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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孝经》「兆民」注数越次法

    「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甄鸾按:吕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注云:「亿万曰兆。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又按周官: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所以必共井者,存亡更守,入出相同,嫁娶相媒,有无相贷,疾病相忧,缓急相救,以所有易以所无也。兆民者,王畿方千里,自乘得兆井。王畿者,因井田立法,故曰兆民。若言兆井之民也。如以九州岛地方千里者九言之,则是九兆,其数不越于兆也。诸侯曰万民者,公地方百里,自乘得一万井。故曰万民。所以言侯者,诸侯之通称也。

    按注云:「亿万曰兆」者,理或未尽。何者?按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谓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也。三等者,谓上、中、下也。其下数者,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也。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若以下数言之,则十亿曰兆;若以中数言之,则万万亿曰兆;若以上数言之,则亿亿曰兆。注乃云「亿万曰兆」者,正是万亿也。若从中数,其次则需有十万亿、次百万亿、次千万亿、次万万亿曰兆。三数并违,有所未详。按尚书无此注,故从孝经注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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