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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之患

宋淳熙中,南丰黄光大行甫所编《积善录》云:「僧道不可入宅院,犹鼠雀之不可入仓廪。鼠雀入仓廪,未有不食谷粟者;僧道入宅院,未有不为乱行者。」此足为确论。予尝见溧阳至正间新昌村房姓者,素豪于里,茔墓建庵,命僧主之。后其妇女皆通于僧,恶丑万状,贻耻乡党。盖世俗信浮屠教,度僧为义子,往往皆称义父义母,师兄弟姊妹之属,所以情熟易狎,渐起口心,未有不为污乱者。或妇女辈始无邪僻之念,则僧为异姓,久而本然之恶呈露,亦终为之诱矣。浙东西大家,至今坟墓皆有庵舍,或僧或道主之。岁时往复,至于升堂入室,不美之事,容或多矣。戒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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