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钱惟济给食

钱惟济留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强夺之不能得,乃自斫其右臂,诬以杀人。官司莫能辨。惟济引问,面给以食,而盗以左手举匕筯,因语之曰:“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正用左手伤右臂也。”诬者引服。已上三事,并见本传。

    按:此以其伤下重上轻,知为自用刃矣。但疑在右臂,故给之食以验其手,而诬状灼然,彼安得不服耶!

同类推荐 楞严经 王阳明全集 野叟曝言 大唐西域记 浮生六记 儒林外史 如意君传 孙子兵法 诗经 聊斋志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