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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十 藻七0

  藻七0

  《诗》曰(一):“于以采藻。”注曰:“聚藻也。”《诗义疏》曰(二):“藻,水草也,生水底。有二种【一】:其一种,叶如鸡苏【二】,茎大似箸(三),可长四五尺;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谓之‘聚藻’。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挼去腥气,米(四)面糁蒸为茹,佳美。荆扬(五)人饥荒以当谷食。”

  (一) 《诗经.召南.采苹》的一句。“注”是毛《传》文,作:“藻,聚藻也。”

  (二) 《尔雅.释草》“莙,牛藻”,邢昺疏引陆玑《疏》略同《诗义疏》,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差别外,“蓬”作“蓬蒿”,“聚藻”下尚有“扶风人谓之‘藻聚’,为发声也”,“荆扬人”作“杨州人”。《图经本草》引陆玑《疏》同邢引,但“杨州人”作“荆杨人”。《诗经.采苹》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止于“谓之‘聚藻’”,文同邢引。《太平御览》卷九九九“马藻”引陆玑《毛诗疏义》则作:“采藻,水草也,生于水底,叶似鸡苏,可食。荆杨人食以当谷救饥,饥荒时蒸而食之。”

  (三) “箸”,金抄作“蓍”,明抄作“■”;他本及孔、邢引陆玑《疏》均作“箸”,《图经本草》引陆《疏》作“■”。兹作“箸”。

  (四) “米”,明抄讹作“来”,据他本及陆玑《疏》改正。

  (五) “扬”,除《学津》本外,他本均作“阳”,邢昺及《御览》、《图经本草》引陆玑《疏》均作“杨”(今本《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作“扬”),作为扬州的地名,“扬”、“杨”古通用,兹作“扬”。

  【一】 “有二种”,藻类相似的很多,而且所指还很可能是单子叶植物的水生类植物(虽有藻名而实际不是藻类),仅据下文所记,无法推知是哪两种“藻”。

  【二】 “鸡苏”,《名医别录》称:“水苏,……一名鸡苏。”即唇形科的水苏卷三《荏蓼》篇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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