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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崇俭倡廉的平庸皇帝——清宣宗道光帝(6)

  逮漕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要花费五六百金或高达上千金不等。此过淮之苦也。”运军运弁固然在受兑前后刁制州县办漕人员,遭百姓切齿,但他们同样处在重重压迫之中,不过日久自有应付之策而已。运军在开运时,多带南货(后来甚至明文规定可带货物的数量),到通州后售卖,并且在回运时偷贩私盐借以牟利。可惜,没有持续多久,乾隆五十年(1785年)后,黄河屡次泛滥,运河河床愈益淤浅,“漕臣虑船重难行,严禁运丁多带货物,于是各丁谋生之计日绌矣。运道既浅,反增添夫拨浅之费,每过紧要闸坝,牵挽动须数百人,道途漫长,限期急迫,丁力又有诸多不利因素,实由于此”。正因为漕运关系到京师供应和军粮开销,一向被朝廷视为头等大事,但时间一长,不免又会生出许多弊端,及至嘉道年间,更成为清朝一个令人头痛的隐患,同时,也被强调实务、关心国计民生的封建官员和知识分子所关注。嘉庆朝,就曾因洪泽湖决口,运河水位下降而导致浅涸无法行船,故有人建议改从海上运输,但并未付诸实施。道光四年(1824年),南河黄水突然上涨,漫出堤堰,从高邮、宝应到清江浦,河道变浅受阻,运输艰难,又有人提出改海运的建议。道光帝命两江总督、漕运总督就所辖地方筹议。地方大员惮于更张,仍旧坚持引黄济运和盘坝接运的老办法,致使白白花费了120万两帑银,无济于事。道光帝十分焦虑,降调处分了两江总督等多人,派琦善为两江总督,陶澍为江苏巡抚,再次议海运办法。

  这时,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也主张实行海运。他提出“治道久则穷,穷则必变。

  河道既阻,重运中停,河漕不能兼顾,惟有暂停河运以治河,雇募海船以利运,虽一时之权宜,实目前之急务”。英和的建议受到道光帝的嘉许,于是,朝廷和地方共同筹划海运。

  陶澍等人在上海设立海运总局,由江苏布政使贺长龄亲驻海口筹备监督。天津也有分局,由理藩院尚书穆彰阿率领仓场侍郎驻天津,验收漕米,并进行监督,以免有人趁机勒索。

  道光六年(1826年)正月,漕米依次运抵上海受兑,之后交由沙船千余艘,分批开行,不到十天就到达天津。穆彰阿等负责验收米色,莹洁远过漕运。此次海运共运正耗各色米163.3余石,当年六月便全部结束。曾参预筹划和实施海运的魏源曾经评价这次海运的情况,他说:“是役也,其优于元代海运者有三因:曰因海用海,因商用商,因舟用舟。”“其优于河运者有四利:利国、利民、利官、利商”“国便、民便、商便、河便、漕便,于古未有”。

  海运虽然颇有成效,但这种违反祖制的行为毕竟不易被接受。道光七年(1837年),运河畅通,朝廷又下令恢复了漕运。

  盐政

  盐政事关国课,一向为统治者所看重。嘉道以来,盐政败坏,官私费用繁多,麋集于盐务机构的大小官吏及窝商胥役中饱私囊,造成盐价昂贵,官盐滞销,私盐畅行,盐课收入明显减少。本来,两淮每年应行盐纲160余万引,而道光十年(1830年),淮南仅销50万引,累计亏盐税5700万两白银。淮北销20万引,累计亏盐税600万两。陶澍上疏,称两淮盐务,一直以来凋弊腐败,已经呈现出决裂的势头,整顿盐政显然是必须提到日程上来了。

  整顿盐政由两淮大盐贩黄玉林案所触发。道光十年(1830年),有人向道光帝密陈黄玉林横行不法。黄玉林是福建人,为淮盐走私巨枭。据举报人称,黄玉林目中无人,十分嚣张,他以仪征老虎颈水次为汇聚运筹的根据地,以湖北阳逻、江西兰溪为屯私发卖的场所,干起贩盐勾当,“大者沙船载数千石,三两连樯,由海入江。小者猫船载百石,百十成帮,由场河入瓜口,器械林立,舳舻转动,长江千里呼吸相通”。他还贿赂各处关隘巡役,在大小衙门俱有耳目,随意出入长江各口岸,俨然为当地一霸。另外,黄玉林对于他的党徒,立有约束,只准私贩,不许劫盗客商,以此换取人心。道光帝接此密报,惊呼“江南为腹心之地,此等巨枭,肆行无忌,地方官竟毫无闻见。若恐查拿激变,不及早翦除,相率容隐,是不第为害盐务,且日久养疽贻患,必致酿成它患”。命令两江总督蒋攸铦“不动声色,密速掩捕。”不料,蒋攸铦竟以黄玉林“赴官自首,情愿效力赎罪”上报朝廷。道光帝因蒋攸铦处理不当,借口身患疾病撤了他的职,提升陶澍署两江总督。道光帝勉励陶澍说:看你为人爽直、勇敢,所以提拔你为两江总督,你应当肩负起重任,不负众望,不要避嫌,不要害怕吃苦,其他就不多说了。又嘱陶澍“河工盐务,均系兼辖,尤当实力讲求,破除一切积习,渐复旧规。曰:怎样做才能达到那种效果呢。曰:在得人。毋忽!毋忽!”

  陶澍上任后,雷厉风行,整顿盐政,他先遵道光帝旨意处决了黄玉林,并陈奏了两淮盐枭的真实情况,有“回匪”“侉匪”和“非匪而暗地夹私者”“而盐枭麇集”“其弊一由成本渐积成多,一由藉官行私过甚,惟有大减浮费,节止流摊,听商散售,庶销畅价平,私盐自靖”。

  道光帝很重视陶澍的陈奏,派大学士王鼎前往两江地区,与陶澍共同筹划盐务政事。

  陶澍和王鼎共同拟定了15条章程向道光帝报告。王鼎又提出裁撤两淮盐政,将盐务划归两江总督管理,以减少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的弊端。道光帝同意王鼎的建议。

  从此,陶澍整顿漕粮海运之后,又实际领导了道光时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陶澍的改革盐政即为改行盐票。改行盐票分两步走,第一步为肃清盐政。陶澍认为售盐的国家专利被地方盐商窃取,利权由上转移到下,恐怕豪强之徒据此得利,患祸比私枭还严重。他率先作出“缴还盐政养廉五千两,裁减衙门陋规十六万两有余”,又将“淮南之窝价,淮北之坝杠,两淮之岸费,分别减除,岁计数百万两,分别设立两库,内库和外库,有着不同的用途,正款贮内库,杂项贮外库,杜绝挪垫,革总商以除把持,散轮规以免淹滞,禁粮船回空带芦盐及商船借官行私。令行禁止,弊肃风清”。第二步,陶澍认识到盐在流通中有一定的规律,拟定盐票法,先在淮北一些地区试行。盐票上有斤数、运地的注明,盐商持票贩盐,先按规定赴场买盐,分销指定口岸,此举裁去了种种需索陋规。陶澍还在紧要关卡设置人员进行检察,查禁干扰正常贸易的地痞流氓。

  盐票法试行后,盐的成本降低了,盐的质量也能保持纯净了,私贩无利可图,便改领盐票。这样,国家财政收入有了好转,盐枭也受到了很大打击。不久,整个淮北地区都改行盐票法。自从淮北改行盐票之后,盐政有了很大改观。道光十年至道光十七年(1830~1837年),两淮完成盐课4640万两,库贮实存300余万两。

  陶澍晚年又在淮南推广盐票法,不幸中途病故,盐票法未能坚持推广下去,“然天下皆知盐票减价敌私,为正本清源之计”,各地纷纷效仿。后来,由于连年战乱,盐票法一度中止。至曾国藩整顿江南财政,盛称“淮北盐票立法本善”,并参照陶澍旧规,重申盐票制度,立《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可见,盐票法直至晚清,仍然有可取之处。

  河工

  清代治理黄河沿用以保漕为主的办法,即所谓的“束水攻沙”。淮扬运道的咽喉地带清口上下河段,处在要害地段,是沿河的中心问题,需要全力修治。康、雍、乾三朝黄河虽然不断决口,但旋决旋堵,两岸堤坝渐趋完整,中国传统的治河理论和技术亦有所发展。

  乾隆后期,黄河泥沙淤积,河底连年垫高,旧方法已不能解决问题,黄河形势渐趋恶化。

  嘉道时期,黄河日趋梗阻,河防日渐松弛,连年决口,泛滥成灾。嘉庆帝为此焦虑不堪,在御园旁修建河祠,岁时祈祷,末年又加河神金龙四大王、黄大王、朱大王封号。及至道光帝,已认识到要想根治黄河,必须另外寻找新的方法,他说:“朕思黄河受病已久,当此极弊之时,仅拘成法,加高堤堰,一时断难遽收成效,自应改弦更张,因势利导……所谓穷则变,变则通矣。”而这种认识,是很多人的共识,时任东河总督的张井即说:“今日治河,可谓穷矣,即使不以人力变之,河亦必将自变。”道光帝的想法与臣下不谋而合。但是,治河又不同于改海运与行盐票,可以在局部地区专责成,试举行。黄河横贯中国大陆,穿越九省,稍有更张,便如同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顾全大局。嘉道两帝固非昏庸之君,但他们的个人气质、魄力,以及清朝当时的国情及其地主阶级务实派的能力,都决定了当时根本不具备统筹安排、全面治理黄河的可能性。

  嘉庆年间,清廷关于治河的策略,众说纷纭,朝廷上下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治河的关键何在?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嘉庆十年(1805年),两江总督铁保曾说:“河防之病,有谓海口不利者,有谓洪湖淤垫者,有谓河身高仰者。这三种说法先不要考虑,惟宜专力于清口,大修各闸坝,借湖水刷沙而河治。”仅据铁保的这段议论,就有4种不同的认识:

  有的人认为海口是治河的关键,主张在黄河入海口筑堤束水,人工改道。有的人认为黄河泛滥的主要原因在于洪泽湖淤垫,主张挑挖清口与洪泽湖之间的引河。有的人认为治理黄河关键在于整治河身高仰的问题,主张以堤束水,以水攻沙。有的人认为清口是关键,主张保守五坝,蓄清刷黄。

  这些主张各执一端,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局限性。庙堂之上争论不休,导致治河政策变更不已,始终提不出系统的治理方案,亦无法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朝廷河政混乱,亦表现在官员更换快、在任时间短上。自雍正七年(1729年),治河官员实行分段治理的形式,江苏境内黄河由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负责,河南、山东境内黄河由河南山东河道总督(简称东河总督)负责。这样做,意在加强管理,却导致黄河治理处于分散状态,没有统一领导,组织松懈。而嘉道时期河道总督交替频仍,则是另一弊病。嘉庆朝共25年,南河总督便换了12任,东河总督换了18任,河道总督每一两年更换一次,有时甚至一年三易其人。朝廷政令朝出夕改,河臣走马灯般的更换,河政败坏,一天比一天严重。

  道光时期,河政更加衰败。河工素称舞弊的渊薮。河务人员视河工为升官发财之阶,不但不担心黄河泛滥,反而希望黄河出事。当时,河工有岁修、抢修、另案。所谓岁修,就是每年例行的修葺。所谓抢修,就是由于河工出现险情,必须进行抢救修补的工程。所谓另案,就是始料未及的新情况,必须另案提请办理的工程。因为抢修时,物料大多抛在水里,被水冲走,难以稽核,可以任意报销,又可以邀功请赏,故河员多以抢修另案为幸事。所以当时的情况是,政治、河工、灾情形成连锁反应。而有识之士改革黄河秕政的任何主张,都会受到人为的抵制和破坏。魏源曾经评价此事,说:“南河东河数百十冗员,数百万冗费,数百年巢窟,一朝扫荡,故簧鼓箕张、恐喝挟制,使人口詟而不敢议。”关系国家利害,需要治理的不只是这一条河,而应当治理而没有治理的,也不只是这一条河。

  道光朝,治河还未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其治河方法仍然是加固南河两岸大堤,堤为石筑,高出盛涨水痕四五尺,堤顶宽一丈五尺至二丈,险要处还要设法拓宽。固堤工程于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完成,第二年十二月黄河发水,冲毁石堤11000万余丈,两江总督及南河总督均因此受到严惩。事后,东河总督张井总结道:“自来当秋伏大汛,河员皆仓皇奔走,救护不遑。及至水落,则以现在可保无虞,不再探求疏通河身的良策,渐至清水不能畅出,河底日高,堤身递增,城廓居民,尽在水底之下,惟仗岁积金钱,抬河于最高之处。”然而,张井也没有合适的措施和方法。山东巡抚琦善提出“改海口以减黄,抛护石坡以蓄清”。朝廷以为改海口是大事,应当长远考虑,不能只顾眼前,因此,治河仍然遵循旧制,以增培堤堰坝戗为主。这些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不能解决黄河河身不断增高的问题,黄河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黄河旋决旋堵,旋堵旋决,朝廷无计可施。有时举措又大不利,如治河所用防御洪水冲击的物料,从汉朝起就有石、木、竹、草等多种,可到了清朝中期,却习惯用粱秸和谷子杆等,草料易腐,要年年加壤,又由于材料脆弱不坚固,多需抢修。嘉庆末年,南河河道总督黎世序用碎石坦坡,却受到有些人的恶意中伤。又如道光十五年(1835年),东河总督栗毓美改用抛砖法,于黄河一条支河险要处抛砖成坝,不久风雨大至,支河首尾决口数十丈,而抛砖堤坝却安然如故。后来,栗毓美经多方验证,达到良好的效果。当时,每方石价可购两方砖,于是,河工改用抛砖,令沿河居民设窑烧砖,于公于私都比较方便。这一方法实行数年,节省帑金300万,并有效地加强了河堤防御洪水冲刷的能力。没想到,这一颇有成效的做法却引来一些人的反对。朝廷竟惑于浮言,以溜深直则砖不可持,下令停止抛砖法。栗毓美据亲身实践,深知抛砖法优越,坚持己见,并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以砖工得力省费上奏朝廷。没想到最高统治者对抛砖法也不抱很大信任,仅同意在北岸、南岸各两处堤坝购砖备用。栗毓美任河道总督5年,黄河南段5年无大灾。他还利用有限的时间编成了《栗恭勤公砖坝成案》一书,详细记载了创用砖工的经过及具体办法。后来道光帝发现栗毓美实在是一个在治河方面不可多得的人才,遂特谕河南巡抚遇事不要横加阻拦。可惜,这时栗毓美病重,不能再为河工出力,不久便病逝了。魏源曾论及此事,称“若黎襄勤之石工,栗恭勤之砖工,即已有‘靡费罪小,节省罪大’之谤”。他感叹黎世序、栗毓美之治河,河员担心得不到利益,纷纷阻碍,害怕大事的大臣不愿承担责任,一定会究小节,纷纷阻碍。一人倡议,众人反对,还未兴天下大利,自身就犯下了天下大忌,治河怎么能获得成功呢?

  道光时另一治河的大臣是王鼎。然而他的突出业绩也仅限于堵口抢险。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黄河在祥符决口,朝廷命王鼎以大学士身份兼河道总督,负责堵口抢险事务。

  他亲临现场,监督夫役日夜施工,花费帑金600万,至第二年二月将决口堵上。可是,这时的黄河已是堵住南边,不能保证北边不溃堤,堵住下部,不能保证上部不溃堤,今年堵住了,不能保证第二年不溃堤。下游河道更是愈决愈淤,愈淤愈决。几个月后,黄河又在桃源决口,溜穿运河下注,正河断流。可见,道光朝的治河已经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在道光年间三大重要政务中,漕运和盐务改革,因上有道光帝支持,下有能干的官吏支持,原有的管理衙门或被主事大臣直接越过(如另组班子搞海运),或经过整顿(如淮北行盐票时权事归一之举),改革因此能够顺利实施。而河务却因障碍重重,积弊至深,终究没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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