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杖周议

准《礼》:父在为母,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自《周礼》已降,至于《开元礼》及唐史二百六十年,并不易斯议,未闻为兄弟杖者。自乱离以后,武臣为兄弟始行杖周之礼。是宾佐不能以礼正之,致其谬误也。予乾宁三年九月行吊于名士之家,睹其弟为兄杖。门人知旧,无有言其乖礼者。实虑日久浸以为是。自今后,士子好礼者于服式之中慎而行之。

同类推荐 剪灯新话 梦溪笔谈 红楼梦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灯草和尚 史记全译本 太平广记 隋炀帝艳史 资治通鉴全译 大唐西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