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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司寇第五 职金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美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译文]  

  职金掌管凡有关铜玉锡石丹青等的戒令。接受开采者缴纳的赋税,辨别所缴纳矿物的质量好坏及数量多少,书写标签并加盖印章,把铜锡交到制造兵器的府库,把玉石丹青等交到主管收藏的府库。上交记录的簿书(给大府]。负责接受司法官所判罚的铜和货币,交给司兵。 旅祭上帝,就供给所需的金版。用飨礼款待诸侯时也这样做。  凡王国有军事行动而需用铜石,就掌管有关领取铜石的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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