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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己日乃孚

朱子发《解革己日乃孚》云:“先儒读作已事之已,当读作戊己之己。十日至庚而更,更,革也。自庚至己,十日浃矣。己日者,浃日也。”其说甚当,第未有所据。予按,《周礼》:“县治象,浃日而敛之。”说者曰:“自甲至癸,十日也。自子至亥,十二辰也。”今自庚至己,则浃日矣。故孔颖达曰:“浃为周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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