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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四蒙

  (坎下艮上)

  本卦导读

  《蒙》卦,义为覆盖,又指暗昧难明,由蒙字本义之“女萝”引申而来;蒙,通“萌”,故兼喻幼稚无知。卦体上艮下坎,艮为山,坎为水,山下出泉,其源被山遮蔽,其水则不知所往,故有蒙昧未明之意。但更可能是表现混沌初开时山从水出,即沧海变桑田之状。《屯》卦象天地始分氤氲孕育的情景,而《蒙》为其倒卦,状万物初生时的“萌芽”、“鸿蒙”状态,故卦名为《蒙》。《乾》、《坤》、《屯》、《蒙》四卦,构成一篇“创世记”。

  当事物处于蒙昧状态时,亟需耐心、正确的启发、引导与扶助,本卦正反复申明此意。

  蒙:亨1。匪我、求童蒙2,童蒙、求我。初筮(shì),告3;再三,渎(dú)4,渎,则不告。利贞。

  注释

  1 亨:通。

  2 匪:非。童蒙:年幼无知者。

  3 告:汉帛《易》、汉石经均作“吉”,若然,则“渎”失韵,恐非是。筮(shì,音噬):用蓍草占卦。

  4 渎(音读):轻慢不敬。

  按,亨、蒙、蒙合韵,我、我、筮通韵,告、渎、渎、告合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蒙》卦:顺利。不是我去求蒙昧无知的孩子,是蒙昧的孩子来求教于我。首次占筮,神灵告之结果;再两次、三次重复占筮,便是亵渎神灵,神灵被亵渎,当然不会告之结果。利于占问。

  解析

  艮为少男,坎为隐伏(见《说卦》),故称“童蒙”。“童蒙求我”,说明孺子可教,故“亨”通。又童蒙可泛指愚昧无知之人,愚昧之人才会再三重复同一问题而冒渎神灵。明乎此理,便利于占问。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zhì ɡù)1。以往2,吝。

  注释

  1 用:前一个为介词,释“于”;后一个为助词,置动词前,表实施、进行某事(参《屯》卦)。刑人:受刑毁伤之人,指罪人。《礼记·曲礼上》:“刑人不在君侧。”说:通“脱”。桎梏:拘囚脚和手的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2 以:表假设。

  译文

  (自下而上)第一位,阴爻:启发愚蒙。有利于罪人解脱枷锁。如果前往,有困厄。

  解析

  初六柔居卦下,有“物始生而蒙”之象,故须“发蒙”。愚昧容易犯法,故启发愚蒙有利于使人免陷法网,而犯法者也易于减刑获释。若占得此爻,利于讼狱之事,而不利出行。

  九二:包蒙,吉。纳妇1,吉。子克家2。

  注释

  1 妇:指妻子。

  2 克家:能够成家立室。克,能。一说,能当家。

  译文

  第二位,阳爻:包容愚蒙,吉利。娶妻,吉利。儿子能够当家。

  六三:勿用取女1。见金2,夫、不有躬3。无攸利。

  注释

  1 取:通“娶”。

  2 金:指代女方陪嫁之财礼(《今注》)。

  3 躬:身。

  按,女与夫,金与躬分别协韵,故应这样标点。诸本多断作“见金夫,不有躬”,非是。

  译文

  第三位,阴爻:不要娶女子。见到财礼,丈夫会丧命。无所利。

  解析

  意谓那女子“克夫”,所以不可娶。

  六四:困蒙。吝。

  译文

  第四位,阴爻:困于蒙昧。有困厄。

  解析

  此爻处《蒙》卦中间,又处同性二阴爻(三、五)间,因呈“困蒙”之象。

  六五:童蒙1。吉。

  注释

  1 童蒙:指幼稚纯真、没有机心的小孩(参卦辞)。

  译文

  第五位,阴爻:(像)童真的小孩。吉利。

  解析

  艮为少男,为“童蒙”。此爻以柔居上卦之中位、尊位,而与九二爻刚柔相应,犹如出身优裕、地位尊贵,但柔顺、谦逊、主动“求我”的“童蒙”(见卦辞),应是“孺子可教”的大可造之材,故吉利。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1,利御寇。

  注释

  1 寇:注见《屯·六二》:“匪寇,婚媾。”

  译文

  最上位,阳爻:击破愚蒙。不利于侵掠他人,利于抵御他人侵掠。

  解析

  爻意谓寇掠行为是愚蒙的表现,必须破除之。

  若占得此爻,无论做人、处事、求学、营商,都只宜取稳守策略。要善于团结众人,一致对外;不可侵人利己,惹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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