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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

    结婚是为了成为继承人,而并非为了生育继承人。

    夫妻之间通过遗嘱赠与对方好处是受到法律限定的。假如他们有子女,他们可以把全部财产赠给另一方;结了婚但没有子女,因婚姻关系,夫妻可以继承对方十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他们有另外一个婚姻关系留下来的子女,有多少个孩子就可以接受对方多少个十分之一的财产。

    如果丈夫不是因为国家公务而是因为别的原因离开妻子,他不得成为妻子财产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丈夫或妻子在其配偶死亡后独居两年,或离婚后独居一年零六个月,要再婚。父亲不愿意让子女完婚,或不愿意为女儿准备嫁妆,将由行政官吏强制执行。

    如婚礼是在两年后才举行就不能订婚。如女孩子十二岁才结婚,那么她只能在十岁时订婚。法律不允许人们以订婚的名义白白享受已婚人的特权。

    法律严禁六十岁的男子娶五十岁的女子为妻。因为人们给予了已婚的人极大的特权,所以法律不愿意产生无效婚姻。出于同样的理由,喀尔维先元老院令宣布五十岁的女子同六十岁以下的男子结婚是不合适的。所以五十岁以上的妇女就不会因为不能结婚而受到法律的惩罚。提贝留斯使巴比恩法更为严厉:严禁六十岁的男子娶五十岁以下的女子为妻。这也就是说六十岁的男子是无法结婚的,无论处于什么情况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克洛德却废除了提贝留斯制定的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条文。

    所有这些法律更适合于意大利地区,而不太适合于北方地区。在北方六十岁的男子依然身体强健,而且五十岁的妇女还经常怀孕。

    为了使人们在选择配偶时不受无谓的限制,奥古斯都准许不是元老的自由人可以娶脱离奴籍的妇女为妻。巴比恩法严禁元老同脱离奴籍的妇女或戏子结婚。从乌尔边时代起,法律就禁止自由民同生活放荡的妇女,登台演戏的妇女和经公开审判并被判定有罪的妇女结婚。一些元老院法令肯定制定过此类法律,然而在共和制时代,人们就不再需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了。因为在这一方面,监察官纠正了已经发生的纠纷,并会阻止再次产生纠纷。

    君士坦丁制定的法律不仅要求元老们,同时也要求全体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接受巴比恩法的约束,然而却没有论及社会地位卑微的人的婚姻问题。这就是当时的权利。君士坦丁法也仅是对自由人的婚姻作出了上述限制,而其他人的婚姻则不在此限制之内。查斯丁尼废除了君士坦丁法,允许各阶层的人缔结此类婚姻。由此,我们获得了痛苦的自由。

    很显然,违禁结婚的人所受到的惩罚和根本不结婚的人所受到的惩罚是一样的。此类婚姻并不能带来任何民事利益。妻子死后其嫁资也就成为无效遗赠了。

    由于奥古斯都把那些法律认定的无资格继承的遗产和遗赠判归国库所有39,所以这些法律与其说是政治性的和民事性的,不如说是财政性的。难以忍受的法规已使人们感到厌烦,而继续忍受国库的贪得无厌的折磨更是增加了人们对这些法律条款的深恶痛绝。因此到了提贝留斯时代不得不对这些法律条款进行修改40。尼禄减少了由国库支付给告密者的奖赏41;特拉古停止了他们的掠夺42;塞维路斯修改了这些的法律43;法学家们认为这些法律是令人憎恨的,并在其裁决中去掉了“严酷性”的说法。

    此外皇帝把夫权、子女权和三子女权等特权授予人们,以此来削弱这些法律的作用44。他们还进一步宽免某些人,并使他们免受法律的惩罚。但是旨在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的规章制度似乎是不容许免除的。

    把有子女的人所享有的特权赠与维丝塔童贞女是合理的45,因为宗教要求她们永保处女的贞洁;同时把夫权给予士兵也是合理的46,因为士兵是不能娶妻的。免去某些民法对皇帝的限制,这是习惯的做法。因此奥古斯都可以免受限制解放奴隶权和限制遗赠权这两条法律条款的约束。所有这些在当时仅是特殊例外而已。而后来各类宽免的给予没有了尺度,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例外了。

    某些哲学流派把已脱离世俗的思想带人了帝国。而这种思想意识在共和制时代是根本无法流行的,因为那时人们思考的仅是战争与和平的艺术。这种思想意识使人们产生了追求“至善尽美”的观念。而这一观念又同导致产生思辨的生活的东西密不可分。这种思想意识令人们抛弃了家庭观念,脱离了家庭的关照和家庭的麻烦。可以说随后而至的基督教则把这一经过哲学家们精心设计的思想观念确定了下来。

    基督教把其性格给予了法学,因为帝国与圣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清楚地看到提奥多西乌斯法典只不过是一部信奉基督教的帝王的各类命令口谕的汇编而已。

    一位君士坦丁颂词的作者对皇帝说:“陛下制定的法律旨在革除邪恶,整肃风气。而古法总是为天真之人设置陷阱并无他用。陛下已将古法的诡诈加以剔除。”

    一定是基督教建立所带来的观念或是“至善尽美”的思想意识使得君士坦丁搞了变革。基督教的观念产生了赋予主教们极大权威的法律。这些法律从而构成了教会司法权的基础。从此,这些法律削弱了父权,并剥夺了父亲把子女当做是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为了扩大一种新的宗教的影响,就必须消除掉子女极端的依赖性。而子女们对业已存在的东西并不十分依恋。

    以达到基督教“至善尽美”思想境界为目标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删除掉了巴比恩法中的惩罚条款,使未婚的人或已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人免受惩罚。

    一位教会史学家说:“制定这些法律仿佛是凭借我们自身的努力人类就可以繁衍,而没有看到人口的增减完全取决于上帝的旨意。”

    宗教的原则极大的影响了人类的繁衍。时而它鼓励生育,如犹太人、穆斯林、格伯尔人、中国人等民族的繁衍就受到了宗教的鼓励;时而它又攻击生育,如罗马人信奉基督教后其生育就受到了宗教的压抑。宗教不停地到处宣传禁欲观点,也就是说宣传一种更为完美的品德。因为在本质上没有多少人奉行这种品德。

    君士坦丁没有删除关于“十进制”的法律。这些法律曾经使得夫妻之间可以根据孩子的多寡尽最大限度地把财产留给对方。小提奥多西乌斯把这些法律也给废除了。

    查士丁尼宣传,凡巴比恩法禁止的婚姻均为有效婚姻。巴比恩法希望人们再婚,而查士丁尼却赏赐那些不再结婚的人。

    根据古法,人类结婚生育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当有人以不再结婚为条件接受遗赠时,当保护主要求他的那些已经获得自由的奴隶们发誓他们将永不结婚,永不生育时,巴比恩法就认为这种条件和这种誓言是无效的。我们所制定的寡妇不再嫁的法律条文是同古法相违背的,是从皇帝时代的宪法中流传下来的。这些条款也是建立在“至善尽美”的思想观念之上的。

    没有一条法律明令废止不信教的罗马人享有婚姻和生育子女的特权和殊荣。但是既然人们把独身放在十分优越的地位,那就用不着再继续给婚姻以殊荣了。而且既然已经通过取消对未婚和已婚未生育的人的惩罚迫使税吏放弃了那么多的好处,那么取消给予婚姻的奖励也就不是一件难办的事了。

    修行的理由使得独身生活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过了不久,还是这一理由使得独身生活变成了必要的制度。但愿上帝不要因为我在这里发表反对宗教所认可的独身生活而感到不悦。但又有谁能对由放荡淫邪而构成的独身生活缄默不语呢在这种独身生活中,两性甚至用自然的情感相互腐化。他们抛弃了可以使他们更为幸福的结合,而使自己生活在越来越堕落的境域之中。由此我们得出一条自然规律,缔结的婚姻越少,结婚的人就越**;结婚的人越少,对婚姻的忠诚也就越少。这就好比小偷越多,盗窃案也就越多一样。

    第二十二节遗弃婴儿

    早期的罗马人对遗弃婴儿有很好的政策。根据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的记载,罗慕路斯规定,公民必须抚养所有的男婴和长女47。如果婴儿是畸形或肢体残疾,须经最邻近的五位邻人验证后方可将其遗弃。

    罗慕路斯严禁杀死不满三周岁的幼儿48。这样他就调解了父亲拥有其子女生死权的法律条款与严禁弃婴的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

    在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的论著中人们还发现,规定公民必须结婚生育的法令在罗马277年还一直有效49。可见习惯已经约束了罗慕路斯准许遗弃次女的法律。

    我们仅是从西塞罗的一段谈话中才得知于罗马301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有关于弃婴的规定。西塞罗在谈及护民官的职务时说:婴儿出生后如像十二铜表法所说肢体畸形就把他窒息致死50;假如婴儿肢体健全不是畸形那就要得到保护。十二铜表法并未对以前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

    塔西佗说:“日耳曼人从不遗弃婴儿,那里良好的风俗要比别的地方的良好的法律还要管用51。”罗马人肯定有反对弃婴这一习俗的法律,只是后来人们没有很好地继续执行这一法律。我们没有找到罗马允许弃婴的法律条文52。毫无疑问弃婴这一恶习一定是在罗马后期才传人的。这时奢侈取代了人们的悠闲自得,分享财富被看做是贫穷的表现。父亲认为他给予子女的一切都要白白丢失,并且子女与家庭财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区别。

    第二十三节罗马灭亡后的世界人口情况

    罗马人制定的旨在增加公民人数的法规在一个时期是产生了作用的。因为那时罗马的各项制度处于鼎盛时期。它之所以要添补人口的原因是由于其民族的勇敢、大胆、坚定,对光荣的热爱和其他优良品德所造成的人口减员。然而不久之后,被一个行将灭亡的共和国,一次普遍性的混乱,一个军政府,一个冷酷的帝国,一种骄横的**制度,一个软弱的君主国,一个愚蠢、呆笨和迷信的王朝所相继毁灭了的东西,是任何英明的法律也无法重建的。人们曾说过,罗马人征服世界只是为了削弱这个世界,然后再毫不设防地把这个世界拱手相让给愚昧民族。哥特人、哲特人、萨特森人和鞑靼人这些民族相继侵扰罗马人,不久就只剩下愚昧民族自相毁灭了。正像神话时代一样,洪水过后,大地上出现了士兵,他们在自相残杀。

    第二十四节欧洲产生的变化与人口的关系

    从欧洲当时的情况看,人们不相信它能恢复元气。尤其是在查理曼的统治下,欧洲居然形成了一个广袤的帝国。然而由于当时政体的性质,欧洲又被分割成无数个小的君主国。,国君就住在他的村子里或他的城镇中。这些国君既不伟大又不富裕,更无权势。我还要说,只有众多。的百姓才能使他感到安全。所以所有的小国的国君都竭尽全力地使自己的小国得以繁荣昌盛。尽管政府运作不规范,人们缺乏后来才获得的商贸知识,而且战争连年不断,但是他们还是取得了成功。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的人口都比现在要多。

    我没有时间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然而可以引证由各色人种组成的庞大的十字军队伍为例证。普方道夫说查理曼九世时,法国的人口有两千万之众。

    小国的不断合并造成了人口的减少。以前法国任何一个村落就是一座都城,而今天整个国家却只有一个大首都;以前国家的任何一个地区都是权力的中心,而今天这些地区却要依附于一个中心,可以说这个中心就是国家本身。

    第二十五节续前

    两个世纪以来,欧洲的航海业的确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航海业的发展使欧洲的人口得以增长,又使其人口得以减少。荷兰每年要往印度派遣大批的水手,然而回来的人仅有三分之二。其余的不是死了就是在印度定居了。凡是经营印度贸易的国家几乎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不能把欧洲当成是惟一一个从事远洋航运业的特殊大国来加以评价。一个惟一从事远洋航运业的大国其人口是会增加的,因为所有的邻国都会加人到航海业的行列中来,各方的水手也会纷至沓来。可是欧洲则不然,它被宗教53,广袤的大海和沙漠与世界别的地区相隔绝,其人口无法得到补充。

    第二十六节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今天的欧洲仍然需要鼓励繁衍人口的法律。正如希腊的政治家总是说人口众多会使国家感到劳累一样,今天的政治家只是对我们说,要用适当的办法来增加人口。

    第二十七节法国制定的鼓励人口繁衍的法律

    路易十四给有十个孩子的家庭颁发补助金,而有十二个孩子的家庭获得的补助金更高54。然而问题是不应当奖励奇人奇事。为了形成普遍的有助于人种繁衍的思想意识,就应该像罗马人那样设立普遍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节如何对人口减退进行补救

    当国家由于特殊事故,战争、瘟疫和饥荒而导致人口减少时,应当有相应的对策。活着的人应能保持旺盛的工作和创造精神,他们应竭尽全力弥补灾难带来的损失,而灾难本身也会使他们富于创造性。如果某个国家的人口减少由来已久,并且是由于国家内部的邪恶和政府的堕落引起的,那这就是一个无可挽救的灾难了。这些国家的人们会因一种极为平常而又不易察觉的疾病死去。在忧郁和悲惨生活之下的他们在政府残暴和不公正的统治下,看到自己被摧毁,然而却又常常弄不清自己被毁灭掉的原因。遭受**主义蹂躏的国家以及教徒比俗人过分享受利益的国家就是两个最好的例证。

    使人口减少的国家恢复其人口,仅靠生育子女作为补充的计划只会落空,因为时间不允许这样做。处于荒漠中的人既无勇气也无创造力。能养活一个民族的土地几乎养活不了一个家庭。在这样的国家里,即使是在荒芜的工地上老百姓也无立锥之地。教士、君主、官吏、大人物和某些重要公民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国土的主人。土地荒芜了,被毁灭了的家庭留下了他们的牧场,而劳动的人们始终一无所获。

    在这种形势下,就应该在全帝国实施罗马人在其帝国一部分地区实施过的办法,那就是人们在歉收年推行丰收年的做法,把土地分配给一无所有的家庭,提供一切手段让他们开荒种地。只要还有人接受土地,这种分配做法就应该推行下去。这样做,劳动时间下分一秒都不会浪费。

    第二十九节救济院

    一个人一无所有不是贫穷。但一个不劳动的人才是真正的穷人。一个人身无分文但却勤劳,那么他的生活同一个有一百埃巨收入但不劳动的人的生活是一样富裕。一个人没有家产却有一门手艺,那么他就不比一个有十阿尔邦土地但却必须在土地上耕耘才能生活的人更为贫困。这位匠人可以把他的手艺作为遗产留给他的子女,而且这份遗产随着子女的人数的增长而扩大,有多少孩子,这份遗产就会变成多少份。而那位有十阿尔邦土地的人就不能这样做,他只能把他的土地分给他的子女。

    经商的国家里许多人只有靠手艺为生。国家不得不常常照料老人、病人和孤儿们的生活。一个开明的国家是从手工艺本身获得这些人的生活基金的。国家把工作交给那些能干的人去做,又让另外一些人学习怎样工作。教人本身也就成为一种工作了。

    给大马路上赤身**的人一些施舍并不等于是在履行国家义务。对全体国民来说,国家有责任让他们生活有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能过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

    人们问欧仁才伯为什么不修建济贫院,他回答说:我要让我的帝国富裕起来,它将不需要济贫院。他应当这样回答才对:首先我要让帝国富裕起来,然后再修建济贫院。

    国家财富的积累取决于工业的发展。商业部门如此之多,没有一些部门亏损是不可能的。因此工人们连暂时的贫困也没有这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无论是为了老百姓免受苦难还是为了避免老百姓揭竿造反,国家必须提供迅速、及时的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建立济贫院,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这类不幸的产生。

    但是当整个国家贫穷时,普遍的苦难也就演绎出了个人的贫穷。也可以说个人的贫穷也就是普遍的苦难了。世界上任何一家济贫院都无法解救个人的贫穷,相反它只会刺激懒惰心理的产生。而这种懒惰心理会加大普遍的贫穷,也会更进一步加剧个人的贫穷。

    亨利八世要想改革英国的教会,就要把僧侣都消灭掉。僧侣本身是一群懒鬼。他们把懒惰传给他人。因为他们十分好客,于是无数游手好闲的人、绅士和自由民成天奔走于寺庙之间以打发时光。亨利八世还取缔了济贫院,因为老百姓在这里生活就像绅士们在寺庙里悠哉游哉的生活一样。教会改革后,商业和工业的意识在英国建立起来了。

    在罗马,除了那些劳动的人,那些有创造力的人,那些钻研技艺的人,那些有地产的人和那些经商的人以外,其余的人都认为救济院使人们感到舒适。

    我曾说过,富裕的国家需要救济院,因为他们的命运要受到无数突发事件的支配。然而人们已经感受到临时性的救助要比永久性的救济院广类的机构好得多。困难是暂时性的,那么救济也应是暂时性的,并且还应该用于特殊的突发事件。

    1由爱斯诺译自鲁克莱斯诗的开端部分。译者注。

    2这个民族是迦拉曼人。

    3正是因为这一缘故,在有奴隶的国家,子女总是继承母亲的身份。

    4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1卷第156页。

    5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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