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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十 木绵一一0

  木绵一一0

  《吴录.地理志》曰(一):“交址安定县(二)有木绵【一】,树高丈(三)。实如酒杯,口(四)有绵,如蚕之绵也。又可作布,名曰‘白■【二】’,一名‘毛布’。”

  (一) 《太平御览》卷九六○“木绵”引《吴录.地理志》“丈”作“大”,“蚕”作“丝”,无“也”字,脱“白”字,余除校记(四)外,同《要术》。

  (二) “安定县”,《御览》引同,应是“安定县”倒错。因为汉在交趾所置的安定县(在今越南北境),至南朝宋才改名“定安”(《后汉书.郡国志》是“安定”,《晋书.地理志》还是“安定”),《吴录》,晋张勃撰,不应有“定安县”。

  (三) “丈”,仅明抄作“大”(《御览》引同),他本一律作”丈”。“树高丈”,再见于“木威〔一二八〕”、“白缘〔一四七〕”,是说丈把高的树。作“丈”是指草棉,作“大”就可以是木本棉。兹暂从金抄等作“丈”。

  (四) “口”,《御览》引作“中”。

  【一】 “木绵”,这里当是指锦葵科的草棉,即棉花,不是同属的木本棉,更不是木棉科的。

  【二】 “白■”或“白叠”、“白■”、“帛叠”、“毛布”都是棉布的古代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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