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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若干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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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塔耳的港口是杜尔班,也叫做纳塔耳港。阿布杜拉赛①到码头上来 接我。船靠码头的时候,我看着那些上船来接朋友的人,我发觉印度人并不 怎么受人尊敬。我不能不留心观察那些认识阿布杜拉赛的人对他都有一种藐 视的神情,这使我们很难受,阿布杜拉赛却已经习惯了。那些望着我的人似 乎都带着一种好奇心。我的服装和别的印度人不同。我穿着长过两膝的大礼 服,头上却戴着头巾,就跟孟加拉的人戴的“普格里”②相仿。

①赛(Sheth)为阿拉伯语,原意宝剑,转为穆斯林的一种尊称——译 注。

②普格里(Pugree),大头巾——译注。 我被送到那家商行的住所,他们给了我一个单间,和阿布杜拉赛隔壁。

他不了解我,我也不了解他。他读着他弟弟交我带来的信件,更不知怎么办 才好。他以为他弟弟给他送来了一只白象。我的服装和生活看起来就和欧洲 人一样费钱,这使他颇为震惊。当时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工作可以叫我做。他 们的案子是在德兰士瓦耳进行的,把我立即送到那里去是没有什么意思的。 那么他怎样才能相信我的能力和为人呢。他又不会到比勒陀利亚去看我办 事。被告都在比勒陀利亚,他还以为他们对我会有不好的影响。而且如果有 关这案子的工作不能交给我去做,那么又有什么工作可以交给我呢,因为所 有别的工作他的职员都能干得更好?职员如果做错了事,还可以加以责备。 如果我也做错了,那该怎么办呢?这么说来,要是和这件案子有关的工作不 能交给我,那么,把我留下来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阿布杜拉赛实际上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可是他有丰富的经验。他有一 种巨大的智力,他自己也感觉有这一点特长。因为经常使用,他学会了一点 点英文,仅够日常会话之用,但是这已够他处理一切事务,无论是和银行经 理或欧洲商人来往,还是向他的法律顾问陈述案情。印度人对他极为尊敬。 他的商行是当时印度商行中最大的,至少也是最大的一个。在这许多长处之 中,他有一个短处——天性多疑。

他很看重伊斯兰教,而且喜欢谈论伊斯兰的哲学。他虽然不懂阿拉伯 文,但他对可兰经和一般的伊斯兰教文学,却懂得不少。他善于旁征博引, 随时应用。我和他来往,获得了不少伊斯兰教的实际知识。当我们的关系密 切起来以后,我们常常长时间地讨论宗教问题。

我到了两三天,他便带我去看杜尔班的法院。他在那里介绍我认识了 几个人,让我坐在他的注律代理人的身边。庭长不断地望着我,后来还叫我 摘下头巾。这一点我拒绝了,于是离开了法庭。

因此我就意识到,未来的斗争又在这里等候着我了。 阿布杜拉赛向我解释为什么叫一些印度人摘头巾。他说那些穿伊斯兰教服装的人可以戴着头巾,但是其他的印度人一到法庭,照例要摘下头巾。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点多余的区别,我必须详细说个清楚。在这两三天 当中,我已看出来,印度人是被分成好几派的。一派是穆斯林商人,自称为“阿拉伯人”。另一派是印度教徒,还有一派是波希人,都是当职员的。印 度教徒职员既不属于这一派,也不属于那一派,除非他们投身于“阿拉伯人” 的队伍。波希人则自称为波斯人。这三种人彼此都有些社会关系。但是为数 最多的还是泰米尔、德鲁古以及北印度订有契约的和自由的工人这三种人所 构成的一个阶层。那些有契约的工人是根据协议到纳塔耳来做五年工的,他们叫做“吉尔米提亚人”,是英文“协议”一字的变音。其他三个阶层和这 个阶层只有生意上的关系。英国人称呼这些人做“苦力”,而由于大部分的 印度侨民属于这个劳动阶层,所有印度人都被叫做“苦力”或“沙弥”。“沙 弥”是泰米尔文的接尾语,很多泰米尔人的名字后面都加上这个字,其实就 是梵文的“史华密”,意即主人。因此如果有一个印度人不满意自己被称为“沙弥”,而他又有足够的胆识,他就会回敬一句:“你可以叫我‘沙弥’, 但是你忘了‘沙弥’的意思是主人。我并不是你的主人呀!”有些英国人听 了就会犹疑起来,另外一些人却会生气,骂印度人,如果有机会的话,甚至 加以殴打;因为对他来说,“沙弥”是一句污辱人的话,把它说成是主人, 简直是一种诬蔑!

因为这个缘故,我便得了一个“苦力律师”的称号,做生意的也就被 称为“苦力商人”了。“苦力”这个字的原意就这样被遗忘了,却成为所有 印度人一个普通的称呼。穆斯林商人很不高兴这种名称,常说:“我不是苦 力,我是阿拉伯人”,或者说“我是商人”,如果他碰到的是一个客气的英国 人,就会向他表示歉意。

在这种情形下,戴头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人如果被迫 摘下印度头巾,这就无异忍受了一场耻辱。所以我想我倒不如和印度头巾分 手而改戴一顶英国式的帽子,免得受这种耻辱和引起不愉快的争论。

然而阿布杜拉赛不赞成我这个主意。他说:“如果你这样做,影响一定 很坏。那些坚持要戴印度头巾的人,你将置他们于何地?而且你戴印度头巾 是很相称的。你要是戴上英国式的帽子,倒象是一个招待员了。”

他这一番话夹杂着实际见识,爱国思想和一点点狭隘心理。这种见识 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是出于爱国,他就不会坚持要戴印度头巾;他那么轻 蔑地提到招待员正好说明他的狭隘。印度契约工人包括三个阶层的人,即印 度教徒,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后者是皈依了基督教的印度契约工人的儿女。 就是在 1893 年的时候,他们的人数就已经很多了。他们穿英国服装,多数 靠在旅馆里充当招待员为生。阿布杜拉批评英国式的帽子,指的就是这些人 的服装。在旅馆里当招待员,被认为是一种不体面的事。时至今日,有这种 想法的人还很多呢。

大体说来,阿布杜拉赛的话我是赞成的。我给报馆写了一封信谈这件 事,为我在法庭里戴印度头巾辩解。这问题在报纸上引起了很多争认,我则 被描写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来客”。这样一来,我到那里不过几天,这件 事便为我在南非做了一次意外的广告。有的人支持我,也有人严厉批评我的 冒昧。

事实上在我旅居南非期间,我差不多一直戴着印度头巾。 我在南非什么时候和为什么根本不戴头饰,以后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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