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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明清时期倡廉树清的政治文化导向(2)

  入关之初,清世祖即于顺治三年(1646年)“诏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清史稿》卷八十二《礼志一》)。但因时局动荡,疲于武力,故礼制建设仅属草创。圣祖亲政后,社会渐趋于稳定,在其宽大为政的导向下,始颇究心于礼。圣祖对礼义的讲求,主要体现在由经筵讲论所成的《日讲礼记解义》一书中。此书“大旨归于谨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纳民于轨物”《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一《经部·礼类三》。,敷陈虽出臣工,阐绎则出圣祖之意。接武其祖之后,高宗执政伊始,即命儒臣纂修《三礼》义疏、修礼书,其成果为《钦定三礼义疏》和《钦定大清通礼》。高宗之加意于礼,意在借此表达其“圭臬群经,羽翼《会典》,使家诵而户习之,于以达之人伦日用之间,兴孝悌而正风俗”的“淑世牖民之意”清高宗《御制大清通礼序》,见《大清通礼》卷首,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如果说《钦定大清通礼》意在为汉族民众定行为规范的话,《满洲祭神祭天典礼》则是在彰显满洲习俗导向下对满人的一种制约。是书之成,其意乃在于“与《钦定大清通礼》相辅而行,用彰圣朝之令典”(《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二《史部·政书类二》),当然其间亦蕴含着清廷对本民族文化的张扬之意。而《皇朝礼器图式》一书,则是对祭器、仪器、冠服、乐器、卤簿、武备等的规范。值得指出的是,该书并非仅为制器而作,而是有其深意寓于其中。高宗序称:“尝念前之作者,本精意以制器则器传,后之述者,执器而不求精义则器敝,要其归不出臆说、傅会二者而已。”清高宗《皇朝礼器图式序》,见《皇朝礼器图式》卷首,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由此可见其厘定礼器之深层含义。至于乾隆朝所修《清朝文献通考》、《清朝通志》、《清朝通典》,于礼典亦皆有所阐述,旨在彰显“诸治神人而和邦国,定损益而酌古今,宏纲巨目,皆前代未有之隆仪,为百王之矩范”之“大经大法之所为立极”(《清朝通志》卷三十六《礼略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三通馆臣曾曰:“钦惟我朝圣圣相承,重熙累洽,规模隆盛,载在册府,垂法万世。有《大清会典》、《则例》以详其制度,有《皇朝礼器图式》以著其形模,悉经睿裁,订定损益,折衷至为赅备。至于仪文秩序,条理灿然,则《大清通礼》一书,准彝章而垂定式,并非前代礼书所能及其万一焉。”《清朝通典》卷四十一《礼典·吉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此可见清廷礼制兴作之大凡。可以说,清代康乾繁盛局面的出现,与清廷对礼制的制作是分不开的。道咸以降,世变势移,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动荡的政局已非礼所能维系。至于清季之开礼学馆,事未竟而清室倾覆,只不过是一种回光返照罢了。

  三、教化的推行

  意识形态的强化,礼制的建设,其归宿点皆在于导民施化,给臣民立一遵循规范。教化的推行,即此一政治导向的体现。明太祖在建立律法、制作礼制的同时,亦对教化问题相当关注。开国之初,他就指出:天下初定,所急者在衣食,所重者在教化。洪武四年(1371年),在与群臣讨论京师积习之弊时,他针对礼部尚书陶凯“欲整齐风俗,必以政刑先之,然后教化可行”的观点,强调道:“教化必本诸礼义。徒急于近效,而严其禁令,是欲澄波而反汩之也。”《明会要》卷五十一《民政二·风俗》。

  基于此一认识,明太祖对乡里之教十分重视。如设立老人制度,使人劝民为善,理断争讼。与此相应,“天下邑里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之,以示劝惩。凡户、婚、田、土、斗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明会要》卷五十一《民政二·里老》。。申明、旌善二亭不仅彰民之善恶,对官员亦具有儆戒作用。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命礼部录有司官善政著闻者,揭于其乡之旌善亭;刑部录内外诸司官之犯法罪状明著者,揭于申明亭,以示劝戒”《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洪武十八年四月壬寅条。。为了保障这一制度,《大明律》明确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大明律》卷二十六《刑律九·杂犯》“拆毁申明亭”条。而随着《大诰》三编的颁布和普及,老人肩负的教化职责更为具体。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户部·读法》载:“洪武二十六年,令民间须要讲读《大诰》律令,敕谕老人手榜及见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

  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又命户部下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又令民凡遇婚姻死葬吉凶等事,一里之内互相周给,不限贫富,随其力以资助之,庶使人相亲爱,风俗厚矣”《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辛亥条。。这就是所谓的教化万民的大纲——“圣谕六条”。在此基础上,翌年明太祖又将其扩充为《教民榜文》(或曰《教民要款》四十一条),颁行全国。[明]熊鸣岐辑《昭代王章》卷四《教民要款》,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

  其后,随着里老制度的废弛,乡约逐渐成为地方教化的主要形式。“洪武时期的民间教化,大致上有一个从宣传《大诰》三编向宣传《教民榜文》转化的过程。……《教民榜文》的颁布,可以视为明朝乡约制度的初立。……综观明朝历史,可以看到,乡约有一个不断推行的过程,贯穿有明一代。明代乡约初建于洪武时的《教民榜文》,改造于正德时期的王阳明,重建并普及于嘉隆万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推行乡约的时代,形成了通过乡约治理基层社会的统治特色,给予明代以及明以后社会历史以深刻的影响。”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第五章第四节,第255—25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关于明代乡约问题,王兰荫《明代乡约与民众教育》(吴智和主编《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台北大立出版社,1984年)、谢长法《乡约及其社会教化》(《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曹国庆《明代乡约研究》(《文史》1999年第一辑)等文,皆有论究。此外,如寓惩于教的乡饮酒礼制度,对里甲制度的强化等详参罗冬阳《明太祖礼法之治研究》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三节,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亦是推行教化的多样化措施。

  总之,在权力动荡、腐败泛滥、商品经济冲击、社会风俗侈靡的环境下,明代之所以得以延续270余年,教化的推行应该说发挥了一定的维系功能。

  在崇儒重道、文教是先政治理念的导向下,清代于教化也十分重视,而且吸取了不少明代的经验和做法。顺治九年(1652年)世祖所颁《六谕卧碑文》,即承袭于明太祖之“圣谕六条”,而成为乡约必须宣讲的一项重要内容。圣祖亲政后,着意实行仁政,故于教化甚为关注。他曾指出:“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六《圣治一》“康熙九年十月”,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基于此一认识,圣祖颇致力于礼乐之教化。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圣祖将世祖制定的“崇儒重道”基本国策具体化为以“文教是先”为核心的十六条教化纲领,即:“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康熙九年十月癸巳条。世宗曾推扬“上谕十六条”称:“自纲常名教之际,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凡民情之所习,皆睿虑之所周。”清世宗《圣谕广训序》,见《圣谕广训》卷首,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而这一教化纲领颁行各直省府州县乡村后,一些地方官鉴于民众识字有限,遂再加详细解释,或以图解的形式,使广大民众更通俗、直观地体会其中的意蕴。详参周振鹤撰集、顾美华点校《圣谕广训集解与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世宗继位后,虽以苛猛为政,但也没放松对教化的强调。其表现,即是对“上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而著为《圣谕广训》一万言,洋洋洒洒,可谓用心良苦。世宗之所以汲汲于此,一则期望兵民人等,“仰体圣祖正德厚生之至意,勿视为条教号令之虚文,共勉为谨身节用之庶人,尽除夫浮薄嚣凌之陋习。则风俗醇厚,家室和平,在朝廷德化,乐观其成,尔后嗣子孙并受其福”同上。世宗曾言:“明刑所以弼教,君德在于好生。从来帝王于用刑之际,法虽一定,而心本宽仁。”(《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四《慎刑》“雍正二年四月”,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一则缘于其对礼之意蕴的省察,希望借此维系世风人心,寻求社会的有序状态。无论“上谕十六条”还是《圣谕广训》,颁行以后皆成为基层乡约所宣讲的核心内容。谢长法先生《乡约及其社会教化》一文指出:“如果说明代谕文和乡约密不可分,《圣训六谕》是乡约重要内容,是乡约宣讲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到了清代,乡约在内容上已完全衍变成了谕文,其主要内容就是康熙所颁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推而衍之的《圣谕广训》。”(《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

  高宗继统,大力强化这一制度,并将钦定律条也纳入宣讲范围。而其对礼义的探寻、礼制的纂作,更将教化推向新的境地。嘉庆、道光两朝,一则延续了乾隆朝的礼治取向,对《钦定大清通礼》的不断续修即其表现;一则继续奉行宣讲圣谕的政治活动。宣宗曾说:“我朝列圣相承,《圣谕广训》、‘十六条’,久垂功令,地方官每月朔望敬谨宣读,俾众著于爱敬睦姻之义。百数十年来,海澨山陬,罔不奉行。”《清宣宗圣训》卷五十二《训臣工》,“道光二年十一月乙亥”,台北文海出版社“大清十朝圣训”本。话虽涉誉美自炫,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一政教的积极作用。

  晚清以降,清政权摇摇欲坠,内外交困,加之乡约弊端丛生、职能弱化,康乾盛世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广大民众不堪忍受压迫和剥削,起而抗争,教化已无力维系人心了。

  第二节清官、名宦与养廉

  明清两朝之确立理学为统治思想,张扬礼制,推行教化,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政治文化为范型,引导官员循法守度,廉洁奉公,勤于职守,以发挥其行政和社会表率作用。而为达到这一目的,明清统治者采取了不少对官员进行鼓励的措施。其中,树立清官廉吏典型,给予政治荣誉,提高俸禄待遇等,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治凝聚力,维护了官僚体制的运作效率。

  一、清官典型与荣誉激励

  作为一个政权,其得以延续和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否拥有一批有政治责任感、心系民瘼、严于律己的官员队伍。这不仅是君主专制、政治运转的需要,也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需要,更是官员群体自我更新和对抗各种腐败的需要。明清统治者在强化法治、完善监督的同时,对树立官员正面形象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

  就最高统治者而言,其所寄望于臣僚的,是他们居官行政能做到清、慎、勤,即为官清廉、行事谨慎、勤于所职。清官廉吏政治形象的塑造,就是这一要求的体现,也是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明初洪武、永乐、仁宣之世,在大力惩治官员贪污腐败的同时,就比较重视对廉官能吏的识拔和奖励。明太祖之颁布《大诰》四编,一方面揭露文武官吏的贪贿不职,另一方面则对尽职尽责、有守有为者予以表彰和鼓励。在《荐举首领官》中,明太祖称:“或有忠臣在职,数观首领官吏,倘有大智之士,屈在下寮,一时不能上达,其忠臣不特己用其贤能,又将速荐以安社稷,致君尧舜,岂肯泛用无藉隐匿非常之才。”《御制大诰》四《荐举首领官》。又《有司超群》曰:“洪武十八年以来,府县正官、佐贰官超出群职者十有三员,朕悉加劳。”明太祖《御制大诰续编》九《有司超群》,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此可见明太祖不唯注重官吏的操守才能,亦能按劳绩加以奖拔。至于其颁布的《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更对官员起到了儆戒作用。明成祖继承了其父倡廉惩贪的作风,仁宣亦赓续不替,故一时廉官贤吏兴起,洁己爱民者颇不乏人,吏治为之丕变。明中叶以降,在朝政废弛、官场腐败、考核失实、党争纷起局面下,官吏之能不屈权势、廉洁自守者已难有其人。尽管如此,依然有不少像海瑞、初期东林派人士等出污泥而不染的正直之士,或与权奸抗衡,或造福一方,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正是有了这些脊梁洁士,明王朝始得以苦苦维持残破的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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