泡中的一个亮。

  这在三不老胡同1号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可就全北京而言,恐怕远低于这个水平。我的同学往往全家一间屋一盏灯,由家长实行“灯火管制”。一拉灯,那功课怎么办?少废话,明儿再说。

  灯泡一般都不带灯罩,昏黄柔润,罩有一圈神秘的光晕,抹掉黑暗的众多细节,突出某个高光点。那时的女孩不化妆不打扮,反而特别美,肯定与这灯光有关。日光灯的出现是一种灾难,夺目刺眼,铺天盖地,无遮无拦。正如养鸡场夜间照明为了让母鸡多下蛋一样,日光灯创造的是白天的假象,人不下蛋,就更不得安宁,心烦意乱。可惜了的是美人不再,那脸光板铁青,怎么涂脂抹粉也没用。其实受害最深的还是孩子,在日光灯下,他们无处躲藏,失去想象的空间,过早迈向野蛮的广场。

  据我们物理老师说,当人进入黑暗,短短几分钟内视力可增至二十万倍。看来黑暗让人洞若观火。灯火本来是人类进化的标志之一,但这进化一旦过了头,反而成了睁眼瞎。想当年,我们就像狼一样目光敏锐,迅速调节聚焦:刷——看到火光,刷——看到羊群,刷——看到无比美好的母狼。

  要说当年“四眼儿”多,除了灯光条件,更主要是与学习态度有关。当年同学争论中胜方最有力的论证是,农村黑灯瞎火,怎么倒没几个“四眼儿”?尽管学校提供晚自习室(包括空间与充足的灯光),可挡不住靠时间差出人头地的,更挡不住在正统知识外看闲书的,如一凡,钻被窝用手电筒读《红楼梦》,早早加入“四眼儿”的行列。

  当年北京路灯少,很多胡同根本没路灯,即使有,也相隔三五十米,只能照亮路灯跟前那点儿地盘。大人常用“拍花子”来吓唬我们。所谓“拍花子”,指的是用迷魂药绑架拐卖孩子。这故事本身就是迷魂药,让多少孩子困惑,谁也说不清细节,比如用什么玩意儿在脑袋上一拍,孩子就自动跟坏人走了?要有这先进武器,台湾不是早就解放了?没准儿是解放前某个犯罪案例,在口头传说中添油加醋,顺着历史的胡同一直延伸到我的童年。

  对夜行人来说,路灯为了照亮,倒不如说为了壮胆。他一边骑车一边哼下流小调,叮当按铃。一旦某个路灯憋了,或被孩子用弹弓打碎,他就慌了,开骂,捎上祖宗八代。

  路灯少,出门得自备车灯。五十年代末骑车还有用纸灯笼的,有侯宝林的相声《夜行记》为证。那时大多数用的是方形手电式车灯,插在车把当中。再高级的是磨电灯,即用贴在瓦圈上的小磙子发电。由于车速不匀,车灯忽明忽暗。那可是北京夜里的一景。

  五十年代末,长安街竖起了现代化集束路灯。华灯初上,走在长安街上特别自豪,心明眼亮,似乎一眼就能望见共产主义。相形之下,胡同灯光更加暗淡。一离开那康庄大道,就又迷失在北京胡同无边的迷宫中。

  我自幼和弟弟妹妹玩影子游戏,两手交叉,借灯光在墙上变幻成各种动物,或弱小或凶猛,追逐厮杀。后来谁也不愿意扮兔子。弱肉强食,连影子游戏背后都有权力意志,操纵者自以为是万物的主宰。

  对孩子来说,黑暗的最大好处就是捉迷藏。一旦退到灯光区域外,到处可藏身,尤其犄角旮旯。刚搬进三不老胡同1号,院里还有假山,奇形怪状的太湖石夜里瘆人,说什么像什么。那是捉迷藏的好去处。捉藏双方都肝颤——谁能保证不撞上郑和或那帮丫鬟的幽灵呢?听那带颤音的呼唤就透着心虚:“早看见你丫啦,别装蒜,快出来吧——”待冷不丁背后一声尖叫,全都一身鸡皮疙瘩。

  讲故事也得趁黑,特别是鬼故事。老人给孩子讲,孩子们相互讲。在一个不信神的国度,用鬼来吓孩子吓自己实在有利于道统。上初中时,毛主席号召讲不怕鬼的故事,让人一时蒙了。首先这世上胆儿大的不多,再说不怕鬼多了个阐释的麻烦:先得证明鬼的存在,才能证明鬼并不可怕。

  文革期间,我们白天闹革命,夜里大讲鬼故事,似乎鬼和革命并不矛盾。我住四中学生宿舍。先关灯,用口技配乐烘托气氛。到关键处,有人顺手推倒护床板或扔出破脸盆。在特技效果的攻势下,那些自称胆儿大的没一个经得住考验。

  日光灯自七十年代初广泛应用,让北京一下亮堂了,连鬼都不再显灵了。幸好经常停电。一停电,家家户户点上蜡烛,那是对消失的童年生活的一种追忆与悼念。

  二

  醒来,天花板被大雪的反光照亮。暖气掀动窗帘,其后模糊的窗框随光流移动,如缓缓行进的列车,把我带向远方。我赖在床上,直到父母催促才起来。

  大雪是城市的幻象,像一面自我审视的镜子。很快这镜子就支离破碎了,转瞬间,到处是泥泞。上学路上,我披着棉猴,抄起一把湿漉漉的雪,攥成雪球,往胡同口那棵老槐树扔去。可惜没击中。冲进教室,上课铃声响了。教室窗户又像列车驶离站台,不断加速。室内幽暗,老师的身影转动,粉笔末飞扬,那些黑板上的数字出现又消失。老师突然扬起教鞭,指着我喊道:“嗨,问你呐,听见了吗?”

  随下课的铃声,春天到了。房檐吸附过多的水分,由白变黑;天空弯下来,被无数枝头染绿;蜜蜂牵动着阳光,嗡嗡作响;女孩奔跑中的影子如风筝,谁也抓不到那线头;柳絮纷纷扬扬,让人心烦。我开始写作文,先抄刘白羽的《红玛瑙集》,再抄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刘白羽写道,他在莫斯科上空的飞机上看日出。这段显然是不能抄的。我纳闷:为什么莫斯科?我溜达到后海看日落。哪儿来的什么红玛瑙?落日就像一块两分钱的水果糖。几只燕子在湖面翻飞,西山层叠起伏。波浪油亮,泛起一层腥臭的白沫。

  在无风的日子,云影停在操场上空,一动不动。那个肌肉发达的高班同学,在双杠上机械般悠着,影子像节拍器。我在单杠下,运足气准备引体向上。按规定,要连续做六个才及格。到第二个我已精疲力竭,连蹬带踹,脑门刚够到铁杆。我似乎在竭尽全力爬上天空,偷看那舒卷自如的白云。

  夏天的阳光把街道切成两半。阴影下清凉如水,我跟着人群鱼贯而行。我突然改变主意,走到阳光暴晒的一边,孤单而骄傲,踩着自己的影子,满头大汗,直到浑身湿透。在目的地我买了根冰棍,犒劳自己。

  我喜欢在大街上闲逛,无所事事。在成人的世界中有一种被忽略的安全感。只要不仰视,看到的都是胸以下的部分,不必为长得太丑的人难过,也不必为人间喜怒哀乐分心。一旦卷入拥挤的人流,天空翳暗,密不透风,奋力挣扎才冲出重围。人小的好处是视角独特:镀镍门把上自己的变形的脸,玻璃橱窗里的重重人影,无数只脚踩踏的烟头,一张糖纸沿马路牙起落,自行车辐条上的阳光,公共汽车一闪一闪的尾灯……

  我喜欢下雨天,光与影的界限被抹去,水乳交融,像业余画家的调色板。乌云压低到避雷针的高度,大树枝头空空的老鸹窝,鲜艳的雨伞萍水相逢,雨滴在玻璃上的痕迹,公告栏中字迹模糊的判决书,水洼的反光被我一脚踏碎。

  我和一凡常远足去东安市场。六十年代初,东安市场翻建成百货商场,改名为东风市场,完全毁掉了原有的风味。当年东安市场,各种小铺摊位错落有致,应有尽有。在我记忆中,那是个光的迷宫,电灯、汽灯、煤油灯和蜡烛交相辉映,扑朔迷离。在各种光照下,那些店主和顾客的脸显得神秘莫测,只要把那瞬间固定下来,就是一幅民俗生活的长卷。偶尔有一缕阳光漏进来,缓缓移动——那是最古老的时针。

  三

  每个孩子天生都有很多幻觉,这幻觉和光与影,和想象的空间,甚至和身体状态都有关系。孩子长大后,多半都会忘了,时间社会习俗知识系统强迫他们忘却,似乎那是进入成人世界的条件。

  我从10岁到13岁正赶上三年困难时期,那是身体与精神成长的转折点,即青春期的开始。饥饿是当时生活的常态。那时照片上的我,神情很像非洲的饥饿儿童,眼睛贼亮,直勾勾的,嘴角带有一丝狡黠的怪笑。

  我显然正处于高度的幻觉中。在我眼里,树木奇形怪状,花朵鲜艳欲滴,烟悬空,水倒流,房子歪斜,楼梯滚动,云朵变成怪物,阴影深不可测,星星又大又亮……后来看到凡高画的星空,一点都不惊奇。在我看来,那是所有处于饥饿中的人应有的视觉效果。

  我直眉瞪眼,自言自语,走路不拐弯。特别是在课堂上,我基本上听不见老师说什么,沉浸在自己的幻觉世界中。老师问问题,我往往答非所问。开家长会,老师把忧虑传达给父母。好在母亲是医生,并没大惊小怪。但我处在他们严密的观察中。

  半夜醒来,看见我的鞋在移动,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地;巨轮突然闯进窗户;玻璃上出现陌生人的脸;逆光中的树林着起大火……

  一天晚上,我独自回家,发现一朵白云就停在三不老1号大门口上空。它不大,圆圆的,像把大伞,低到难以置信的程度,比我家住的四层还低。多年后听说不明飞行物(UFO)时,才恍然大悟。在这朵云下,我如同被魔法降住,心乱如麻,浑身僵硬。时间似乎停止了。我终于向前跨出一步,然后飞快跑回家。[古罗马]西塞罗

  论友谊

  我以为,友谊的基础是美德。别人相信你有美德,所以才与你建立友谊。你若放弃了美德,友谊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们早已定下了一条保护友谊的准则:不要求他人做不名誉的事。别人求你,你也不要做。为了朋友的缘故而做犯法的事,尤其是背叛国家,那是绝对不名誉的,不容辩解的。所以,请朋友做事,必须以名誉为限。如果确认是名誉的,便应毫不迟缓地去做,并且永远热诚。

  我以为那些错把功利当做基础的人,实在是丢掉了友谊的基础。我们愉快,不是由于从朋友那里得到了物质利益,而是由于得到了朋友的爱。如果我们的资助使我们得到了愉快,那是因为其资助是出于真诚的爱。请问天下有没有哪一个人愿意在无穷的物质财富中享受,而不准他爱一个人,同时也不准一个人爱他?只有暴君肯过这样的生活。没有信仰,没有爱,也没有对人的信任,一切都是猜疑、犹豫、憎恨,这里绝对没有友谊的位置。因为谁能爱一个自己所怕的人呢?谁又能爱一个怕自己的人呢?

  哲人思尼乌斯说:“在命运不济时才能找到忠实的朋友。”不可靠的朋友大约有两种:一种是在自己得志、飞黄腾达时,忘了朋友;一种是见朋友有难而弃之不顾,逃之夭夭。所以,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下,仍能想到朋友,而不使友谊丝毫减色的人,才真正难能可贵,才可以称之为神圣友谊。

  “我们爱朋友犹如爱自己”——这样说是不恰当的,因为有许多事我们只是为朋友做,而不为自己做。有时去恳求一个卑鄙的人,有时去冒犯一个不该冒犯的人,这些为自己本不值得去做的事,为了朋友便欣然出去做了。有目共睹,在许多情况下,有美德的人宁肯牺牲自身利益,而使朋友得到欢乐。所以,应该说:“爱朋友胜过爱自己。”

  友谊还应该有一条准则:不要为了自己过分钟情友谊、依恋友谊而妨碍了朋友的大事。凡是舍不得离开朋友而阻止、妨碍朋友去尽他高尚的义务的人,不但无知、怯懦,而且简直就不懂友谊。

  美德之所以能创造友谊、保持友谊,是因为美德里有和谐、有坚贞、有忠诚、有无私、有明智、有善、有美、有爱。一个人的美德一旦表现出来,便会光芒四射,并且借助这种光芒,照见别人的美德。美德与美德互相吸引,光芒与光芒交相辉映,结果便燃出友谊的光焰。

  先看准了朋友,然后再爱他。不要因为先爱了他,就认作朋友。因为,凡是心灵值得爱的人,才是值得去结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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