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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居丧

    汉人居丧,率多以日易月,罕有终三年之制者。其制自文帝始。文帝遗诏,令臣子勿久丧,已葬则除,自后因而弗改,习以成俗。故翟方进为相,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然当时亦知终三年丧为尽礼,如原涉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宣后母死,其弟修去官,持三年丧,而宣不然,遂以不孝免。又汉碑中有居丧二交菲五五者,则以为美谈。如李翊、费凤之徒,以为至孝,铭为“考忧释绋,公义卓休”,其见推往往如此,则知当时丁父母忧持三年丧者鲜矣。不特不能持三年丧,且居忧而迁除者有之,如鲁峻居母忧,自乞拜议郎是也。汉人居丧,大率可见,夺情废礼,往往行之而安,其薄甚矣。然又有过于厚者,如高阳令杨著遭从兄忧而去官,度尚遭从父忧而解秩,又有为其师服斩丧三年而不释者,礼之过不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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