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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我们的金钥匙 英语原著的魅力

    TheFascinationofEnglishOriginal
    英语原著的魅力
    像很多人一样,我最初学习英语时曾想,什么时候我才能读一本厚厚的原文书呢?那时候我还不太敢想将来能不能翻译一本厚厚的英文原著,我知道这需要时间,更需要丰富的阅历。可我还是迫不及待地想读一本英文原文的书。第一本是朋友N送给我的旧书,是英国的长篇小说TheMoonstone(《月亮宝石》)。我翻着词典,很费力地读,常常就读不下去了。那时候,我好像刚刚学完大学的第三册英语课本,其实我并不知道,学习外语,要达到能阅读原著的路程有多长。我曾认为学习英语就是从26个字母、48个音标学起,然后朗读、书写,然后再听,再说。那时的我不知天高地厚,头脑中终日燃烧着不灭的学习激情,只想努力再努力。可是我学习的过程就像一条小路,曲曲弯弯,又坎坷又泥泞,我就是自己的探路人,一直跌跌撞撞往前走。
    我用仅有的一本《英汉小词典》来帮助阅读TheMoonstone,我学的短语太少了,所以总是把短语拆成单个的词来理解句子。每天晚上我都试着翻译一段小说,几个月后,重读那些“翻译”出来的字迹,我却不能把那个故事表述得清楚顺畅,很多地方都是驴唇不对马嘴,我甚至把史密斯的帽子给约翰戴上了。
    于是,我不得不从头开始,一边又一遍地反复阅读,不知道读了多少遍,才把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弄明白。TheMoonstone是英国作家WilliamWilkieCollins(威廉?威尔基?柯林斯)的一部侦探小说,讲的是围绕着“月亮宝石”这颗举世无双的宝石展开的曲折离奇、惊险残酷的斗争。据说,这颗宝石原来戴在古代印度月亮神的额头上,是黄色的,因此叫月亮宝石。在公元十一世纪以前,月亮宝石一直在印度的神庙里,与月亮神一起,世世代代受到人们的膜拜。可是,公元十一世纪,阿拉伯人入侵印度,从此,月亮宝石开始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劫难,它几经转手,最后落到了入侵印度的英国军队的一名军官手里……
    读了TheMoonstone,我觉得,要学好一门外语,除了丰富的词汇,牢固的语法知识,还要进行大量的阅读,读尽可能多的英文材料。那时候我的另一位朋友H曾说,我们学英语没有英语环境,怎么学得好啊?我说,正是因为没有英语环境,才需要下苦功夫学习,通过大量的阅读弥补自己的不足,也就是说,通过阅读来替代没有语言环境的缺憾。
    当然,学外语光有语言知识是不够的,也是不全面的,除了自己的母语功底要打好,还离不开广博的知识,同时还要训练自己的综合想象能力,写作能力也是重要的。说到底,外语就是一种工具,这种工具被用来传达某种信息、知识、思想、情感……学习外语还要有表达的欲望,再就是大量的阅读,阅读英语的书籍、报刊、文献、书信等等,积累丰厚的知识,触类旁通,只有这样,才能在拿起一本英语书的时候,有一种阅读的快乐。
    经过几年的学习,我的英语有了进步。那一年的冬天,我住进医院,朋友N给我送去一本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Dickens)的TheGreatExpectation(《远大前程》),那是一个简写本。在病床上的日子很难熬,可是有了那本书,我好像感受到了冬天的阳光。借助一本英汉小词典,我发现自己居然能顺畅地读这本书了!
    后来我的床头又放了好几本英文书,有简写本的JaneEyre(《简?爱》),有SilasMarner(《织工马南传》),还有影印本的AnthologyofAmericanShortStories(《美国短篇小说选》),等等。这些书让我暂时忘记了自己的处境,进入小说中的世界,和那些人物一起快乐,一起痛苦,一起流泪……
    在JaneEyre这本书里,最让我感动的一段是简?爱与罗切斯特分别了几年之后,有一天她突然听到了远方罗切斯特的呼唤……
    Allthehousewasstill,forIbelieveallexceptSt.Johnandmyselfhadnowgonetorest.Theonecandlewasburntout,theroomwasfullofmoonlight.Myheartbeatfastandthick,Ihearditsmovement.Suddenlyitstoodstilltoaninexpressiblefeelingthatranthroughit.Thefeelingwasnotlikeanelectricshock,butitwasassharpandasstrange.Itactedonmysenses:eyeandearwaitedwhilethefleshtrembledonmybones.
    (整个屋子里静悄悄的,因为我知道,我和圣约翰都已经休息,除此以外,屋子里没有别的人。蜡烛已经燃尽,房间里洒满了月光。我的心跳得很快,很激烈,我听得到它的跳动。突然,它停住了,一种说不出的感觉蓦地涌上心头,它不像电击,它是撕裂般的,我从未有过这样的感觉。它刺激了我的感官:我的眼睛和耳朵在等待,可是我的全身,直至我的骨头都在颤抖。)
    Whathaveyouheard?Whatdoyousee?askedSt.John.
    Isawnothing,butIheardavoicesomewherecry:
    Itdidnotseemtobeintheroom,norinthehouse,norinthegarden.Itdidnotcomeoutoftheair,norfromundertheearth,norfromoverhead.Iheardit,anditwasthevoiceofahumanbeing—aknown,loved,well-rememberedvoice–thatofEdwardRochester,anditspokeinpain,wildlyandurgently.
    Iamcoming!Icried.Waitforme!Oh,Iwillcome!
    Thedistanthillsechoedmycry,butallwaslonely.
    (你听见了什么?你看见了什么?圣约翰问。
    我什么也没有看见,可是我真的听到什么地方有一个声音在呼唤。
    这个呼唤好像不是从房间里来的,不是从屋子里,也不是从花园里来的。它不是来自空中,不是来自地下,也不是来自天顶。我听见了,它是一个人的声音,一个我熟悉的、爱着的、记得清清楚楚的人的声音,那是爱德华?罗切斯特的声音,他在痛苦地诉说,声嘶力竭,迫不及待。
    我来了!我呼喊着。等着我!我会来的!
    只有远山回应着我的呼喊,那么孤单,那么凄凉。)
    我被原文感动了,仿佛听见了十九世纪的回响,那是一个英国女人的呼唤,我并不觉得陌生,我听懂了她发自心灵的呼喊。
    后来,我读的书越来越多,阅读英文原著成了我的爱好。时间长了,我发现理解力就自然提高了。开始的时候,我只能读简写本和注释本,那样的书因为有编者的加工,很多难句和长句变成了容易理解的短句,或者很多地方进行了删改,长篇小说变短了,很多关系到时代背景或者文化背景的地方也都加了注释。但是,读简写本和注释本是必要的,它既能为以后读真正的原著打下基础,又让英文理解力还不够的人增强阅读能力。不过,这种阅读还是学习的阅读,也就是为了学英文而阅读的,它与欣赏和翻译英文原著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这又是迈向欣赏和翻译阶段的基础。
    文学作品包容和涵盖的社会生活面非常广阔,比如英国作家E.M.Foster的APassagetoIndia(《印度之行》),丹麦女作家丹尼森的OutofAfrica(《走出非洲》)。在这样的作品里,有很多地方涉及宗教、历史、民族传统等复杂的背景和现实,这是大多数自学英语的人感到最困难的。读这样的作品,是一种新的挑战。为此,我曾经用专门的时间阅读历史,特别是世界史,并且读了多卷本的《世界文明史》,《科学技术史》、《天文学史》、《西方哲学史》,还有《古希腊神话和传说》、《圣经》、《音乐的故事》、《文明的溪流》、《基督教的诞生》等等。
    我读Bible(《圣经》)是因为在很多英文经典文学作品里,经常提到圣经故事和故事里的人物,比如,西方人的姓氏有很多,可名字却总是那么有限的几个,像David(大卫)、William(威廉)、John(约翰)、Lawrence(劳伦斯)、Katherine(凯瑟琳)、Jane(珍妮)、Peter(彼得)、Martin(马丁)、Abraham(亚伯拉罕)、Richard(理查德),读了《圣经》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西方人取名大多用《圣经》里的人物的名字,难怪他们的人名这么少呢。
    又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我终于可以阅读英文原著了。
    有一年,我读了一本英文原著,是美国作家CarolGino著的Rusty—ATrueStory(《露丝蒂——一个真实的故事》)。这本书描写的是一个身患严重癫痫病的护士露丝蒂,在同事卡罗尔的帮助下顽强战胜疾病的感人故事。露丝蒂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里,从小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长大后,由于她患有阵发性癫痫,受到别人的虐待,多次被送进条件极为恶劣的疯人院(nuthouse),与真正的精神病人和变态狂关在一起,身心受到摧残。后来,她通过努力,来到一家专门照顾孤寡老人的护理院担任了助理护士的工作,她以自己的勤奋、耐心和对病人无微不至的关爱赢得了同事——护士卡罗尔的关心和爱护,卡罗尔在露丝蒂生病时把她接回自己家里,对她精心照料,终于使她最终战胜疾病,回归美好的生活。
    下面这一段是卡罗尔第一次见到露丝蒂时的印象。
    Agirldressedinagreennursingassistant’suniformsteppedoutfromoneoftheroomsinfrontofme.Somethinginherstanceletmeknowshewastheonethenursebeencalling.Rusty.Shewasattractivewithblonde,shorthair,whichfellinplaceperfectly.Ifiguredshemustabouttwenty.Heruniformwasimmaculate,obviouslypressedcarefully,andherwhiteshoeswerenotonlypolishedbutbuffedtoahighshine.Shewasthin,herarmsmuscular,notinawayaman’swerebutasthoughshehadworkedhard.Sheworeherwatchlowonherwristonathickleatherband,thefaceturnedin.Shebegantowalkquicklytowardswhatwasnowarealcommotion.
    (一个穿着绿色助理护士制服的女孩从我面前的一个房间里走出来,从她急匆匆的姿态中我知道,值班护士叫的就是她——露丝蒂。她长得很迷人,金发碧眼,短发很得体地披在脑后。我猜想她大约二十岁。她的制服洁净无暇,显然熨得很仔细,而她的白皮鞋不仅打光了,而且擦得铮亮。她身材苗条,可是胳膊上肌肉却很结实,虽不是像男人那样肌肉发达,但是看得出她很下力地干过活儿。她的手表低低地戴在手腕上,表带是很厚的皮带,表盘在手腕的内侧。她开始飞快地向那个现在乱作一团的地方走去。)
    这就是露丝蒂。作者几句简洁朴实的话语,就把露丝蒂的形象呈献给读者了。她年轻美丽,有金色的头发;她制服洁净挺括,连白色的皮鞋也擦得铮亮;连她戴的手表也交代了,很厚的皮质表带说明她不富有……英语的表现力让我感叹,以前我总以为汉语在塑造人物形象方面很有优势,可是读了Rusty,我觉得我的英语视野太狭窄了,英语在表现力方面有它很独特的地方。下面这一段里,有一些用法是我以前不了解的,特别是几个并列的短语,给了我很深的印象。
    Theonlyconstantinmylifeforalltheyearswasnursing.Nomatterhowharrowingandpainfulmyregularlifewas,assoonasIwalkedontoahospitalfloordressedinwhiteuniform,IfeltlikeCinderellaattheball.ItwastheoneplaceIcouldbetotallyme.TheplaceIcouldbeassmart,askind,asgiving,andasrealasIwascapableofbeing.MypatientsandIhadanunderstandingpastwords;weneededeachother;wehealedeachother;andneitherofusjudgedtheother.Therewasnomask,nopretence,wewerejusthumanbeingswhobecauseofcircumstanceshadtolearntotrusteachotherandsowereallowedtoreallytoucheachother.AndIhadgottenusedtothatkindofcloseness.Regularrelationshipscomparedtothosespecialoneswereliketotryingtotalktosomeonethroughaglassbarrierandtryingtotouchthroughawiremeshdivider.
    (在这些年里,我生活中唯一不变的只有做护理。不论我平常的生活多么可怕、多么痛苦,只要走进护理院,穿上白色的护士服,我立刻就觉得自己是舞池中的灰姑娘。只有在这里我才是完整的。只有在这里我才能轻松,亲切,尽我所能照顾病人。我和我的病人之间有一种相互理解的语言,我们互相需要,我们互相治愈对方。我们谁也不对谁评头论足。这里没有面具,没有伪装,我们只是人,因为各自的处境,我们学会了相互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让我们相互体贴。我已经习惯了这种亲密的关系。这与平常的关系相比,是不一样的,那种关系就像要隔着一层玻璃跟人说话,隔着铁丝网跟人握手一样。)
    这是Rusty这本书中的主人公Carol作为第一人称的叙述,她表白了自己作为一个护士对待工作和病人的态度。她已经把自己的一切都和病人联系在一起了。
    要知道,在卡罗尔工作的护理院里,那些病人都是有攻击性的吸毒者、酗酒者,当他们疾病发作时,他们会拒绝治疗,甚至随意地打骂护理人员,把他们长长的指甲深深地抠进护士美丽的脸庞……可是他们得到的却是百倍的耐心、爱护和诚意,这些年轻美丽的护士们是用自己的心温暖他们,感化他们……
    露丝蒂本身也是癫痫病患者,这是一种随时可能发作,引起昏厥、休克、甚至死亡的疾病,而且,没有十分有效的药物可以控制它的发作,能够使用的都是一些精神药物,这会严重地损害她的健康。露丝蒂的病一次次地剧烈发作,在上班途中的汽车里,在楼梯上,在浴室里……可是由于她坚强的意志和卡罗尔的悉心照料,使她固守着自己战胜疾病的信念。
    在我看过的描写人与疾病作斗争的小说中,Rusty给我的印象是最深的。我觉得,读这本小说就仿佛在读一本英语的护理日记,在不知不觉中就跟随了英语最平实的表达。书里的那些句子,好像你一张嘴也能说出来似的,这是一种阅读的快乐。
    在这里我要特别提到十九世纪英国女作家乔治?艾略特(GeorgeEliot)的长篇小说SilasMarner(《织工马南传》),这也是我读的比较早的英文原著,我那时简直被这个故事迷住了。织布工人塞拉斯?马南纯朴善良,勤劳节俭,可是他却到处受人欺凌,先是遭到诬陷,被迫远走他乡,后来辛苦积攒的钱又被人偷走。他于是变得心灵灰暗冷漠,一个人孤零零地住在一间小屋子里,没有人和他交往,他也不知道今天是何年何月何日,可是,在一个大雪纷飞的除夕之夜,他却意外地得到了一个惊喜……
    ThismorninghehasbeentoldbysomeofhisneighborsthatitwasNewYear’sEve,andthathemustsitupandheartheoldyearrungoutandthenewrungin,becausethatwasgoodluck,andmightbringhismoneybackagain…
    (这天早晨邻居告诉他今天是除夕,他必须坐起来,听着钟声送走旧年,迎来新年,因为那样会有好运,说不定还会让他的钱失而复得……)
    WhenMarner’ssensibilityreturnedhecontinuedtheaction,whichhadbeenarrested,andclosedhisdoorunawareofthechasminhisconsciousness,unawareofanyintermediatechange,exceptthatthelighthadgrowndim,andthathewaschilledandfaint.Hethoughthehadtoolongstandingatthedoorandlookingout.Turningtowardsthehearth,wherethetwologshadfallenapart,andsentforthonlyareduncertainglimmer,heseatedhimselfonhisfiresidechair,andwasstoopingtopushhislogstogether,whentohisblurredvisionitseemedasifthereweregoldonthefloorinfrontofthehearth.Gold——hisowngold—broughtbacktohimasmysteriouslyasithadbeentakenaway!Hefelthisheartbegintobeatviolently,andforafewmomentshewasunabletostretchhishandandgrasptherestoredtreasure.Theheapofgoldseemedtoglowandgetlargerbeneathhisagitatedgaze.Heleanedforwardatlast,andstretchedforthhishand;butinsteadofthehardcoinwithfamiliarresistingoutline,hisfingersencounteredsoftwarmcurls.InutteramazementSilasfellonhiskneesandbenthisheadlowtoexaminethemarvel;itwasasleepingchild——around,fairthing,withsoftyellowringsalloverhishead…Wasitadream?Herosehisfeetagain,pushedhislogstogether,and,throwingonsomedriedleavesandsticks,raisedaflame.Buttheflamedidnotdispersethevision;itonlylitupdistinctlythelittleroundformofthechild,anditsshabbyclothing.
    (马南的意识又清醒过来,他继续做着那个无法停下来的动作,开门、关门,一点也没有意识到他知觉中的那个空白,也没有意识到这中间发生的任何变化,他只觉得光线渐渐地暗下去,他打着寒战,虚弱不堪。他想起来,他已经在门口站着看了很久了。回到炉子边,他看见那两段木头已经烧得塌了下来,只发出一点点模模糊糊的红光。他在炉边的椅子上坐下,弯着腰想把那它们再支起来。这时候,在他朦朦胧胧的视觉中,好像在炉子前面的地上有金色的东西。金子——他自己的金子——它像当初被人偷偷拿走一样,又神不知鬼不觉地被送了回来!他感觉到心在剧烈地跳动,有好一会儿,他都不能伸出手去抓住那个失而复得的宝贝。那堆金子在他焦虑的凝视中似乎在闪光,变得越来越大。他终于弯下腰去,伸出了他的手,可是,他的手指碰到的不是他熟悉的金币那种硬梆梆的轮廓,而是温暖的、软绵绵的卷发。塞拉斯惊呆了,他跪了下去,低下头去仔细察看这个奇怪的东西:这是个睡着的孩子——一个胖嘟嘟的、漂亮的小东西,满头都是那种柔软的黄色的卷发……这是一个梦吗?他站了起来,把木头往炉子里推了推,又扔进去一些干叶子和树枝,点着了火。可是火焰并没有让他眼前的景象消失,反而把这个孩子小小的、圆圆的外形,还有他破旧的衣服,照得更加分明。)
    显然,这个婴儿是有人故意送到马南的小屋子里的,有人告诉马南,要让好运气重新回到屋子里,就要不停地开门、关门。马南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没有发现屋子里发生了变化,于是,这个不幸的生命就被人丢给了这个孤寂和落魄的人。遗弃者是为了解脱自己心头的重负而放弃对这个小生命的所有责任。可是,遗弃者也许没有想到,这个婴儿却像火焰一样,点燃了一颗冰冷的心,复活了一个几乎已经死去的灵魂,使他重新获得了生命。从此,两点微弱的生命之火就在风雨飘摇之中不停地燃烧,成长了……
    女作家艾略特用独特的描写、细腻的笔触描绘了这个可怜的织布工人平凡而苦难的人生,让人不禁流下同情的眼泪。读这本书的英文原著是一种真正的艺术享受,在阅读中我仿佛就生活在马南的世界里,这就是英语阅读的魅力了。
    我喜欢读英文小说,特别是在有些翻译作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读原著或许是一种好的选择。但是,读原著是要费力的,费力地读书,是不是违背了艺术享受的初衷了呢?我觉得,即使最好的翻译也不可能把原著的全部内涵展现出来,毕竟谁也代替不了原著者的母语表达啊!所以,要想真正感受英语文学的魅力,还是要读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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