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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块寂静的国土里,树林和灌木丛几乎消失在黑暗中,在渐渐浓厚的夜色里颤动摇曳,蝙蝠的翅膀扑在我们的脸上,田野那边传来长脚秧鸡可怕的叫声,此时此刻,忧郁的符咒就更深地沉入了我们的心田。在这样的时刻里,我们身边似有一个无形的临终之床。在橡树的摇曳声里,我们听见正在消逝的白昼发出的叹息。

这里笼罩着庄严的悲哀,深深的宁静包围着我们。从它的角度上看,我们对工作日的焦虑越来越显得琐屑卑微了,还有面包和奶酪——哦,甚至就连亲吻——也似乎并不是唯一值得去挤命争取的东西了。站在渐渐变暗的天穹下的寂静里,我们的思想虽然难以言喻,而只是涌上心头,但是我们仍然感到我们比自己毫无意义的生命更加伟大。这世界四周悬挂着落满尘埃的帘幕,它已不再是个散发着臭气的作坊,而成为一座堂皇的庙宇。人们在这个庙宇中祭祀,在它的昏暗里,人们求索的双手有时会触摸到上帝的手。

衣着与举止

有人说,意识到衣着应当得体对人类心灵的积极震撼,比宗教的力量更为有力,这些人应当对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然而有些时候,这些恨世之辈的说法恐怕不无道理。我知道,我很年轻的时候(像故事书上说的,很久很久以前),如果想振作一下精神,就往往傻得穿上最好的衣服。若是有人因为什么事情惹恼了我——譬如洗衣妇拒绝把我的衣服洗好;或者我给报纸写的无韵诗被附着编辑的恭维“因版面有限,大作恕未采用,甚憾”第10次退了回来;或者我像初恋一般去爱的那位女郎对我冷若冰霜——顺便说一句,恋爱方式肯定五花八门,使人叹为观止,我们每回恋爱都如同初恋一样,我想不出我们的曾孙一代如何掌握这些方式,假如他们执意不愿与前人的所有方式相悖,就只好根据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头脑来做了。

好啦,方才说到,当发生了这类令人不快事情时,当我觉得垮下来的时候,我就穿上所有最好的衣服到外面去。这么做使我找回了失去的自尊。头戴崭新的帽子,裤线笔直(为了小心保持裤线,我常把裤子放在床底下——当然不是放在地板上,而是放在床板和床垫之间),我就觉得自己是个人物了。不是还有别的洗衣妇吗?哎哟,不是还可以去爱别的女孩子吗?她们也许会欣赏一个聪明英俊的小伙子呢。我并不在乎,我的方式是永不停顿,我可以和别的姑娘谈情说爱,穿上那身新衣服,我就觉得自己能这么做了。

衣着在追求女孩子时起的作用实在叫人惊诧,穿上了一身好衣服就等于赢了一半。不管怎么说,年轻小伙子就是这么想的,为了赴姑娘的约会,他们往往要花上好几个小时来打扮自己,用头半小时决定是穿浅色西装拿手杖戴褐色呢帽,还是穿黑燕尾服戴大礼帽拿新雨伞。无论他选择哪种搭配都肯定会倒霉,如果他穿浅色西装拿手杖,天就会下起雨来,他会浑身泥水地回到家里,整个晚上都在想找个地方把靴子藏起来;如果他选择的是大礼帽和雨伞,谁都做梦也不会想到只戴大礼帽外出而不带雨伞,那就会像是让婴儿(祝福他)离开保姆独自瞒珊。我真讨厌大礼帽!我可以告诉你,其中一顶为我服务了好久,我在什么场合戴它,其实无关紧要,那顶帽子还是5年以前人家送给我的,去年夏天就颇显过时了,可今年又流行起来,这使我显得很时髦。

还是回到我们那位青年和他的求爱上吧!如果他选定了大礼帽和雨伞,当天下午的天气就准会变成热得要死,他胡子上的蜡液都被汗水泡了出来,他脑门上的发卷也被弄成了无精打采的细络,活像一堆海藻。命运女神对这可怜的倒霉蛋从不照拂,倘若他凭着运气,完好无损地到了女友的家门口,女友又和她表妹出门去了,不到晚上回不来。

一个被笨拙的现代服饰弄成一副荒唐相的青年恋人,是多么嫉妒70年前那些衣冠楚楚的求婚者啊!瞧他们在圣诞卡上的模样!卷曲的头发,漂亮的帽子,好看的小腿,小号的鞋子,染色的高腰靴,带褶边的衣摆,手杖,还有挂在身上的小印章。难怪头戴宽边帽,系着浅蓝色腰带的娇小少女垂下了眼帘而束手就降。男人有了这样一身行头,不大获全胜才怪呢!可是从鼓囊囊的裤子和紧身短外套中,你会得到什么呢?

我们永远也想象不到衣服对我们的影响有多么巨大,我们恰当的举止依赖我们的衣着。让一个男人穿上窝囊破旧的衣服,他就会抬不起头来,躲躲闪闪,活像街头卖晚餐啤酒的伙计。但是,让同一个人穿上华贵气派,质地考究的服装,他就会昂首挺胸,晃悠着手杖,穿过最繁华的大街,朝着姑娘们打量,活像矮脚公鸡一样傲慢自信。

衣服是我们惟一的天性,一个男人若是头戴插着羽毛的宽边帽,腰里别着把匕首,两只衣袖上缝满了花边,他就非好勇斗狠不可了。反之,要是他穿了一件系腰带的长外套,就会躲在路灯杆子后面,去叫警察。

在华美的衣着,花边,丝绸,天鹅绒下面,你会发现高尚的隐士,忠诚的品德,深深的爱情,以及公立学校推崇的全部美德,要多少有多少,而且还会更多。然而那种骑士精神,那种“为女人的爱情而决斗”,“为博得夫人一笑而战斗”的骑士精神,则需要钢刃的撞击声,需要羽毛的沙沙作响,才能将它召唤出来,它被埋葬在落满灰尘的流苏衣饰之间和编年史那朽脆折褶书页的坟墓里。我对这种说法十分赞同。

我想这个世界准是渐渐上了年纪,因为现在它的衣着是这么朴素无华,我们已经度过了人类的婴儿时代,那时我们常常只穿一件宽宽大大的长袍跑来跑去,还喜欢光着双脚。以后到了粗鄙野蛮的时代,那是我们人类的童年,那时候我们不在乎自己穿什么,而把浑身纹上图案视作妙事,我们那时也从不理发。再到以后,世界长成了一个年轻小伙子,于是变得浮华起来,他用环环相套的发卷和猩红色紧身马甲打扮自己,追求女人,还自吹自擂——一副衣冠楚楚的模样。

不过,年轻时一切快乐而愚蠢的时光都消逝了,我们变得朴实已极,庄重已极——还有人说,也愚蠢已极。现在的世界是位严肃的中年绅士,对一丁点华丽的衣着都会心惊,他穿着黑衣服,黑裤子,还有黑帽子,还有黑靴子,天啊,俨然是一位令人肃然起敬的正人君子。谁会想到他当年游手好闲,四处乱逛,形同游吟诗人或流浪骑士!谁会想到他当年穿的花哨衣眼!啊,对了,我们现在是更加理性了。

至少我们认为自己现在是更加理性了。当今有一种普遍的见解认为:理性与愚味是密不可分的。

总是和黑颜色相伴的另一种品质就是行为端正。你也许注意到了:品行无可挑剔的人一律都穿黑色的衣服,连手套和领带都是黑的,过不了多久,他们也许还会穿上黑颜色的衬衫呢。中等的正人君子则在周末放纵自己,穿上浅色裤子,其中有些人甚至敢穿花哨的背心。另一方面,那些不顾未来的人则穿着整套浅色西装招摇过市,听说有些自轻自贱的讨厌家伙甚至还敢戴白色的帽子,不过上流社会从不提到他们,也许我在这里也不应当提到他们吧。

顺便说一句,提起浅色的衣服,你头一遭穿着浅色新上衣出门的时候,可曾留心人们是怎样盯着你的?第二次人们对它就不那么注意了,等你第三回穿它上街,全伦敦的人都对它习以为常了。我说“你”,是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体验,我根本就不穿这种东西。我说过,只有罪人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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