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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杀不孝

张晋为刑部,时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子以为盗也,其入,扑杀之,取灯视之,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狱久不决。晋判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竟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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