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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日出,日落。

将近午夜时分,再过五分钟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台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随便,帽子邋邋遢遢,马裤裤腿塞进靴子里。这群人有的穿着马甲,但都没有穿外衣,他们凑在铁皮炉子旁边,炉子外皮烧得通红,暖气袭人。除了台球打得喀啦啦响,听不见其他声音——这说的是室内;室外的风声正紧。这些人都有点百无聊赖的样子,像在等着什么。人群中有一个高个子、宽肩膀、胡子已经花白的中年矿工,冷冷的眼神里透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来,把一盘导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别的零碎儿,没说一句话,也不跟人打声招呼,径直走了。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纳。他刚一出门,屋里就响起嘁嘁嚓嚓的声音。

“从来没人像他这么一板一眼的,”铁匠杰克·派克说,“用不着看表,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准是十二点了。”

“他身上就剩这点好处了。”矿工彼得·豪斯说。

“他可是这一方的祸害,”弗格森说,“这酒店要是我开的,什么时候我非得让他开开尊口,要不就派得远远的。”说着,他怂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扫了一眼。老板没搭理他,因为大家谈论的那个人是个好主顾,每天在酒店里喝得痛痛快快,夜里回家的时候总是高高兴兴的。

“听着,”矿工汉姆·桑德韦奇说。“小子们,谁能想得起来他请你们喝过酒吗?”

“他?弗林特·布克纳?啊,那得西边出了太阳!”

这阴损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七嘴八舌闹哄了一阵。稍静了一会儿,帕特·利雷说:

“这家伙是一百个猜不透。他雇的那个男孩也是一样。我从他们嘴里掏不出话来。”

“别人也掏不出来,”汉姆·桑德韦奇说,“他们俩是一百个猜不透,另外那个人呢?他们两个人再怪,那个人还是能压他们一头。轻轻松松地压过他们,对不对?”

“打赌!”

大家都嚷嚷要打赌。只有一个人例外。他就是新来的彼得森。他给在场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后问“那一个:’是谁。大家齐声回答:“是阿其·斯蒂尔曼呀!”

“他是个怪人吗?”彼得森问。

“他是个怪人吗?阿其·斯蒂尔曼是个怪人吗?”弗格森反问。“哼,都说他简直是个出了圈的傻瓜呢。”

对此,弗格森是领教过的。

彼得森想听阿其·斯蒂尔曼的底细,问谁能告诉他。大家一起开口说了起来。酒店老板喊着让大家静一静,说最好是一个讲完了,另一个再讲。他给每个人的酒杯都满上,指着弗格森,让他先说。弗格森说:

“好吧,他是个年轻男人。除了这个,咱们也就不知道别的了。你问他问到精疲力尽,什么用处都没有,你别想从他嘴里掏出东西来。起码,他为什么到这儿来,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儿来,这一类的事,你都别想知道。只要你一说到他的脾性,说到他怪不怪这种事情,好了,他话头一转,就完了。猜归猜,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你去问也许好一点——不过就算你去问:您从哪儿来呀?我猜你也照样问不出来。”

“他怪在什么地方?”

“也许是眼神,也许是耳朵,也许是本能,也许是魔法。你怎么看他都行——二十五岁的年纪倒挺老成;说他处处要人照顾,又照顾别人;都有点对,也都有点不对。我现在就告诉你他有什么本事。你从这儿走开,然后躲到别的地方去,你愿藏在哪儿就藏在哪儿,不管藏在哪儿,也不管藏多远——他能径直到你藏的地方点你出来。”

“你不是闹着玩吧?”

“一句玩笑都没有。不论是什么天气,对他来说都是一个样——自然条件影响不了他——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着!那天黑的时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对他来说全都一个样。他不在乎。”

“啊,比如说——也许连下雾都一样?”

“雾!他那双眼睛能像子弹一样直穿过去。”

“嘿,伙计们,瞧瞧,他都给我说什么啦?”

“全是真的!”他们一齐嚷嚷着,“接着说,威尔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离开他,让他在这儿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随便到这屯子里哪一家打开一本书——这样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开的页数记住。他呢,能径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书一本一本都翻开,正好就是那一页,永远出不了错。”

“他莫非是个妖怪!”

“比咱们想的妖怪还有本事。我告诉你他于过的一件事,简直是绝了。那天夜里,他——”

忽然,外面一阵喧哗,门嘭的一声开了,一帮人情绪激动地闯了进来,领头的是屯子里的一个白人妇女,她哭叫着: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丢了!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帮我去找找阿其·斯蒂尔曼,我们到处都找遍了!”

酒店老板说: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别着急。三个钟头以前,他订了一个床位;像平常一样,他到外面逛荡了一阵,累了,就上楼去了。汉姆·桑德韦奇,上楼去把他叫出来。他在十四号房间。”

那年轻人很快收拾完毕,下楼来了。他向霍根太太询问详情。

“求求你,亲爱的,什么线索都没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点钟安顿她睡觉的,可是,一个钟头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见了。亲爱的,我赶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处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后又找到这儿来。我不知道怎么办好,心里害怕,乱得很;不过,感谢上帝,总算是找到你了,亲爱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现在就走,我跟着你,太太。先去你家里。”

所有的人一拥而出,加入了寻找孩子的行列。屯子的南半部人声鼎沸,一百多个男人在外面等着,灯光闪闪,人影晃动。这群人三人一组或者四人一组,沿着小路跟着领头的快步往南走。没有几分钟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这就是那张床,”霍根太太说,“她刚才就睡在这儿。我是七点钟安顿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现在她上哪儿去了?”

“递给我一盏灯,”阿其说。他把灯放在硬土地上,跪下来凑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么。“这儿有她的痕迹,”他说着,用指头摸摸这儿,又摸摸那儿。“你们看见了吗?”

几个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细细地瞧。有一两个觉得辨认出什么东西,有点像人的痕迹;另外的人却直摇头,说是在这么光滑的硬土地上,他们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丝马迹来。其中一个说,“也许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脚印,不过我可看不出来。”

年轻的斯蒂尔曼走出门外,用灯照着地上,转向左边走了三步,仔细查看一番,说:“我查明方向了——走吧;来几个人,拿着灯。”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们跟着他,在峡谷中弯弯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着。走了一英里,来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树密布的平地,朦胧朦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边。斯蒂尔曼让众人停下,说:“咱们绝不能走错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着灯查看道路,约摸走了二十码后说:“走吧,没错。”然后把灯交给了别人。他在山艾树丛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里,逐渐转向右面,朝着另一个方向转了一个很大的半圆;然后又转了方向往西走了将近半英里,停了下来。

“她在这儿停过,可怜的小家伙。拿好了灯。你能看出她坐过的地方。”

可是这里是平滑的盐碱地,地面像铁皮一样,没有一个人敢自称有眼力能在这样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过的痕迹。丢了孩子的母亲双膝跪倒,吻着这块地面,失声痛哭。

“可是,后来她去哪儿啦?”有人问,“她没呆在这儿。这我们总能看得出来。”

斯蒂尔曼提着灯,绕着这块地方转了个圈,好像在寻找踪迹。

“唔!”他急急地说,声音里透着烦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没办法。她来过这儿——这一点儿不错;她也没从这里走开——这也没错。这是个谜,我也猜不出来。”

孩子的母亲又肝肠寸断地哭了起来。

“噢,上帝啊!圣母保佑吧!是什么会飞的野兽把她给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别泄气,”阿其说,“咱们能找到她,别泄气。”

“有你这句话,上帝一定会保佑的,阿其·斯蒂尔曼!”她抓住阿其·斯蒂尔曼的手,真心诚意地吻着。

那个新来的彼得森用讥讽的口气在弗格森耳边悄悄说:

“能找到这块地方,演技不错,啊?不过,用得着跑这么远吗?另外随便找块地方不也一样吗——啊?”

弗格森对这种俏皮话不以为然。他急切地说:

“你是不是想绕着圈子说,那孩子没来过这儿?我对你说,那孩子是来过!如果你想要个说法……”

“好了!”斯蒂尔曼叫了起来。“来,大家来看!一直在咱们的鼻子底下,可咱们就是没有看出来!”

大家一窝蜂拥到据说是孩子坐过的地方,一双双满怀希望的眼睛使劲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么东西。稍停,众人发出了备感失望的叹息声。帕特·利雷和汉姆桑德韦奇异口同声说:

“是什么呀,阿其?这儿什么都没有。”

“没有?你们把这叫做什么也没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动,勾勒出一个形状。“这儿——你们还没看出来吗?这是英云·比利的痕迹。是他带走了孩子!”

“感谢上帝!”那母亲喊道。

“拿走灯笼。我已经辨出方向来了。跟我来!”

他跑了起来,在山支树丛中穿行了三百码,消失在一片沙丘后面了。众人奋力赶上时,看到他正在等着。十步以外是一个用破布和旧马垫子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缝隙中泻出一丝昏黄的光线。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轻人说,“您应该第一个进去。”

大家跟着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们都看到了棚子里头的景象。英云·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边。母亲发疯似地把孩子搂在怀里,又拥抱了阿其·斯蒂尔曼,两行热泪流下了她的面颊。她泣不成声,断断续续的话语像金色的溪流奔涌而出,倾诉着她的感激,这一腔热情让那个爱尔兰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点钟的时候,我在那儿发现了她。她在露天地里睡着了,累坏了——小脸儿湿渌渌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里来,给她吃的,她饿极了——后来又睡着了。”

孩子的母亲千恩万谢,她高兴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拥抱了比利,称他是“微服私访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话,也许真要化装。他的穿着打扮都是为了扮演那个角色。

凌晨一点半钟,寻找孩子的大队人马唱着《约翰尼回家开步走》拥进了屯子,他们甩着灯笼,一边喝酒一边往前走。这帮人聚集在酒店,在那里一直闹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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