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凡管一司四房,一司曰院杂司,第一房曰兵房,次吏房、户房、礼房。逐房有副承旨一人,次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贴房之人,并行遣公事。有都承旨、副都承旨、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诸名,并都管一院之事,所置名目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