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七年,四川重庆州十一岁女子佘酉州,以其父佘长安遣戍湖北,其祖父母年逾八旬,无人侍养,匍匐入京,叩请释放。台臣为之奏请,上以佘长安原犯情罪尚非常赦所不原,念伊女年幼至性,加恩释放回籍,是又本朝一缇萦、秦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