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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节

    法第85篇。

    26在法律没有规定安全税额度的区域,安全税通常是和解金的三分之一。在撒利克法第89篇可以了解到,813年敕令3收入巴路兹缉敕令会纂第1卷第512页对这一法律也有相关的解释。

    27在595年格罗大利乌斯二世诏谕中可以看到这一观点,其中指出:“审判官所在区域的安全税金则应由他保留。”

    28参看查理曼的敕令该法将安全税金列入国王的辖地即所谓villae的重要税收之列。参看有关这些条例的各种资料,尤其是本笃会的神父们所著的法兰西的历史学家们第5卷中未收入的条例。

    29858年敕令第7款,收入查理曼敕令第1佃页。“如同僧侣们的其他权力一样,他们还有豁免权即免受国王权力干涉的权利,他们封臣的兵役,也属于封臣这种权利的范畴。”

    30该敕令第7款,附在巴威利亚法内,并参看第3款,收入该法林登布洛版第444页。“最初应该下达命令,使教会对教会辖区的人,主要在他们的生活方面,其次金钱和物品方面,拥有司法的权利。”

    31545年格罗大利乌斯律令第23款“如果证实强盗所在的地方,而强盗已投案自首,则不处以罚金;如果追捕到强盗,则接受全部和解金。如果是在封地内追捕到强盗,则可以从封地管辖者手中分得一半和解金,还要向强盗索取人头税。”

    第三十一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与他们的君主国变革的关系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官职和封地的变化

    起初,伯爵们被派到他们辖区任期一年。不久,他们就用金然买来了继任的官职。人们早在克罗维斯的孙子统治初期就找到这样的一个例证。一个叫做贝欧尼乌斯的人是奥赛尔城的伯爵。他派自己的儿子携重金去穆莫路斯献给贡特兰,以使他继任官职。他的儿子也为自己出钱,得到了父亲的位置。君王们已使他们的恩赐开始腐化。

    尽管按照王国的法律,封地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并不可以任意而专断地授予或随意撤销封地。这种权利通常是国家代表会议的主要讨论议程。人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封地与伯爵的爵位一样产生了**,人们可以出钱来继续维持封地的所有权,就如同人们出钱获得继任的伯爵的爵位一样。

    在这一章的后面,我将使人们看到,君主的恩赐,有时是暂时的,有时却是永久的。有时法院想撤销他所赐给的恩赏,便会引起全国的普遍不满,不久人们就看到了法兰西历史上著名的革命的爆发,这场革命的树期便演出了处死布伦荷那令人甚为惊愕的一幕。

    布伦荷王后既是一位国王的女儿,又是另一位国王的姊妹,还是另一位国王的母亲,至今她还以某些无愧于古罗马市政官或总督般气魄的公共建筑工程而闻名于世。她具有令人称赞的治国天赋和天赐的优良品质,长期为人所敬重。突然间却受到另一位君王1如此长时间的,如此令人发指和残暴的酷刑。这位君王的权威在国内并不十分巩固,要不是布伦荷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失去了国人爱戴的话,所发生的这一切就会使国人不可思议。格罗大利乌斯指责她害死了十位君王,但其中两位是格罗大利乌斯亲自处死的,其他几位君王之死是由于命运或另外一个王后的奸诈所致,而且一个听任让佛列德贡德的君王是在自己的床榻上安然故去,而反对惩罚她十恶不赦的罪行的国家对布伦荷的罪行漠然视之。

    布伦荷王后被放在骆驼上,在所有军队面前游街示众,这表明整个军队对她的唾弃和厌恶。佛烈德加利乌斯说过,格罗大利乌斯是布伦荷的宠信,他羞辱过贵族,剥夺了领主们的财产以填充国库,所以没有人能肯定他还能保住原有的职位。军队密谋反对他,最终他被刺死在自己的帐篷里。布伦荷王后或许是要为他的死来进行报复,或许是继续实施格罗大利乌斯的做法,进而被整个国家所厌恶。

    满怀独揽国政野心的格罗大利乌斯同时也充满了可怕的复仇心。他清楚地知道,如果布伦荷的子女掌握国政大权的话,必定没有他的活路。于是他参与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阴谋。或许他太不高明,或许被形势所迫,竟扮演了布伦荷的指控者的角色,并用令人恐怖的手段惩罚王后,以警示天下。

    瓦那卡利乌斯是阴谋反对布伦荷的重要人物。他担任着勃艮第的宰相。他希望在他在活着的时候不被撤职2。因此,这位宰相的情况与法兰西领主的情况不尽相同。这个职务的权威开始与国王的权威相分离。

    布伦荷不明智的摄政激怒了全国。当法律仍有效地存在着的时候,没有人抱怨封地被剥夺,因为法律并没有将封地永久地给予她。但是,既然是用贪婪、恶劣的行为和**的手法取得了封地,当人们用恶劣手段夺去他们用恶劣手段得来的东西的时候,人们就会怨声载道。如果取消恩赐的动机是为了增加公共财产的话,人们也许不会抱怨什么。不过,当时的人们主张的是秩序,但**行为却肆无忌惮。当时人们要求拥有动用国库的权利,借此肆意挥霍国库财产。恩赐已不再是服务的报酬和希望了。布伦荷试图用某腐化的风气来纠正先前腐化的流弊。她的出尔反尔并非是精神软弱的表现。忠臣们和高级将领预感到自己的末日即将来临,于是他们就率先将她送上了不归路。

    我们非常缺乏当时发生的一切事件的资料。年代史的编纂者对这段历史的知识与今天村夫们对当今的历史知晓程度相差无几,所以他们对历史的记述空泛无物。所幸的是我们掌握格罗大利乌斯为革除流弊在巴黎会议上制定的一部律令。这部法律使人们可以看到是他排除了引发那次革命的某些因素。一方面,他在此确认了先辈国王给予和肯定的所有恩赐,另一方面,他规定一切剥夺忠臣或义士的恩赐都得予以返还。
    这不是这位国王在这次会议上所做了惟一让步,他规定,对所有反对僧侣特权的行为都要加以改正。他减弱朝廷对主教选举的影响。他还规定,取消所有新的贡赋,不再征收任何自贡特兰、锡治柏和查尔柏立克以来所设立的通行税。这也就是说,他取消了佛烈德贡德和布伦荷摄政时期所制定的一切。他还禁止把羊群赶人私人的山林。下面我们看到,这项改变比上面所讲的更为普遍,并且扩展到了整个民事事务中。

    第二节民政是如何改革的

    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国家的国民对他们的主人们的喜好或行为产生急躁情绪和轻蔑态度。我们看到了他们如何调整与主人之间的冲突,并强制主人们重归于好。但是,以前人们还没有看到国家做过此事。他们把着眼点放在社会的现状上,冷静地审视其法律,补充法律上的欠缺,抑制强暴,节制权利的滥用。

    佛烈德贡德和布伦荷的摄政具有强制性,并充满豪胆粗暴和蛮横无理。在强权之下与其说是使整个国家的国民惊恐不已,不如说是使国民警醒。佛烈德贡德曾以他的弊恶为他自己的弊恶行为辩护。他用投毒和暗杀为他的投毒和暗杀行为辩解;他的行为使得他的罪行的因私的属性多于因公的属性。佛烈德贡德恶贯满盈,而布伦荷使人畏惧的地方更有甚之。在这次危机中,国民不满足于安定的封建政体,从而制定了健全的民事政体的法律。不幸的是后者比前者更为**,这种**由来已久,从某种意义上说,风俗上的流弊多于法律的流弊,因此,这种**更危险。

    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法兰西历史书和其他历史文献中,一方面,我们看到了一个凶残、野蛮的民族,另一方面看到了同样凶残、野蛮的国王们。这些君王是群杀人狂,而且是极不公正和残酷的,因为整个民族也具有同样的特征。基督教有时似乎使他们变得温和了一些,那是因为基督教对罪犯施威的缘故。教会用他们圣人的神奇感召力抵御他们,以保护自己。国王们不敢亵渎神灵,因为他们害怕因亵渎神灵罪而受到惩罚。但除此之外,他们仍旧在盛怒之下或在冷静之中犯下累累罪行,做出各种不公正的事。然而,神明对他们所犯的罪行和不公正的行为并没有立即伸出惩罚之手。我已经讲过,法兰克人非常能容忍有杀人嗜好的国王们,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刽子手。他们对自己国王的不公正和掠夺行为并没有感到惊奇,因为他们与他们自己的国王们一样,原本就是掠夺者和非礼之人。当时国王们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他们却以称为“训谕书”的文书3推翻了这些法律的敕书,使得这些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敕书与罗马皇帝们的“敕答”几乎相同,这或许是因为这些君王采用了罗马皇帝的习惯做法,或许是自己的天性所致。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他冷酷无情的凶杀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们不做任何质询,便将被告处死。他们发布所谓“训谕”、纵容非法婚姻、转移财产、剥夺亲族的权利、要求和修女结婚。实际上,他们没有单独制定关于自己活动的法律,但是他们却私自终止实施过的既定法律。

    格罗大利乌斯的诏谕弃除了所有这些流弊。没有人再会不经质询而被判罪。亲族总是可以按法律规定继承财产。那些允许娶少女、寡妇或修女的“训谕”均为无效。对那些坚持和使用这类“训谕”的人将严加惩处。如果该诏书的十三、十四、十五条不是因为时间的久远而残缺的话,我们会准确地知道该诏谕关于“训谕”的有关规定。我们只找到了第十三条的头几句话,它规定“训谕”必须得到遵守。这不能被认为是以上所讲的被法律废除的那个“训谕”。我们还有这位君王制定的另一个条例,这项条例与该诏谕有紧密联系,它对所有训谕的流弊丝毫不差地加以纠正。

    的确,巴路兹先生发现这个既无发布时间,又无发布地点的条例,就将其算做格罗大利乌斯一世制定的法规,而我却认为它们属于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我有以下三个理由。

    1这项条例讲,国王将保留他父亲和他祖父给予教会的豁免权4。查尔柏利克是格罗大利乌斯一世的祖父,他并不是基督徒,而且出生在君主王朝建立之前,他能给予教会什么样的豁免权呢但如果把这道诏谕看做是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所制定的话,他的祖父则是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本人,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曾为他的儿子克拉姆之死赎罪,他给予教会很多恩惠,他甚至准许他的儿子与妻子和子女一起被处以火刑。

    2这项条例所试图铲除的流弊一直延续到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死亡之后,而在积弱的贡特兰,残暴的查尔柏立克和佛烈德贡德以及令人厌恶的布伦荷摄政统治时期,这些流弊的盛行之之风达到了顶峰。如果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曾严厉地遏制过的流弊又在重新到处蔓延的话,国民们怎能容忍其泛滥而不群起而攻之呢在查尔柏立克二世重新施行旧有的暴虐政策时,国民迫使他颁布让人们在审判中尊重法律和习惯的命令,而在过去,国民为何不会像对待现在的君王那样行事呢

    3最后一个理由是,这个条例是为铲除流弊而制定的,不可能与格罗大利乌斯一世产生关联,因为在罗大利乌斯的统治时期,王国里并没有不满情绪。而且他的权威极为巩固,尤其是在人们所假设的这个条例的制定时期。反之,这一切却与格罗大利乌斯二世当朝时所发生的事件相吻合。这些事件曾引起王国政治的一次革命。我们应该用法律来阐明历史,用历史来阐明法律。

    第三节宰相的职权

    我已经说过: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曾经约定瓦那卡利乌斯的宰相一职将终生不被撤换。但是这次革命却引起了另一种现实。此前宰相直接隶属国王,此时这一职位属于国家了。此前宰相是由国王指定,而现在则由国民选举。革命前,梯欧多立克任命格罗大利乌斯为宰相,佛烈德贡德任命让兰第立克为宰相。但自革命之后,宰相便由国民选举了。

    因此,我们不应该像一些作家那样,把这些宰相与那些在布伦荷死亡之前的宰相相混淆。在勃艮第人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他们的国家里宰相的职位并不是国家的最高长官之一。在法兰克人的国家君王的统治初期,这一职位也算不上最为显赫。

    格罗大利乌斯安定了那些拥有职位和封地者的人心。瓦那卡利乌斯死后,这位君王在德洛伊召开全体会议,在会上他问领主们,由谁来接替瓦那卡利乌斯的职位。众领主高喊他们不愿意参选,只恳求君王恩准某人就职,并称已将自己托付给君王。

    而达果柏却效仿了他的父亲,将君主国的权利集于一身,国民信任他,而不选举宰相。这位君王自然心安理得,另外又被自己的胜利而陶醉,于是他又重新启用了布伦荷的施政计划。然而这一计划的实施却很不成功。斯克拉旺人任意攻击奥斯特拉西亚的“忠臣”,迫使奥斯特拉西亚的“忠臣”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奥斯特拉西亚的边境地区便白白断送在蛮族人的手中5。

    因此他作出决定向奥斯特拉西亚人割让奥斯特拉西亚,连同一个国库一起让给他的儿子锡治柏,并将王国的政府和王宫管理权交给了科隆的主教古尼柏和阿达尔济兹公爵。佛烈德加利乌斯没有叙述出当时所定条款的细节,但国王在他的各条例里对这些条例加以确认,使奥斯特拉西亚的危机得以解决6。

    达果柏在弥留之际将他的妻子捻特季尔德和他的儿子克罗维斯托付给了贻佳。钮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忠臣”们选择了这位年轻的太子作为他们的国王。贻佳和捻特季尔德主持朝政,他们把达果柏过去拿走的财产全部返还。因此钮斯特利亚和勃艮第民众的抱怨停止了,像奥斯特拉西亚的抱怨停息一样。

    贻佳死后,王后捻特季尔德让勃艮第的领主们将佛罗卡都斯选为宰相。佛罗卡都斯曾给勃艮第王国的主教和主要的领主致函,在信中向他们发誓要始终如一,也就是说在他健在之时,能够终身保留他们的荣誉和官职并且立誓确认了自己的诺言。王室宰相一书的作者将这一时期作为宰相治理王国的开端7。

    作为勃艮第人的佛烈德加利乌斯对于我们所谈及的革命时代勃艮第的宰相们的了解程度,远比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利亚所记述得多。但是,由于用同样的理由,在勃艮第所制定的那些条款,也同样在奥斯特利亚和纽斯特利亚制定了。

    国民相信,把权力交给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宰相,要比交给国王任命的宰相要稳妥些。他们对自己所选择的宰相可以提出一些条件,而国王任命的宰相的权利则是世袭的。

    第四节从宰相的制度中所能看到的国家特点

    国家已有了一个国王,而国家的政府又要选出一个人来施行王权,这看上去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但是,即使不谈当时的情况,我想法兰克人在这方面思想的渊源由来已久。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后裔。塔西佗说过,日耳曼人是根据贵族血统来选择他们的国王的,而选择首领的标准则根据其刚毅程度8。在黎明时期,诸君王和宰相们就是如此。前者为世袭,后者则是选举出来的。

    毫无疑问,一些国王站出来,向那些愿意跟随的人自荐为首领,以进行某种冒险的活动。这些君王在大部分情况下总是把国王的权威和宰相的权力集中在他们个人身上。他们的贵族血统赋予了他们国王的资格,他们的勇敢又使那些被选为首领的人自愿跟从他们。正是因为王权的威严,我们早先的诸国王成为法庭和代表会议的首领,并制定出这些法律,由代表会议通过。正是公爵或首领的资格,使他们能率领千军万马远征疆场。

    为了了解初期法兰克人在这方面的特点,人们只要看一下法兰克人阿波伽斯特斯的行为就足够了。瓦连提尼耶诺斯曾经把军队交给他指挥。他却把这位皇帝软禁在皇宫里,还不允许任何人与皇帝谈论军政事务。阿波伽斯特斯当时所做过的事情也正是后来柏彬人的所作所为。

    第五节宰相们如何取得军队指挥权

    在国王们指挥军队的年代里,国家丝毫也没有想到推举军队首领。克罗维斯和他的四个儿子作为法兰西人的首领,并且统率着他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狄欧德柏的儿子是一位年轻、软弱,而且多病的君主;他是第一个蛰居宫中的君王9。他拒绝去意大利讨伐纳尔塞斯;又忧心忡忡地看着法兰西人推选了两个军事首领,率领他们去那里征战。格罗大利乌斯一世的四个儿子中的贡特兰是最不屑于指挥军队的;其他的君王也仿效他。为了不至于使军队的指挥权落入他人之手,他们就将军队的指挥权托付给某几个首领,或是公爵。

    于是便产生了诸多不便。纪律丧失殆尽;人们不知什么是服从。军队恰恰成为国家的祸害;军队在未到达敌方阵地时,已经是满载抢掠的物品了。格列高利德都尔在他的书中曾对这些弊端做过生动的描述。贡特兰说:“我们没有承袭祖先获得的良知,又如何去获得胜利呢我们的国家已不是从前的国家了”怪哉自从克罗维斯的孙子开始,这个国家已经腐化了。

    鉴于此,人们自然而然地设立了单一的公爵。这个公爵拥有统领不计其数的、忠实于王室却不懂自己义务的类似近臣的权职;这个公爵负责建立新的军事纪律,并且统领一个只知道内战的国家与敌人作战。于是,人们将权力赋予宫廷中的群臣们。

    群臣们的最初权力是管理皇家的经济事务。随后他们协同其他军官管理封地;最终,他们便单独封地了。他们同时拥有战争事务管辖权和军队的指挥权;这两种管理功能极有必要与其他两种职务联系在一起。当时,招募军人比指挥军队更为困难;谁又能比那些能够给予人们“恩赐”的人物更适合于拥有这种权力呢在这个**而好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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