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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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德国哲学家、爱国主义者。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费希特不赞同康德对于物自体存在问题的论述,他认为这种将表象与物自体分离开来的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导向一种怀疑主义。在他看来,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应该是象笛卡尔那样,从一个最高的明确无误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按照其内在的必然性,以严明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系统。经过休谟提出的问题,物到理智之间的过渡存在一个逻辑上无法逾越的鸿沟,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见,也就是只有唯心主义才是可能的。但他认为我们应该抛弃物自体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绝对自我的概念。这个绝对自我,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先验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这种自我意识提供了所有认识的先验根据,是一切知识和经验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也就是认识论和知识学中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这里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并给予了自我一种相当高的地位,赋予了自我创造性行动的可能。他的学生叔本华评论他勇敢地将认识问题归之于理智直观,彻底取消了物自体,是一种绝妙的灵感。
在费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学基础》(1796)中,他提出自我意识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客体的自我意识,它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体存在。这些(其它)客体共同影响并召唤起每个单个个体其自身的自我意识。这个观点是由他的认识论(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识的科学)所延伸出来的,他证明了每个自我的意识产生依赖于每一次它对非我的把握(用费希特的话说,就是自我设定非我)。由这些观点所导出的我/自我之间的差异(自我在自身中设定非我与自我相对立)最终发展成了费希特的认识论(绝对自我,自我设定自己本身)。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