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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假山

    先人尝言,作石假山甚不祥。盖石者,土之骨也,不可使其露形于外。考之宋徽宗作花石纲,由是女真祸起。赵冀公南仲作石假山于溧阳南园,未几毁于兵火。豪民陈竹轩富甲于溧阳,号曰半州,所居即南仲之宅,堂后有巨石,高踰三丈,名曰双秀,见之者咸谓不祥。不数年,竹轩死于京城,子孙凋落。又江景明,宣城人,寓居溧阳,风流文采,时人慕之,作假山石于南园,未逾年卒,由此遂废。妻兄吴子道假山石于所居之西,先人尝谕之曰:「立石以为标格之美观,固是好。但高则不祥,若不过五六尺,不踰檐,则无伤也。」且历举其覆辙者言之。有吴兴奸民蒋德藻,曰:「此公朴实,前辈特不欲此。」等至明年,外海致讼,家资废半,更兼子女祸于内,渐至气象不佳矣。至正丙申,毁于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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