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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司寇第五 司盟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译文]  

  司盟掌管订立盟辞之法。凡诸侯国之间因不和协而会同,就负责记载盟约之辞以及盟约的礼仪,面朝北宣读盟辞以报告神明。盟约订立后,就抄写副本[交给六卿]。盟诅民众中违犯国君教令的人,盟诅违犯誓约的人,也这样做。凡民众之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副本收藏在司盟那里。如果有(因契约]发生诉讼的,就先让他们盟诅。凡举行盟诅,各使当事人所在地的民众供给所需的牲,并把民众召集在一起。盟诅之后,又为司盟提供祈神所需的酒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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