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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六、七年警官她没向歹徒开过一枪,不是她枪法超烂不敢丢人现眼,而是奇准无比,因为她只瞄准两个部位——眉心和心脏,所以局长大人请求她不要开枪,警察和杀手不能并存。

  因此凡事能用拳头就少浪费子弹,公帑有限要节流,能省则省,反正她爱揍人就别客气,只要不打死人带得回局里录口供就好。

  多慷慨是吧!一把手枪带在身上好些年没扣过扳机,不晓得还能不能用,时时勤擦拭是为了维持它的美观,好告诉大家她是优良的警官,不用怀疑她是来混吃等死的。

  风好热,离八月十五日不到二十天,刚才应该在餐厅里吹冷气,干嘛呆呆的跑出来晒太阳,那是鱼干的责任。

  一吃饱就想睡觉,怎么不下场雨,摄氏三十四度真不适合出门,哪天带张凉席到植物园睡个痛快,省电又有好花好树作伴,她会非常的幸福。

  如果沈敬之不在旁边喳喳呼呼就更好了,知之为不知之,不知为不知,事情说得太明就失去刺激性,何苦扯破脸大家都难做人。

  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我不点破你,你不来找碴,相安无事共饮污染水,祈祷国泰民安、六畜兴旺,人人都有被揍的义务。

  不能小看他呀!清扬的眼有了深沉,稍微一动就轻易地制伏王定国,他若如她所臆测的身份,那么她该算是赚到了还是要开始头疼,正邪该不该两立呢?管他的,先占足便宜再说,等同学会过去再来秋后算总账,谁欠谁的不难讨。

  “薇薇,你晓得我在说什么,用不着装睡逃避问题。”

  外衣一解,他轻轻地披在她大腿上遮住春光。

  还是不懂得照顾自己,完美的腿型全叫人瞧光了。

  她眼掀开一条缝瞧见蹲在一侧的男子,顺势将头枕在他腿上。

  “用脑过度暂时失聪,你有说话吗?”

  “穿着一身警服倒在大马路上不好看,要不要到我住的地方休息?”她耍赖的本领一流,他别想由她口中套出一句话。

  人恶不需要理由,自然天生是她的口头禅,领有恶执照为所欲为是她的专利,你奈我何。

  “远吗?”懒得动。

  “阳明山,不远。”

  一小时的车程。

  她吹了声口哨。

  “沈敬之你真的发了,住豪华别墅享福哟!”

  “阳明山也有平房和瓦屋,你想像力太丰富了。”

  是住别墅,但不见得是享福。

  身为龙门弟子,他承认在某些方面是十分便利,像是有挥霍不尽的金钱和无上权力,手底下掌管数十万子弟兵,一句话足以决定小帮小派的生存与否。

  但相对的,他也要付出不少努力和血汗,在枪林弹雨中讨生活,以血淋身活在黑与白的边缘中,他的世界是虚幻的城堡,只有一道道的伤口才是真实的。

  一进龙门就很难再出龙门,责任心绑住了他,当年若没有龙门医术高深的群医们倾力相救,他的母亲早死于那场意外,岂会健康的存活至今并已觅得第二春,嫁了个意大利帅哥为妻。

  他可以说是最自由,也是最不自由的人,龙门拥有各项最先进的交能工具,小到电动滑板车,大到豪华游轮和私人客机,应有尽有,四通八达,随时想走都可成行,出入各国甚至不用护照。

  身体是自由的,可心却像停留在原点,像是二十四小时不打烊的商店,时时警戒着新形成的势力,适时地予以制衡避免其坐大,威胁到海外华人的生命财产。

  能让他放松的唯有她,一个不把他当“玄武”看待的真性情女人,率性而洒脱,爱用暴力。

  “开名车,穿名牌,认识名人,一顿饭消费五万六仟元,小费还不算,你要是住平房破屋,我脑袋给你。”

  当她没见过世面呀!“你有看到账单上的数字?”眼力不错。

  沈敬之心里想要的是包含她脑袋在内的常若薇。

  她没有男女之别的勾住他脖子一笑。

  “我是警察,别忘了。”

  观察环境是警察的本能。

  “薇薇,请你体谅我是个正常男人。”

  心跳加快,下半身不争气地起了反应。

  这是前所未有的事,向来,他的自制力过人常惹来伙伴取笑,一致认为他还是原封不动的处男,虽然事实亦是如此,但不表示他不会有原始的冲动。

  “谁说你不正常……喔!正常、正常……”视线往下一瞄,常若薇故意往他身上蹭呀蹭的。

  他想哭了,为何他所能接受的女人都有颗恶劣的心。

  “薇薇,你真想让我出糗呀!”

  “偶尔一次开开眼界嘛!你以前都没感觉耶!我们还睡了一晚也没失身。”

  是她手下留情没拿他试验人生初体验的课程。

  沈敬之差点呛了气。

  “大姐头,你怎么知道我无动于衷,我是怕挨你拳头。”

  要命,他会被她害死,死因是欲求不满。

  那一晚她上阳明山揍了一位科技大学的负心汉,她的心情好就找了处幽僻的草坪看星星,天气冷就命他“以身相许”,借她一靠好取暖。

  睡癖极差的她一整晚在他身上滚来滚去,好几回一脚跨在他胯下搓搓顶顶的,害他一晚不敢乱动,只希望天快亮。

  并非如他所言的怕挨揍,而是看她睡得香甜舍不得吵醒她,何况两人当年才十五岁,性的发生不宜太早,所以他隐忍了下来,憋得快成不举的太监。

  若是换成今时,在四下无人的幽静环境,也许他会小人的趁其不备,以最温柔的对待占有她。

  她二十八岁了,不再是青涩纯真的少女,是个适合男人珍惜、娇宠的妩媚女子,即使她不爱打扮。

  一个人的美是发自内心,随意扎起的长发和微绉的上衣是惰性,都是他当时年少宠坏了她,没人打理就无法自理,随随便便能见人就算了事,从不刻意梳整或烫平衣裳,她没有他真是不行。

  “好熟悉的称呼哦!你真的对我有感觉呀!我是指那一晚的‘花前月下’。”

  杜鹃花前,半片月。

  被她逗得欲火中烧的沈敬之只好请她自己印证,豹子胆一吃地抬起她的身子往他身体火热处一坐。

  “这就是我当时的感觉,还满意吧?”

  “你……你变坏了,你是不是肖想我很久?”她知道在人来人往的马路边他不敢轻举妄动,没半点羞怯地拉扯他脸皮。

  “是,我是为你痴迷。”

  自作自受,他下身快难受死了,一点也没察觉脱口而出的真心话。

  吓了一跳的常若薇有几分心悸的捧起他的脸。

  “你喜欢我?”太不可思议了吧?是他沈敬之耶,难道是被她揍了十几年揍糊涂了不成,哪有受害者迷上施暴者的道理,他脑子不清楚了。

  他一怔,随即微微勾起唇角。

  “我是喜欢你,从很久很久以前开始。”

  “为什么我不知情,没有我的允许谁准你偷偷喜欢我。”

  不过感觉还挺虚荣的,他真识货。

  “我喜欢你,薇薇,可以吗?”他忍住腹下闷烧的不适感,表情正经地请求她允诺。

  “可以什么?”常蓉薇,耐脑筋转不过来,眼睛眨呀眨地反问。

  可爱的小迷糊鬼。

  “可以喜欢你吗?”

  “呵呵……”她暗自得意的一笑,一手拍拍他的脸。

  “看在你为我做牛做马又吃了你一顿的份上,勉强同意让你喜欢。”

  “同意我追求你喏?”沈敬之乘机占上一垒,扶着她腰的手上下抚弄着。

  他从不自诩是君子,可以得寸进尺时必不迟疑。

  “追求?!”她忽地一愣.“你发什么神经追求我,你在美国没交女朋友吗?”她忿忿然的起身,无视他急忙以手掩饰胯下的明显突起,像是等着生蛋的母鸡在他面前走来走去,认为他在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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