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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浑白冤

唐江西观察使魏少游,表柳浑为判官。州僧有夜饮火其庐者,归罪喑奴。军候受财不诘,狱具。浑与其僚崔佑甫白奴冤,少游趣讯僧,僧首服。因厚谢二人。见唐书柳浑传。

    按:僧饮酒、失火,二罪俱发,而谓失火者喑奴耳,且掩其饮酒之迹也。若非军候受财不诘,则此狱岂难辨乎?唯上下相蒙,不以狱事为意,故莫之辨耳!浑与佑甫,一代英贤,而白其冤;少游能听用之,故趣讯僧云,斯亦可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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