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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官吏”。这三个等级都是富裕的公民。

    在共和政体中划分拥有选举权的人是一项基本法律,因此进行选举的方式则是另一项基本法律。

    用抽签方式进行选举具有民主政治的性质;运用选择的方式进行选举则具有贵族政治的性质。

    抽签选举的方式不会使任何人苦恼。这种方式让每个公民产生为祖国服务的合理希冀。

    但是,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缺陷,这也正是那些伟大的立法者竭力加以调整和纠正的理由所在。

    在雅典,梭伦规定:用选择方式任命所有的军事职务。参议员和法官以抽签的方式选举产生。

    他规定那些耗费巨资的文职行政职位以选择的方式授予,其他的职位通过抽签给予。

    但是,为了纠正抽签选举的弊端,他调整为:只能从自荐的人们中进行挑选;中选的人们还将接受评判官的审查;而且每个人都有权对不合资格的候选人提出指控。这样就让抽签和选择方式兼而有之。当官吏结束他的任期时,必须接受另一次对他任期内品行和表现的评价。没有能力的人,在自荐抽签选举时,当然会十分勉强地提出自己的姓名。

    规定投票选举的方式也是民主政治中又一项基本法律。选择应该是公开地进行,还是秘密地进行,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西塞罗曾指出,在罗马共和国的末期,规定选举应秘密进行的法律1终于成为使共和国覆灭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秘密投票方式在不同的共和国有着各种各样的方式,我认为这正是应该认真思索之处。

    毫无疑问,人民行使其选举权时,选举理应公开进行2;这应该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法律。地位卑微的民众应得到权贵的指导,并应受到某些人物庄严态度的约束;因此,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当实行秘密选举时,一切都被破坏殆尽;指导迷途羔羊般的民众已不存在可能性。而在贵族政体下,贵族阶层行使选举权3,或是在民主政体之下参议院行使选举权4,其共同的目的就是防止阴谋诡计,因此,其选举不会在过分秘密的状态下进行。

    对于参议院而言,阴谋诡计是危险的;对于贵族团体亦然。但是对于人民并非如此,因为人民的天性受到感情的左右。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一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此有何打算,而是悠然地等待着薪金。

    还有一条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就是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然而,在众多的场合却十分有必要由参议院制定;某项法律在最终确定之前试行一番,往往是切实可行的手段。罗马和雅典政体对此十分明智。参议院决议的法律效力只有一年;而这些决议只有获得人民的赞同才能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第三节与贵族政治的性质相关的法律

    在贵族政体中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正是这些人制定并实施法律的。其余的人民与这些人的关系充其量也就像君主政体中的臣民与君主的关系。

    那里并没有实行抽签选举,因为那样会产生种种不利因素。事实上,一个已经建立了令人痛苦至极的爵位阶层的政府,即使选择抽签选举的方式,也无法减轻人们的憎恶感,因为嫉妒的是贵族阶层,而不是官吏。

    既然贵族的数目如此庞大,就必须由参议院协调处理贵族团体无法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决议中的某些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参议院中实行的是贵族政治,在贵族团体中则是民主政治,人民沦落到一钱不值的境地。

    如果能通过某种间接的途径,使人民摆脱灭顶之灾,在贵族政体下将会是一件幸事;如同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主要由人民中的精英人物进行管理,人民在政府中拥有某些权势,也会尽享繁荣。

    参议院的参议员绝不应该有权补充其缺额成员,再也没有比这种权限更会使弊端长久持续的了。初期的罗马实行一种贵族政体,参议院不能补充缺额成员;新的参议员得由监察官任命5。

    在共和国里,某一个公民骤然获得过高的权力,便会发生像君主政体中或者更甚于君主政体的某种情况。在君主国中法律符合政体的要求,或者适应其政体;君主还能受到政体原则的约束。但是,在共和国里,某一个公民获得太高的权力时,这种权力的弊端便会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没有任何防范的法律条文,所以对他们毫无约束力。

    这条规律的例外之处在于,当某个国家的政体架构需要一个拥有非常权力的执政官时,就另当别论了。罗马的“独裁官们”,威尼斯的“国家审理官们”都是如此。这些官吏十分可怕,他们强行把国家重新带入自由。但是,这些官职在这两个共和国中为何拥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呢那是因为罗马维护的是贵族政治的残余,而且与人民作对;而在威尼斯人们则利用“国家审查官”维护其贵族政治,但是却与贵族作对。这正是罗马的专政统治时间很短的原因所在,因为人民总是按照热情而绝非按规划行事。独裁官员必须具有骇人的能力,因为他们的目的在于恫吓民众,并非去惩处人民;独裁官只是为某一件事而设立,他们也只能在这件事上享有无限的权力。因为这个官职总是为某种未曾预料的情况而设立的。在威尼斯情况则恰恰相反,那里设置一个永久性的执政官。通过这名执政官可以使各种规划付诸实施、得以继续、中止,或者重新开始;因为某个人的野心可以变为某个家族的名利欲;某个家族的奢望有可能蔓延为数个家庭的野心。人们需要有一个隐蔽的官职,因为这一职务所要惩处的罪行,往往是隐藏很深,而且在秘密与缄默中进行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制止人们知道的罪行,甚至要预防人们不知道的罪行。总而言之,威尼斯的官职的设立是为了惩处他所质疑的罪行。而罗马的独裁官对于罪行,甚至当事者已经承认的罪行,运用威胁手段多于惩罚手段。

    在所有的官职中,给予重权可以补偿其短暂的任期6。大部分立法者将官职的任期确定为一年。若长于一年,便会产生危险。若短于一年则与事物的特性相悖。有谁情愿这样管理自己的家务呢在腊古礼国家元首每个月更换,其他的官吏每星期更换;城堡首领每月更换。这种情形也只能在一个被某些列强包围的小共和国里发生;那些强国可以轻而易举地贿赂共和国的小官吏们,使其**。

    最理想的贵族政治表现在不占有国家任何权力的那部分人民数目极少,并且极为贫穷。这样占国家支配地位的那部分人民便毫无兴趣去压榨他们。由于这一原因,在雅典当安提帕特尔规定拥有两千个得拉姆银币的人们,才能拥有选举权。他使建立最理想的贵族政治成为可能,因为不拥有两千得拉姆银币的人很少,被排除在选举之外的人数极为有限,在城市中几乎没有人不拥有选举权。

    因此,贵族家庭更加尽其所能实现平民化。贵族政治越是走近民主政治,便越趋于完备;越走近君主政治,则越背经离道。

    最理想的贵族政治,则是处于屈从地位的那部分人民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民的私人奴隶,如同波兰的贵族政治,在那里农民是贵族的奴隶。

    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中庸、从属和依赖性的权力特征构成君主政治的性质。换言之,君主政体的性质,在于由一个君王依照基本法律治理国家。我所以说“中庸”、“从属”和“依赖”性的权力,那是因为在君主政体中,君王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渊源。这些基本法律必须通过“中间途径”才能使权力得以实施,因为如果在某一个国家,单凭某个人一时的冲动以及多变的意志治理国家的话,这个国家中的一切都会毫无确定性,而且其结果也毫无基本法律可言。

    最为自然的中庸及从属的权力,便是贵族阶级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贵族是君主政体的要素,其基本准则是:没有君主便没有贵族;没有贵族亦没有君主。然而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中,君主将会成为**君主。

    有人曾企图在欧洲某些国家里废除贵族所拥有的司法权。他们却没有看到,他们想做的事,英国国会已经做过了。请废黜君主政体中的贵族、僧侣阶层、达官显宦以及市政人员的特权吧那样便会即刻出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度,或是一个**的国家。

    数个世纪以来,欧洲某个大国的法庭7,无休止地对贵族遗产的管辖权进行抨击,对教会亦如此。我们并不愿意指责那些如此理智的法官。但是我们却要他们判定,政体的改变究竟可能达到何种程度。

    我并不钟情于僧侣们的特权,但是,我希望任命能够将僧侣们的管辖权予以明确的界定。问题并不在于要了解这种管辖权的设立是否合理,而是要了解这种管辖权是否设立;是否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并且是否与法律的各个部分相联系;在人们认为两种相互**的权力之间,是否就不该具有相互关联的种种条件;作为一个安分的臣民是否同样有责任维护君主的司法权,或者维护君主司法权已经确立的种种界定。

    僧侣的权力在共和国里是具有危险性的,但却十分适合君主政体,尤其对于那些倾向于**政体的君主国更合适不过了,自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法纪衰败之后,没有一种惟一的权力能够制衡**的话,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当**主义不受其他外力约束的时候,某种桎梏总是有益的,因为既然**主义诱发人类种种可怕的天性,那么某种能够遏制**主义的弊端甚至能成为某种妙方。

    如同似乎要恢复整个陆地的大海一般,它却被海岸边的草莽和最微小的砂砾阻隔。同样那些权力似乎无限扩张的君主,都在最微不足道的障碍面前停止了脚步,并且使其骄横的天性屈从于抱怨和乞求。

    为了维护自由,英国人把组成君主政体的所有中间势力铲除干净。他们维护这一自由有其充足的理由,一旦他们丧失了这一自由的话,就将会沦为地球上最受奴役的人民之一。

    老威先生出于对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都一无所知的缘故,成为欧洲有史以来**主义最大的倡导者之一。除了在他的倡导下发生的极为残暴、罕见,闻所未闻的变革之外,他力主铲除中间阶级,并要消灭其政治团体。他用华而不实的酬金收归贵族们的土地,似乎要赎回君主政体似的。

    在一个君主国中,仅仅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法律保障机构。这个保障机构只能产生于众多的政治团体之中。这些团体在法律制定时公布于众,当法律被人们遗忘时,它则唤起人们的记忆。由于贵族天性的蒙昧、怠惰和对民政的漠视,所以要有一个团体不停地将法律从掩埋的尘土中发掘出来。而君主的枢密院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法律保障机构。就性质而言,枢密院是一个施政君王即兴意志的保障机构。加之,君主的枢密院频繁地更迭,绝不具有常设性;其成员不多,在人民中也缺乏足够的信任度,因此在非常时期它既不能引导人民,也不能让人民重新归顺。

    在**国家里,不但没有任何基本法律,更没有法律的保障机构。由此得出结论,在这些国家里,宗教具有超乎寻常的力量;宗教成为一种保障机构,并且具有永久性。另则,如果不是宗教发挥作用,那么在**国家中习惯将会受到人们的尊崇,而并不是法律。

    第五节与**国家性质相关的法律

    由于**权力的性质所限,实行**统治的某一个君王也甚至通过一个单独的个人去代替他行使其权力。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五官不断地沉吟:“你就是一切,别人都一钱不值”时,他便自然地开始怠惰、愚昧,沉湎于淫逸。因此,他不事政务。但是,如果他把政务交给几个人去办理的话,这些人之间就会争斗四起;他们都会施展阴谋设法使自己成为君主的第一奴仆;君主又不得已重新执掌国政。因此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把政务托付给一个大臣8。这位大臣首先拥有与他一样的权力。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立一个大臣,则是一项基本法律。

    据说,一个被选为教皇的人,深感自己无法胜任,起初百般推辞,最后他接受了这个职位,而且将所有的事物交给他的侄子经办。他就职期间常说:“我从未感到过当教皇如此容易。”东方的君主们也有同感。他们蛰居在监狱般的深宫之中,那里的宦官已让他们的心神日趋颓唐,甚至于常常让他们忘记自己的身份。一旦人们将他们从“监狱”里拖出来,推上王位,他们起初是惊愕不已;然而,当他们设立了一个大臣之后,便在他们的后宫里开始放纵起极为兽性的**;在一个衰败的宫廷里,他们恪守着种种最愚蠢的肆意妄为,他们从未意识到当君王是如此的容易。

    帝国扩张得越大,君王的后宫变化也就越大;因此,君王越是沉湎于欢娱。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君王应该管理的人民越多,他们就越不思朝政;国家的事务越繁重,君王越加疏于思索。

    1当时的所谓“表法”,选举者有两张表决单,前者可注明“反对”;后者表明“同意”。

    2雅典用举手的方式选举。

    3威尼斯实行此法。

    4还有部分暴君规定,最高裁判所成员的选举要公开进行,以便于操作。

    5最初由执政官任命。

    6罗马帝国正是在这种情形下被推翻。

    7此处指法国。

    8夏尔旦先生说,东方的君主们总有宰相。

    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政体的性质和政体原则的区别

    在研究了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相关的法律之后,我们应该探讨与政体的原则相关的法律。

    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区别在于: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要素;而政体的原则是政体行为的关键。前者是政体特殊的架构;后者则是推动政体运行的人类感情。

    不过,法律同各种政体原则的联系不应该低于与其性质的联系。因此,我们应该探询这个原则。这便是我在本章中意欲论述的内容。

    第二节多种政体的原则

    我曾表述过,共和政体的性质在于全体人民或是某些家族在其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在于君主在其中拥有最高权力,然而他在其中依据业已制定的法律行使权力;**政体的性质在于某一个人在其中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变幻无常的喜好管理国家。这使我探寻出三种政体的原则。这些原则十分自然地派生而出。我从共和政体说起,而且,我首先论述民主政治。

    第三节民主政治的原则

    君主政体和**政体的自我维护和支持并无更多的道义可言。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

    我所叙述的观点不但被历史学界证实,而且非常符合事物的特性。因为那是显而易见的,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准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而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的人觉得自己也要服从于法律,并且要承担其责任。

    因为听信不良的劝告或是由于疏忽而停止实施法律的君王,能够较容易地弥补这个过失,这一点也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他只需改变主意,或是纠正自己的疏忽就行了。但是在乎民政治下,如果法律被停止实施,就只能被认为是由于共和国的**所致,此时的国家已经衰败了。

    上一个世纪英国人要为自己建立民主政治竭尽全力,那些未获结果的壮举可谓蔚为大观。因为那些参政的人们毫无品德可言,而那个最胆大妄为的人1的业绩激起了他们的野心;宗派主义倾向被另一种宗派倾向遏制,因此,政府不断地更迭;惊愕的人民寻求民主政治,但却一无所获,终于在经受了无数的动乱、冲击、震荡之后,又不得不重新回到曾被他们摈弃的政体里休息。

    当苏拉意欲将自由重新赋予罗马的时候,罗马却不再接受自由了。它只残留下微弱的品德。由于它的品德日益减少,所以在经历了恺撒、提贝留斯、盖犹斯、格老狄乌斯、尼禄和多密先之后,罗马仍然没有清醒过来,倒是受奴役的程度日益加深,所有的攻击都指向暴君,却没有一次是针对暴政。

    生活在平民政治中的希腊政治家知道,支持他们的惟一力量来自于品德。今天的希腊人只给我们谈工艺、贸易、财政、财富,甚至谈论奢侈。

    当品德丧失时,野心便占据了易于接受它的人们的心灵,并且贪婪地占据几乎所有人的心灵。**改变了人们的目标:过去人民喜爱的东西,现在已不再喜爱了。过去人民依据法律争取自由,现在为获得自由去对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似从主人的家中逃跑的奴隶;过去的所谓准则,现在被人们称为严厉,过去的所谓规矩被视为束缚,过去的谨慎被视为畏缩。节俭在此被看做吝啬,占有欲却并非被视为贪婪。以前个人财产可以是公共的财宝;然而现在,公共财宝却变成了私人家产,共和国像是可以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仅仅在于某些公民的权力以及全体民众的放纵而已。

    雅典无论是在它威震八方、称霸天下的时期,还是在它受尽屈辱奴役的年代里,它都拥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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