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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司寇第五 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中国,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译文]  

  司民负责呈报民数,自生齿的婴儿以上的人都载入户籍,辨明他们居住在都城、采邑或在郊野,区别男女性别,并载明每年出生、死所造成的人数增减。到三年大校比,把民数报告司寇。司寇到冬十月祭祀司民时,献民数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收藏于天府。内史、司会和冢宰保存副本,以协助王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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