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秋官司寇第五 司烜氏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焉。

  [译文]  

  司烜氏负责用阳燧向日取明火,用铜镜向月取明水,以便供[淘洗]祭祀用的谷物、供点燃火把,供(用作玄酒的]明水。凡王国有大事,供给[树在门外的]大火把和[门内]庭中用的火把。春二月,在国都中摇动木铎[告诫人们]严格遵守有关用火的禁令。有军事行动,[告诫军中]严格遵守有关用火的禁令。如果王国中有在[甸师的]屋舍处诛杀的罪犯,就为挖墓穴者照明,[并在墓前标明死者的罪行和所处的刑罚]。

TXt?小说/\天、堂WWW.xiAosHuoTXT.neT

同类推荐 东周列国志 诗经 鬼谷子 说唐全传 后汉书 水经注 大学 红楼梦 增广贤文 隋炀帝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