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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纵囚

(亲事官失金楪一事附)

    马亮少保,初以殿中丞通判常州。吏有亡失官物者,械系妻子,干连数十百人。亮一切纵去,许其自偿所负,不逾月而尽输之。见本传。

    按:丁谓丞相说:真宗朝,因宴,有亲事官失却金楪一片。左右奏云:“且与决责。”上曰:“不可。且令寻访。”又奏:“只与决小杖。”上曰:“自有寻访日限。若限内寻得,只小杖亦不可行也。”至尊守法尚尔,臣子理合如何?见丁晋公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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