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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31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

    32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2章。

    第十九章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本章的主题

    这个题目的范围很广,无数的想法出现在我脑海里。在这些想法中我较多地注重于事物的秩序,而不在注重事物本身。我必须左思右想,钻进去,走出来。

    第二节要有接受最好法律的思想准备

    在日耳曼人看来,没有比瓦露斯法庭更令人难以容忍的了1。查士丁尼曾在拉济人那里设立了一个法庭2以审理刺杀国王的案件。拉济人看来这是一种可怕而又野蛮的举动。米特里达特33在讲话中反对罗马人,特别谴责他们的司法程序4。一个帕提亚的国王曾在罗马受过教育,他对每个人都是和蔼可亲,易于接近。然而,帕提亚人竟然不能容忍这样一个国王。对于那些不习惯于享有自由的人,连自己甚至也好像是无法接受的。事情就是这样,新鲜的空气有时候对于那些居住在沼泽地带的人们是有害的。

    一个叫做巴尔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谒见国王。当国王获悉威尼斯没有国王时,便放声大笑起来,笑得使他和朝臣们连话都说不出来5。像这样的民族,有哪一个立法者能向他们推荐平民政体呢

    第三节**

    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实行暴力统治。另一种是舆论上的**,即当统治者实行统治时产生一种与民族的思想方法相抵触的东西使人感受到**的存在。

    狄奥说6,奥古斯特愿意让人称他为“罗慕路斯”。但是在他听说民众害怕他称王时,他改变了他的计划。最初的罗马人不想要国王,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权势。尽管恺撒、三执政之一和奥古斯特都是真正的国王。他们保持了整个外表上的平等。他们的私生活并不像当时的国王那样豪华奢侈。在罗马人并不希望有国王的时期,这意味着他们要保持自己的风俗而不模仿非洲和东方人的风俗。

    狄奥告诉我们,罗马人因为奥古斯特制定了一些过分严酷的法律而对他极为愤慨,但是一旦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时候,人们的不满情绪消失了。同样一个民族,当人们驱赶一个街头卖艺者时比在他们的权力被剥夺时对**的感受更深刻。

    第四节一般精神

    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气候、宗教、法律、执政准则、典范、风俗、习惯。结果就由此形成了一般精神。

    在每一个民族中,在这些因素中如果某一种表现突出,那么其他因素将会作出同样程度的让步。大自然和气候几乎仅仅支配着未开化人。中国人受习惯的支配。日本人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为拉栖弟梦人带来活力。执政的准则和古老的风俗使罗马蒸蒸日上。

    第五节如何保护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

    假如世界上有一个民族,它喜好交际、心胸豁达、热爱生活、有风趣并善于表达思想。这个民族的人们活泼、愉快,有时洒脱不拘,常常显得有些冒失。然而人们具有勇敢、大度、坦率和某种程度的荣誉感。就不应该企图通过法律去妨害他们的习俗,以免伤害他们的道德风尚。如果个性一般说来是好的,那么有些缺点也是无关紧要的。

    人们也许可以对妇女加以约束,制定法律来修正他们的风俗,限制她们的奢华,但是谁知道这样做不会使他们失掉某些情趣和礼仪呢她们的情趣可能是民族财富的源泉。她们的礼仪会吸引外来民族。

    在不违背施政原则的情况下,遵循民族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我们只有自由地处理事务,并顺从天意才能把事情干好。

    如果把一种迂腐的学究气的习气带给一个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话,那么这个国家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会获得成功。让他们用严肃的态度去做一些琐碎的事情并以欢乐的心情去完成一些严肃的任务吧

    第六节不要什么都纠正

    一位和我们刚刚描述的极为相似的国家有一位贵族说,就让我们保持原来的样子吧。大自然对一切都会加以补偿。大自然会给我们带来一种冒犯别人的冲动,而且有可能在各个方面使我们都怠慢他人,但是这种冲动却又给我们带来了礼貌,而礼貌则可以纠正这种冲动,同时激励我们去赞美这个世界,特别是赞美与妇女的交往。

    第七节雅典人和拉栖弟梦人

    这位贵族又说,雅典人属于与我们的民族有某种关系的民族。他们把快乐的精神融合到各项事务活动中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的舞台上的挖苦嘲笑的语言使他们快乐开心。这种活泼快乐的精神既存在于建议与主张中,也体现在履行事务的活动中。拉栖弟梦人的性格则是庄重、严肃、冷漠、沉默寡言。用烦扰雅典人的办法,不再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好处。用开心取笑的方法也不能从拉栖弟梦人那里获取利益。

    第八节社交情绪的作用

    人民越好交际,越容易改变他们的习惯,因为每个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为另一个人观察的对象,因此,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独特之处。一个因为气候影响而喜欢交际的民族,也因气候的影响而喜欢变化。气候使他喜欢变化,也就使他形成了自己的爱好。

    女性的社交败坏了风俗,并形成情趣。由于要比别人更能取悦人的愿望便产生了饰物。由于要比自我更能取悦人的愿望而产生了风尚,风尚成为人们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由于人们的思想日益变得浮浅,便要不断增加商业分支机构7。

    第九节民族的虚荣心与骄傲

    虚荣心是政府的一种极好动力,而骄傲则是一种危险的动力。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是一种危险的动力。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一方面指出虚荣心所产生的无数好处,如豪华、技巧、艺术、时尚、礼貌、情趣。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骄傲所带来的无数弊病,如懒惰、贫穷、放弃一切,以及对于偶然落人他们手中的民族的毁灭和他们自己民族的毁灭。懒惰是骄傲的产物,勤劳是虚荣的继续。一个西班牙人的骄傲使他不去劳动;一个法国人的虚荣使他劳动得比别人更好。

    所有懒惰的民族都是庄重严肃的,因为那些不劳动的人把自己看做是从事劳动的人们的主人。

    考查一下所有民族的情况,你就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严肃、骄傲和懒惰是形影不离的。

    亚金人既骄傲又懒惰。那些没有奴隶的人,就要雇用一个奴隶,哪怕是为携带两品托米走一百米远的路,他们认为由自己带着这些米走路是很不体面的8。

    世界上有一些地方的人,用留长指甲来表示他们不劳动。

    印度的妇女认为学习识字是可耻的,她们说这是在佛寺里唱圣歌的奴隶们的事。有一个部族的妇女不搞纺织。另一个部族的妇女除了编筐织席以外什么也不做,她们甚至不必去舂米。在其他一些部族甚至认为妇女不应当去打水。骄傲使这里制定了这些规矩,并要人们遵守它。不必说道德品质与其他思想结合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与狂妄的野心以及高贵的意念相结合便在罗马人那里产生人们所知晓的影响。

    第十节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各民族不同的性格是美德与缺点的混合,是好坏品质的混合。混合好的时候便产生极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极大的害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未料想到的。

    西班牙人一向以诚实著称。查士丁9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存物是恪尽职守的。他们常常是誓死保守机密。他们曾经有过的这种忠诚,现在仍然具有。所有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来也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对他们产生了有害的影响,这就是欧洲各国在他们的眼皮底下经营着西班牙王国的一切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形成了另一种混合形式,与西班牙人的性格相反。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得他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经历和过分获利的**,所以,没有一个从事贸易的国家能够信任他们。这种公认的不忠实使得他们保持了对日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省份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方便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以中国人的名义对日贸易。

    第十一节感想

    我并没有说要减少美德与邪恶之间存在着的无限距离。但愿没有这种事我只是要人们懂得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也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制定了违反民族一般精神的法律的人不该不知道这一点。

    第十二节**国家的礼仪和道德

    在**国家里,道德和礼仪绝不能改变,这是一条基本准则,没有比这样做能更快地引发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可以说就没有法律存在,它们只有道德和礼仪。如果推翻了道德和礼仪,那就是推翻了一切。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道德则是人们心灵上的一种感悟。道德取决于一般精神,法律与特殊制度有关。推翻一般精神和变更特殊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前者比后者更危险。

    在**国家,每个人既是人上人,又是人下人,既以**权压迫他人,又受着**权的压迫。所以人们的交往就没有自由在到处都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那样多。因此,**国家的礼仪和道德改变不多。道德越是固定就越接近于法律。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君主或立法者就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更少地触犯道德和礼仪。

    在这样的国家里,妇女通常被禁锢起来,对外界没有什么影响。在其他国家里,妇女与男人生活在一起。妇女有取悦于男人的想法,男人也有讨好女人的愿望,这样便引起了礼仪的不断变化。两性在交往中变坏,彼此间丧失了特有的和基本的品质。以前认为是绝对不变的东西,现在可以任意行事了,于是礼仪天天在变化。

    第十三节中国人的礼仪

    在中国礼仪是不能毁灭的。除了男女要绝对分开外,在学校里把礼仪和道德作为教育的内容。从人行礼时从容自若的举止便能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被严师以箴规提出,就像道德原则一样固定下来,不能再改变。

    第十四节改变一个民族道德礼仪的自然途径

    我们已经讲过,法律是由立法者创立的特殊和严密的制度。而道德和礼仪则是一个民族的一般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礼仪就不能通过法律去改变它们,否则就显得过分专横。最好是用别的道德和礼仪来改变。

    因此,一位君主要想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去改革那些用法律建立起来的东西,用礼仪去改变那些用礼仪建立起来的东西。如果用法律去改变应该用礼仪去改变的东西,那将是相当糟糕的一种策略。

    那种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和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齐膝的粗暴做法就是**。防止犯罪的手段是刑罚,改变礼仪的途径是树立榜样。一个国家开化得既容易又迅速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民众的看法是很错误的。这些人民不像他所说的那样愚蠢。他所使用的暴力手段是无益的,使用温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也感觉到这些变革的容易。妇女们过去是被幽禁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奴隶。君主把她们召到宫廷里来,让她们穿上德意志式的服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这些妇女首先领略到一种能够非常迎合她们爱好、虚荣心和情趣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使男子们受到青睐。

    它所以使变革变得容易,是由于当时的风俗与气候无关。这些风俗是由民族的混合和征服战争带来的。彼得大帝是把欧洲的风俗和礼仪传给一个欧洲国家,所以他感到轻而易举,这连他自己也是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在各种影响中居于首位。

    因此,就没有必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道德和礼仪,他只要吸取别的道德和礼仪就够了。

    一般来说,各民族总是留恋他们原有的习惯,用暴力取消这些习惯,对他们是一种伤害。因此,不要硬性去改变这些习惯,而应引导他们自己去改变。

    所有不必施行的惩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的显示。在性质上无足轻重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

    第十五节治家对治国的影响

    妇女道德的这种变化无疑将对俄罗斯的政体发生巨大的影响。一切都是密不可分的,君主的**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是联为一体的。妇女的自由与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密切相关的。

    第十六节立法者对支配人们原则的混淆

    道德和礼仪不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立法者不能,也不愿去建立它们。

    法律与道德有这样一个区别,这就是法律主要是支配公民的行为,而道德主要是支配人的行为。道德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前者是指内在的品德,后者是指外表的举止。

    在一个国家里,有时候这些东西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道德和礼仪放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如果拉栖弟梦和中国的立法者把法律、道德和礼仪混起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因为他们的道德代表着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着他们的道德。

    中国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是使他们的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他们要人与人之间多多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深切感受到对他人承担有义务,要懂得没有一个公民在哪一方面不依赖于另一个公民的道理。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滥文明规则。

    这样,在中国人当中,人们会发现乡村里的人10和地位高贵的人之间都遵守同样的礼节。

    这是唤起温和,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取消由暴烈情绪所产生一切弊端的非常合适的方法。因为,如果不受这些文明规则约束的话,不就是为他们放纵错误寻找方便的途径吗

    在这方面,文明高于礼节。礼节逢迎他人的缺陷,而文明则防止把我们的缺点暴露出来。文明是人们设置在彼此之间的一堵墙,用来防止相互腐蚀。

    莱喀古士的法规是严厉的,在他规定礼仪的时候,并不是把文明作为目的。他的目的是要把好战的精神传给他的人民。

    人们总是纠正他人,或总是被他人纠正,不断地教育他人并且不断地受教育,单纯而又刚毅,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以高尚的道德相待而不是停留在相互的尊重上面。

    第十七节中国政体的特殊性

    中国的立法者走得更远11,他们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关这四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这些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并用终生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这些礼教之所以很容易地铭刻12在中国人的心灵和思想深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中国的文字书写极为繁杂,必须通过大量读书学习来掌握它,而读书的内容就是礼教,因此中国人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礼教上了。第二,是礼教里没有什么涉及心灵深处的东西,只是一些普通的实用规则而已,所以比精神上的东西更容易使人信服,更容易感动人。

    那些不用礼仪而用酷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借酷刑去完成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事,这就是树立道德。一个公民,由于丧失了应有的道德,违犯了法律,酷刑可以将他从这个社会里清除掉。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失去了应有的道德风尚,那么,酷刑又怎么能把这些道德风尚重新建立起来呢酷刑能够有效制止一般邪恶的一些后果,但是它不能惩罚这种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风尚被废除时,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急剧的变革就会出现。

    第十八节前一节的推论

    由此可知,中国并没有因为被征服而丢掉它的法律。在中国,礼仪、道德、法律、宗教是一回事。人们不能一下子把这些东西都改变。要由征服者或被征服者适当地去改变它。在中国总是由征服者进行这种改变。因为,征服者的道德并不等于他们的礼仪,他们的礼仪并不等于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并不等于他们的宗教。所以,他们逐步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这要比他们同化被征服的人民容易。

    由此而出现了一件令人苦恼的事,这就是要在中国建立基督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贞节的起誓,妇女在教堂中的集会,妇女与神职人员的往来,她们参加圣餐、秘密忏悔、临终敷油礼,一夫一妻,所有这一切都违背了这个国家的道德和礼仪,同时也触犯了其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由于要建立慈善事业,要公开进行礼拜,要大家参加共同的圣礼,所以似乎要求要联合起来。但是,中国的礼教好像要求一切都要分开进行。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离一般是和**主义的精神相关联的。从这里我们发现了君主政体以及一切温和政体能和基督教密切配合的原因之一。

    十九节中国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结合为一体

    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帝国的太平作为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服从是保持太平的最好方法。基于这种思想,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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