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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恋尸癖!!! SOS!(2)

(/T/xt|小/说天|堂)

, 对方自愿同意死后把自己的身躯交给我,让我保存一段时间(时间的长短,当然要对方订明,例如要求在尸体表面开始腐烂前交还家属或殡仪馆) 。另外,其他细节也须写清楚,好像恋尸的行为,到底可以到什么程度?有否性接触?还是普通的存放着?还有,也要订明你能否改动他/她的外型,例如他/她死 后,我能否更改他/她的发型?替他/她涂指甲油?或是换上一些什么士警察制服之类?我觉得文明社会,一切契约必须订立清楚。说不定也许有朋友愿意满足一下 你的需要。当然我会告诉你,要是你草拟了这样的一份同意书,63不用发过来,我是不会签啦。

 我想,恋尸是个人的选择,并没什么大问题,最起码,你能肯定自己不会在感情上盲目追求天长地久,除非你恋的是木乃伊。

 不是歧视你,但却真的不是你同志的彭浩翔

WwW/xiaoshuotxt.N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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