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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身纂要(十五条)

    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心朮不可得罪于天地。

    毋以嗜欲杀身,毋以货财杀子孙。

    积金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

    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不尽之福,以与子孙。

    万事随缘,即是安乐法。

    但知义命在我,不知势利在人。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理遣。

    宁人负我,毋我负人。

    与其巧,持于末,不若拙戒于初。

    莫使满顶篷,常留转身地。

    不作风波于世上,自无氷炭到胸中。

    平生不作皱眉事,天下应无切齿人。

    爽口物多终作疾,快心事过定为殃。

    一失脚为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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