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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先秦时期防治腐败的措施(4)

  通过对官吏的德行和政绩进行考核,奖勤罚懒、褒廉惩贪,能者上,庸者下,引导官吏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韩非认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韩非子·二柄》。

  我国历史上对官吏的考绩制度起源很早,文献多有记载,如:

  《尚书·舜典》:“询事考言,乃言可绩。”“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礼记·王制》:“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

  《白虎通·考黜》:“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所以三岁一考绩何?三年有成,故于是赏有功,黜不肖。”

  战国时期又建立了比较明确的年终考核制,史称“上计”制度,这是定期(每年)通过检查官吏的政绩以作为升贬依据的一项措施。“计”,就是“计书”,指统计的簿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目,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等。《商君书·禁使篇》说:“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商君书·去强篇》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稾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这个十三数,就是“上计”所要统计的类别。每年地方官长,都必须把一年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去,国君把“券”剖分为两个部分,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这样国君便可操右券来责成臣下。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考核的结果成绩不佳,便可当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文献记载先秦上计制度甚明,《周礼·大宰》说:“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小宰》也说:“岁终,则令群吏致事。”《司书》又说:“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这些该是战国时代的制度,和《荀子·王霸》所说“岁终奉其成功”相合。《韩非子·难二》载:“李兑治中山,苦陉令上计而入多。”《淮南子·人间》说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新序·杂事二》又说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田婴相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王曰:‘善。’田婴闻之,即遽请于王而听其计。……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田婴复谓曰:‘群臣所终岁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听之,则群臣有为劝勉矣。’王曰:‘诺。’俄而王已睡矣,吏尽揄刀削其押券升石(当作‘斗石’)之计。”依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上计的情况。这时不仅上计用合券的办法,其他有关法令的执行也用合券的办法。《商君书·定分》说:“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押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上计的时候,臣下还可以向国君推荐人才。例如赵襄子时任登为中牟县令,上计时推荐中牟之士胆、胥己,赵襄子接见胆、胥己,赏为中大夫。《吕氏春秋·知度》云:“赵襄子之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言于襄子,曰:‘中牟有士曰胆、胥己,请见之。’襄子见而以为中大夫。相国曰:‘意者君耳而未之目邪?为中大夫若此其易也,非晋国之故。’襄子曰:‘吾举登也,已耳而目之矣。登所举,吾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终无已也。’遂不复问,而以为中大夫。”由此可知,秦汉的上计考核及上计贡士制度,战国已经开其端。对官吏的定期考核,有三种较明显的作用:一是对官吏有一种心理威慑,使其不敢为非;二是对官吏行使权力有一定的约束;三是对官吏施政有较明确的目标要求,促使他们勤政廉政。

  第四节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先秦统治者还运用教化的力量来防治腐败,具体表现为统治者对臣下的谆谆告诫和警示,出现了许多形式不同的“官箴”。箴,指的是劝诫、规劝之言,箴言一词在殷商时代已经有了明确记载。《尚书·盘庚上》曰:“相时民,犹胥顾于箴言”。据文意,箴言即“规诫之语”,可知殷商时期,箴是统治者对臣民的训诫。大约到了西周时期,“官箴”的概念业已形成。成汤时代天下大旱,灾民遍野。汤多次向天祈祷,引咎自责。《荀子》记述了汤的祷词:

  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之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荀子·大略》。

  刘向《说苑·君道》云:汤之时,大旱七年,雒坼川竭,煎沙烂石,于是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教之祝曰:“政不节邪?使人疾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宫室营邪?女谒盛邪?何不雨之极也!”

  汤认为天降灾祸,是由于政事不修造成的,当即检讨六项弊政:政府举措失当,滥用民力,宫室过于华丽,裙带之风乱政,贿赂公行,谗言昌炽。他的祈祷也就是向上天保证,一定要革除这些弊政。商汤借旱灾从六个方面检讨政治得失,其中宫室、女谒、苞苴、谗夫都与政治是否腐败有关,这说明商汤已深刻认识到政治腐败对于政权和社会的危害,虽然这种认识披着神的外衣。正是基于对腐败的这种认识,商初的几位统治者十分重视对腐败的防治,制《官刑》,对官员可能发生的腐败进行约束。

  《尚书》是我国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其中的训、诰、谟、誓、命都是通过语重心长的告诫方式对人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人们的内心自律。这种语重心长的告诫也是当时一种很重要的防治腐败的方式。

  《尚书》的一个中心政治思想就是德治。据统计,25700字的《尚书》中“德”字就出现233次,“民”字出现274次。从《尚书》内容来看,所尚之德一是爱民。如《大禹谟》云:“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微子之命》云:“抚民以宽,除其邪虐。功加于时,德垂后裔。”二是统治者要修己。如《皋陶谟》说九德:“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三是任人以贤。如《立政》云:“用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又如《冏命》载周穆王任命伯冏为太仆,并告诫他说:“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懋乃后德,交修不逮。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并指出:“仆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后德惟臣,不德惟臣。”周穆王任命伯冏为太仆长,领导身边的侍御人员。周穆王对伯冏任命时,对伯冏谆谆教诲,告诫伯冏:要依靠忠良,要慎选贤良,增进自己的德行,尤其要慎重选择部属,不要任用巧言令色、阿谀奉承的人。不要亲近小人。如果不以贤人为善,只以货财最善,就会败坏官声,危害国家。周穆王特别强调为官者身正对于政风清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种语重心长的警示教育对于官吏的心理状态影响是很大的。

  《尚书》中《伊训》、《太甲》诸篇相传是伊尹对太甲的训诫。其中《伊训》篇云:

  俾辅于尔后嗣,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伊尹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看得很真切,并认识到如果巫、淫、乱“三风”和歌、货、色、游、畋、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等“十愆”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会导致丧家亡国的严重结果,因此,要制定《官刑》,对各级官吏的腐败行为处以墨刑以示警诫。虽然这部《官刑》的具体内容已难得其详,但它无疑是我国历史上一部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规章,对于依靠法制反腐倡廉

  有着重要的开创意义。这些告诫义正词严,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如《酒诰》是周公对康叔的诰词,也是周初的禁酒令,明令官吏不能喝醉酒,要珍惜粮食,凡是聚众饮酒“予其杀”,屡教不改也要诛杀,以儆效尤。

  《尚书》还通过褒奖廉勤的方法,从正面引导人们戒奢肃贪。如《君陈》篇云“惟日孜孜,无敢逸豫”;《周官》篇云“戒尔卿士,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乃罔后艰。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无载尔伪”,“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这些训诫都是周初统治者对官员勤政廉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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