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秋官司寇第五 条狼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

  [译文]  

  条狼氏负责拿着鞭子走在前边清除行人。王出入[宫门或国门],就由八人夹在道路两边[清除行人],公出入就由六人夹在道路两边,侯、伯出入就由四人夹在道路两边,子、男出入就由二人夹在道路两边。凡誓诫众人,拿着鞭子巡行在众人的行列前,并大声宣告违命者所当受的刑罚。誓诫大仆和车右,说“[违命者]处死”;誓诫驭夫,说“[违命者]车裂”;誓诫大夫,说“[有事]胆敢不向王请示报告,鞭打五百”;誓诫乐师,说“[违命者]鞭打三百”;王国有大事誓诫[众人],说“[违命者]处死”;有小事誓诫[众人],说“[违命者]处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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