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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3)

  毛泽东审阅的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并作了系统发挥,紧接这句话之后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这十八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个理论观点,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它的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是,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这种认识带有当时历史的局限。大体上也是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观点。毫无疑问,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或者说主要的经济基础。问题在于“唯一”二字:历史证明,根据这种观点制定的政策,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发布以后,一个更大规模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全国蓬蓬勃勃地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

  二、一化三改造

  1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概括起来,就是“一化三改”。其中的关键,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只有充分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业,才能支持社会主义的商业,改造和代替资本主义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来改造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才能最迅速地扩大生产,积累资金,造就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的习惯,从而创造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的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前提”。

  毛泽东把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关系,比作“主体和两翼”。“主体”和“两翼”密不可分,互为前提。实现国家工业化,即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同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即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毛泽东一方面认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十分强调国家工业化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毛泽东始终把工业化看作是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物质基础,不遗余力地为实现中国的工业化而奋斗。他认为,没有强大的现代化工业,就没有巩固的社会主义。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强调机器工业是民主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毛泽东所说的机器工业,就是相对于手工工业而言的现代化工业。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

  为筹划国家工业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泽东就指导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使国家工业化从百年梦想变为现实的第一步,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第一个五年计划,由周恩来、陈云、李富春主持制定,毛泽东自始至终指导着这一工作。他多次主持会议听取和讨论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仔细审阅一个又一个的计划草案。五年计划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等重大问题,都是在他主持的中央会议上确定的。

  大会主席台。中国的工业化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行,是在经济非常落后的情况下起步的。既缺少资金,又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足够的建设人才,更无编制中期计划的经验。在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的条件下,惟一可能的是取得苏联的帮助。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政府给了中国以巨大的帮助,五年计划的编制也是在苏联的直接帮助下完成的。

  1952年8月,受毛泽东委托,周恩来、陈云等带着试编出来的《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前往苏联,征询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的意见。

  9月24日,周恩来、陈云一行回国。当天,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周恩来等关于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会议就五年计划的方针和任务等进行了讨论。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初步构想。这样,五年计划的制定,就获得了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五年计划纳入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轨道,成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的步骤。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经过审议正式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作为国家工业化的良好开端,载入了共和国的史册。

  2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进行的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也进入了高潮。三大改造,首先是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实现的。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这是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到各级党委试行,毛泽东为印发这个决议草案专门起草了一个党内通知。通知要求决议草案“在一切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号召各级党委要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决议草案分析了农民在土改后存在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认为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农民小私有者的特点,党不能忽视和挫伤这种积极性。同时,对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必须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充分地发挥起来。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

  草案也总结了当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互助组,这是大量的;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草案还指出,对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必须克服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看不见农民由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经济的必然性;二是采取急躁的态度,用强迫命令的方法组织互助合作,违反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使运动轰轰烈烈一阵后不能得到巩固。

  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农业合作化的领导,1953年2月15日经中共中央修改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正式通过,发给全党试行。决议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全国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倍地增长。1953年1月到4月,由3600多个发展到14万多个。但在发展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一些地区实行强迫编组、强迫入社,耕牛家具一律作价归公,一些同志盲目追求公共财产,重社轻组,追求高级形式,认为越大越好。发展合作社只求数量,不顾质量。结果引起中农的恐慌,出现卖地、卖牲口、杀猪宰牛、砍伐树木等破坏生产的情况。

  3月17日,毛泽东批发了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特点的指示》,指出:“应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深刻认识,在向农村布置任务的时候,在农村进行工作的时候,在领导农业生产的时候,时刻记住并且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多强调自下而上的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的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中央指示各地对互助合作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整顿,凡不具备条件、用强迫方法组成的初级社,一律转为互助组。

  4月3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并按照这一指示重新安排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适当压缩了原来规定的老区和新区发展互助合作的速度。

  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上述一系列指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两次整顿,收到了良好效果。到6月初,全国纠正了农业合作化的冒进偏向,收缩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全国有1万多个社巩固了下来。但是,在纠正急躁冒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产生了放任自流的现象。

  为了总结一年来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的10月15日和会议期间的11月4日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作了两次重要谈话。毛泽东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目前农产品的供求矛盾极大,这是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只有将个体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解决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去占领,难道说可以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农业合作运动是农村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在谈到1953年发展农业互助合作时,毛泽东说,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定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他又说,鉴于今年大半年互相合作运动缩小了一下,这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要积极一些,既要办多,又要办好。他建议1953年冬到1954年春,新区每县要建立1至3个农业合作社,老区要翻一番、一番半或两番。到1954年秋收前,农业合作社要发展到3.2万个,即增加两倍多。

  毛泽东的谈话对会议起了重要作用,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共中央于12月16日通过了这个决议,并于1954年1月向全国公布,决议对于合作化运动进一步发展的方针和方法作了系统的说明。它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所规定的对农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即经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还明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正确方针。就是说,党的领导既不应当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建设的需要,也不应当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不顾可能和条件。

  决议公布后,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广大农村掀起了办社的热潮,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增加了7倍。1954年4月2日至18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检查了各地对中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议和毛泽东指示的执行情况,着重研究了合作社大发展后如何巩固的问题。会议认为已有的10万个社能否办好,对以后合作运动的发展关系极大。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积极努力把已有的10万个社切实办好,为迎接行将到来的合作化大发展的新时期作好准备。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一年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和研究今后发展计划,决定到1955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0万个发展到60万个,达到老区村村有社,新区区区有社。

  1954年冬,各地按照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布置的任务,积极地发展合作社,到1955年1月,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达48万个,到4月份,就已达67万个,老解放区的部分农村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但是,由于发展过猛,出现了强迫命令和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又赶上全国搞统购统销,政府多征购了70亿斤粮食,引起了部分农民对合作化的抵触和顾虑,一些地方农民闹退社,出现了宰杀牲畜,变卖家具的现象。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十分重视各地发生的急躁冒进的偏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纠正。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如下措施:一、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二、适当收缩;三、进行整顿。3月26日毛泽东找邓子恢等谈话。他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暴动。

  各地遵循中央和毛泽东的上述指示和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和收缩工作。通过整社工作,大多数的合作社巩固下来,全国收缩了两万多个社,主要是浙江、河北、山东等省。其他省基本没有收缩,工作重点是整顿和巩固。到6月,全国合作社已收缩到65万个,并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合作化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使一度紧张的农村形势开始缓和。

  195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15个省市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说,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他虽然重申了“停、缩、发”的方针,但着重强调要“发”。会上还向各省分配了发展合作社的数字。会议提出了1956年春发展到100万个合作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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