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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

  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译文】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

  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

  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

  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

  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

  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

  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

  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

  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

  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原文】‘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

  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

  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

  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

  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

  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

  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

  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

  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

  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

  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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