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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建设边区,战胜困难(6)

  延安县组织劳动力的经验,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把推广延安县的“劳动互助”,列为发展边区农业的重要政策之一,并且详加解释。

  他说:“在一村之内,或几村之间,不但每一农家孤立地自己替自己耕种土地,而且于农忙时实行相互帮助。例如以自愿的五家六家或七家八家为一组,有劳动力的出劳动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出多,少的出少,轮流地并集体地替本组各家耕种、锄草、收割,秋后结账,一工抵一工,半工抵半工,多出的由少出的按农村工价补给工钱。这个办法叫做劳动互助。从前江西苏区普遍实行的劳动互助社或耕田队,就是用这个办法组织起来的。人口密集的乡村,还可集合多少互助组为一互助社,组有组长副组长,社有社长副社长。组与组之间还可互相调剂;在必要与可能时,社与社之间亦可有些调剂。这就是农民群众的劳动合作社,效力极大,不但可使劳动力缺乏的农家能够及时下种、及时锄草与及时收割,就是那些劳动力不缺的农家,也可因集体劳动而使耕种、锄草、收割更为有利。”

  他还说:“此外还有一种扎工,也为边区农民所欢迎,其法不是劳动互助,而是一种赶农忙的雇工组织,也是几个人或更多人为一组,向需要的人家受雇而集体地做工,一家做完再往他家,亦能调剂劳动力。”在各种调剂劳动力的办法中,“特别是劳动互助社的办法最为重要,应在全边区普遍实行起来”。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既是对全边区发出的号召,又是具体的工作指导。1943年1月25日,《解放日报》根据高干会议和毛泽东报告的精神,发表社论《把劳动力组织起来》。社论说:“生产是目前边区的中心任务,而农业生产更是全盘生产工作的中心。要完成这任务,首先要依靠边区农村中的三十多万个全劳动力和三十多万个半劳动力。这六七十万人,只要组织起来,便是一支雄健的生产大军,便能发生雄厚无比的力量。”而把这些劳动力组织起来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实行劳动互助”。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大力倡导下,边区的劳动互助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1943年春耕期间有10%-15%,夏锄期间有40%左右,秋收期间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这时的劳动互助继承了民间旧有的组织形式,但已带上不少新的特点。它已不再是农民自发地进行,而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边区组织起来的广泛的劳动互助起到了这样几方面作用:一是通过劳力、畜力的调剂,保证了农活的及时完成;二是把小农个体经济所具有的分散微弱的生产因素结合起来,变成较集中强大的因素,扩大了生产规模;三是一定程度的分工与协作,节省了劳力,提高了效率。因此,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1943年大生产运动的巨大成就,是同广泛的劳动互助密不可分的。对此,毛泽东给予充分的估价。他说:1943年边区的生产,“可以说是走上了轨道”。“军民两方都发展生产,大家都做到丰衣足食,大家都欢喜”。整个边区产生了许多劳动英雄。“凡此,都是实行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的结果”。大生产运动促成了劳动互助运动,反过来,劳动互助运动又成为推动生产运动再向前发展的关键一环。

  人民群众的成功实践经验,使毛泽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1943年10月1日,他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中向全党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是组织劳动力。”“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劳动力的全部方针和方法。”接着,10月14日在西北局高干会的报告,11月29日在招待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关于《组织起来》的讲话,对通过“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的问题,作了更为深刻的论述。

  第一,关于组织合作社的意义。毛泽东认为,合作社是当时根据地“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它可以调动“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大大提高”。“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继破坏封建剥削关系之后的“第二个革命”。

  第二,关于合作社的性质。毛泽东指出,“变工队”、“扎工队”一类农业劳动互助组织,“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即“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是“新民主主义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这是对当时互助合作组织的性质做出的科学而又准确的规定。

  第三,关于发展合作社的方向。根据边区劳动互助运动的实际,毛泽东提倡发展这样四种类型的合作社:(一)“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变工、扎工等集体劳动组织,这是普遍推行的一种;(二)“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三)“运输合作社、(运盐队)”;(四)“手工业合作社”。他还认为,部队机关学校的群众生产,虽不要硬安上合作社的名目,但也是“带有合作社性质的”。

  这里所列的第二种“综合性合作社”,最着名的是劳动英雄刘建章领导的延安南区合作社。该社成立于1936年冬,第一年只有社员160人。由于经营有方,得到群众拥护,股金和社员数不断增加。到1943年,社员增至1600多人,包括了南区所有家庭。同时,经营范围逐渐扩大,除设有多处商店和营业部外,还成立了运输队、信贷社,开办了饭馆、客店、手工工厂,把供销、生产、运输、信贷联为一体。毛泽东称赞这个合作社为“模范合作社”,说它有四大优点:一是冲破了合作社的教条主义、公式主义,不拘守成规,从消费合作开始,发展到南区全体人民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合作。二是打破了合作社的形式主义,认真贯彻面向群众、替人民谋利益的方针。三是以公私两利的方针,作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四是根据人民的意见改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由于南区合作社带动了全区整个经济事业的发展,所以毛泽东认为,“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的道路”。

  第四,关于组织合作社的自愿互利原则。毛泽东一再指出,在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自愿和等价的原则”,必须是农民“自愿参加”,而“决不能强迫”。这是因为劳动互助本来就是群众自己的事业,只有在他们切实认识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并真心愿意参加之时,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才能发挥出来,劳动互助也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强迫命令只会适得其反。当时也有一些合作社是硬性组织起来的,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到1945年初,毛泽东提出两个方针的问题:一是“强迫命令、欲速则不达的方针”,一是“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的方针”,我们只能采取后一种方针,而反对前一种方针。而自愿是与等价和互利联系在一起的。

  第五,关于组织劳动力的“按户计划”。这是延安县在组织农民生产中创造的一种办法,得到毛泽东的肯定,并被他列为组织劳动力的形式之一。其办法为:在春耕前,由政府派干部到每个农户(或找典型农户)帮助制定生产计划,并把计划贴在窑壁上,政府按季检查、督促。

  在毛泽东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后,边区的劳动互助运动更广泛地开展起来。毛泽东进一步提出应把合作事业的范围扩大,举凡文化的、卫生的、社会公益的及一切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都应当像经济工作一样,实行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的方针。

  1944年7月3日,他在边区合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合作社的业务包括十项:工业、农业、运输、畜牧、供销、卫生、信用、教育、植树、公益。又说:“合作社是统一战线的性质,所有农民、工人、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参加合作社,它是政府领导,各阶层人民联合经营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

  7月5日,他改写《召开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决定》,指出:“应使现在已经蓬勃发展或已开始发展的经济运动,文化运动,卫生运动,更加大踏步向前发展”;通过“民办公助,号召人民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难看出,毛泽东已把合作社当作推动边区所有经济、文化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了。

  毛泽东认为,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把群众组织起来,不仅是发展农业生产、改造个体经济的正确道路,而且还能带动我国农村社会的全面改造。他说:“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为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也会进步,文化也会提高,卫生也会讲究,流氓也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在边区,已经初步地展示了这些方面的变化,无论就个人,就家庭,就社会来看,组织起来前后都有许多显着的不同。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我们党思考、制定中国农村发展战略时,陕甘宁边区“组织起来”的经验,无疑起到了强化毛泽东领导亿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信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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