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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传 第九章

  原文: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不股,①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②

  注释:

  ①坤为腹:姚配中:“《素问》云:‘腹者,至阴之所居’。”巽为股:巽为大腿。股,大腿。

  ②坎为耳,离为目:惠栋曰:“《淮南》云:‘耳目,日月也。’”

  今译:

  乾象头,坤象腹,震象足,巽象股,坎象耳,离象目,艮象手,兑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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