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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说有话跟我说。」

「那你听了以后,打算怎么样?」

「现在都还不知道他要讲什么啊。」

「他讲什么不是都一样,你难道忘了他对你做过什么吗?」

我毫无反驳的余地。恭子望着双肩颓然落下、沉默不语的我,拿我没辄似地叹口气。然后,对我说:「不管几点都没关系,总之记得打个电话给我。」

我急忙返回从工作室步行十分钟距离的家中。

我连忙冲了澡、洗完头,匆匆忙忙的披上一件浴袍,一边走向衣橱。和老情人见面,该穿什么赴约才好?如果让对方感到「怎么打扮得这么隆重呀」会觉得不甘心,话虽如此也不想穿得太过普通。

在我逐一开启放着衬衫及毛衣的抽屉时,终于碰到「那个」。

和他共同生活时的衣服几乎都丢掉了,不过就只有那一件,有件我无论如何都无法抛弃,收藏在抽屉深处的衬衫。我拉出那件衣服。

那是件深绿领子的衬衫。原本是他的东西,因为穿旧了,后来就被我接收当作家居服。那是件拥有高雅格纹的衣服,从他学生时代就一直被珍惜地穿在身上。

我很喜欢那件质料偏厚的衬衫。我从他那边接收时,衣领和袖日都已经脱线,不过当我悠闲自在地待在家里时,多半都会穿那件衣服。冬天就不用说了,夏天就绑在腰际,一到空调很强的地方就会把那件衣服披上。

当我坐在公园长椅上时,它就被我垫在屁股下;在居酒屋溅到烤鸡酱汁也没关系;在吵架时被用来擦拭泪水和鼻水。一脏掉就随便扔进洗衣机,隔天清早披挂在蓝天下晒干,随风飞舞。即便变得破旧不堪,那件衬衫只要一干,就会和阳光的气味一起带给我幸福的感觉。

我和他共同生活的痕迹,就只剩这件衬衫而已。其他不论是餐具、家具甚至相片,以往的种种什么都没留下来。

我试着将那件衬衫轻轻贴在面颊上,拼命压抑从内心深处涌现的情绪。

我一直以来都在等待这一天呀。

我绝对不能哭丧着脸赴约。

烦恼许久,我最后决定穿上刚买来的长裙,以及一件和裙子同样是纯白色的针织衫赴约。我在耳朵戴上小小的珍珠,穿上和衣服搭配的鞋子。

走出公寓后,我在路边拦了一辆计程车坐上去。就在那一瞬间,我发现食指的指甲油已经有点剥落。我在夜晚的计程车中,紧紧凝视颜色剥落的指尖。

这么说来,他之前对于我擦指甲油、化妆或打扮从没显露过什么好脸色。他常说比起女人味的打扮,比较喜欢牛仔裤加球鞋的我。

我当时是个刚出道的插画家,非常受到欢迎。这说来似乎很矛盾,不过事实就是如此。我当时运气很好,如今回想起来甚至是好过头了。所以,才会沦落到那样的下场。

我在美术大学就读时,就断断续续从出版社打工的朋友那边,接插图工作。那些作品某天获得一家大型广告代理商青睐,突然间就有人和我洽谈想不想试着画电视广告所使用的插图,作品后来还获得采用。与其说才华或什么东西,还比较像签中乐透。

那支针对青少年族群所设计的化妆品电视广告以及杂志广告,让委托工作如潮水般涌来。我就是在拼命消化大量涌进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的情况下认识他的。

但是,我和他真的很速配。不论是食物喜好、爱看的电影、讨厌的人的类型或是度过假目的方式都很类似。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身体相当契合。倒也不完全是性方面的感觉,真说起来还比较像是紧抱着自己喜爱的毛毯或绒毛玩具。我从未感到同床共枕的他很碍事,他对我而言可说是无与伦比的寝具。只要被他这件毛毯包裹住,不论是遭遇多么烦心问题的夜晚,我都能安稳舒适入睡。而且,他对我应该也有相同感觉。

我们当时彼此相爱。

别人听到,或许会露出拿我没辄的笑容,仿佛在说「真是的」。不过,即便面对眼前这个臭脸的计程车司机,我也想大声主张。我们当时是真心相爱的,那绝对不是虚幻。

他对待任何事物的态度都喜欢干脆了当,不论生活或是人,都认为简简单单的最好。他不喜欢装饰繁复花俏的东西,也不重视表面工夫,更讨厌牵扯不清的人际关系。因此当两人一同租屋时,他说除非必要,别放太多东西。所以,两人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电器或家具,就全数卖给了旧货商。

我们打算一起住一辈子。所以,就连那台来东京时母亲特别买给我,我一直都很珍惜的双槽式洗衣机,都加以舍弃。

因为有他在,每天都很开心;因为有他在,我才能拼命工作。我当时的心思全放在他身上,不论是和他一起的生活、他的笑容、酷酷的思考方式、刚起床睡眼惺忪的双眼、他的气味、头发上整发慕斯的香味、甚至是刮胡膏的罐子。

我们两人为什么没办法天长地久呢,我到现在仍然搞不太清楚。

我明明打算小心呵护这段感情的呀。因为,他在这个世界上比任何人、任何事都还要重要。我原本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失去他,或损害我们之间的关系。我总记得不耍任性、凝视他的眼睛思考、一起看他喜欢的电视节目开怀大笑、他看书时绝不和他说话。

但是,我终究还是失去了。

他对我感到幻灭,然后搬出去了。我束手无策,他甚至没给我任何挽回的机会。

暌违五年的他变了吗?他会带我去什么样的店呢?他打算跟我说什么呢?然后,我又想跟他说什么呢?

我一定会以无所谓的表情冲着他笑吧。就像在任何人面前表现的一样。

当我抵达约好的那家咖啡厅时,已经超过约定时间十分钟。我环顾没有多大的店内,他似乎还没到。

「明明是他叫我出来的,竟然还迟到」,我才这么想时,听到有人叫我名字而回头。

他坐在门口附近的座位仰望我,一边露出似乎很伤脑筋的微笑。

「……不好意思,没认出你。」

我不疾不徐地在他面前坐下,颤抖的双手在膝上紧紧交握。

「我真的有变那么多吗?」

我暧昧地把头一歪。不对,也不是说变了,他根本完全没变。

那时候常穿的运动服,还有肯定是那时候常穿的牛仔裤。可能是不同一双吧,不过他穿着和那时候一样的球鞋,还有发型或眼镜也都和五年前一样。

我不哭。死命下过这样的决心才来赴约真是太好了,我想。

我和他走进附近一家居酒屋。因为两人莫名地总觉得尴尬,于是走出咖啡厅后,他问「这里好吗?」

那家店和我们同居时,常去的那间只有一排柜台位置的鸡肉串烧店很像。我绝对不是说讨厌这种店,只是后悔穿一身白来。

「你变得好漂亮耶。」

点了啤酒,为彼此酒杯斟酒后,他说。

「是吗?」

「发型也变得很有女人味。」

「因为才刚烫头发。」

我们就这么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不过我和他都没触碰彼此的工作或生活。

就这样过了三十分钟,彼此也都没话说了,我们陷入沉默。他坐在我身旁抽起烟来,而我则以筷子频频戳弄根本不想吃的烤鱼杀时间。

他五年前就是个感觉上还未脱学生气息的人,如今应该都已经三十好几了,看起来还是像个学生。不论怎么看,都不像是个「生活充实的成年男人」。年过三十的男人穿着运动服的样子,总觉得有够悲哀。为什么偏偏是这副打扮?为什么暌违五年再度重逢是在这种店?不过,我并不想去思考个中原因。

我犹豫着该不该提起他那件唯一留着没扔的衬衫。

五年前他搬走后,我就把所有东西全都舍弃。这不是比喻,手头上所剩的家具、衣服、书或CD,总之所有能卖的东西全都卖了。

我正愁没钱,因为那时候委托工作逐渐减少。我开始和他同居的前两年,是我的事业高峰期,之后工作就慢慢减少了。

如今回想起来,那也是理所当然的。我并没有特别努力,随便画的图就能变成白花花的钞票回到我手上让我开始萌生「这行不过如此」的想法,目空一切。

转瞬间,这世界开始厌烦我的画作。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告工作飞了,杂志的连载也被腰斩,就连零星的插图工作也逐渐减少。

当时,我真的不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段时间不论我再怎么画,不被采用的比率却反而越来越高。即便我觉得自己已经多下工夫,却老被嫌说「每次画的东西风格都一样,我们也很伤脑筋」。

那时候,我觉得「不是单独一人真是太好了」。如果工作就这么泡汤,我至少还有他。就让他娶回家当老婆,帮他生孩子就好。我也差不多想这么定下来。画画方面也不是说完全没工作,只要想成是打工就好。

正好就在我萌生这念头的同时,他便开始以冷漠的眼神看我。人为什么能够这么敏感地察觉到有人想要依赖呢?

之前我们没结婚也不是因为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是我们实在懒得理什么仪式、户籍或彼此父母之类的麻烦事,只想早点一起生活。所以,我们就这么开始同居。那生活好舒服,感觉似乎会永远持续下去。而且,他曾体贴地对我说「如果想穿婚纱,我们也可以来办场婚礼」。不过那时我拒绝了,因为我觉得已经够幸福、够满足了。

但是,他却开始睥睨我。因为我们事先约好房租一人一半,他就说什么「如果赚不到钱就去上班」。的确,这话说得一点都不错。不过,我还是觉得大受打击。

我们应该是彼此相爱的。既然如此,照理说一方遭遇困境时,另一方不是该出手相助吗?如果今天立场相反,我也会很乐意成为他的力量。

两人就在不断反覆口角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变成每天都得大吵一架,然后就持续好几天完全不开口说话,我有天终于受不了这么大吼:「如果真那么讨厌我就走啊!」然后,他就走了。甚至连张纸条都不留。

当时,正是恭子拯救了惊愕万分、束手无策的我。

由于他把存款也全数带走,我连下个月的租金都没有。而且,没床、没洗衣机也没冰箱。

恭子对我说:「总之先把房子退掉,到我这里来吧。」一方面她那间狭小的房间容不下我带去的行李,另一方面我当下最需要的就是现金,所以决定把能卖的全都卖掉。

零碎杂货、画图工具或衣物等,靠恭子帮忙在跳蚤市场全卖掉了。一般像是旧锅子或窗帘等都卖得掉,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就只有从他那边接收的绿色法蓝绒衬衫就是卖不掉。我也曾犹豫要不要把那衣服扔掉,不过正好傍晚的风逐渐转凉,夹克也已经全都卖掉的我无可奈何之下,只好披上他的衬衫。

然后,我就带着几件少之又少的随身物品,到她的房子去。

当晚,恭子哭得比我还厉害。她痛斥把所有一切都带走的他,边说边哭。她说,哪有人好过的时候就靠过来,不好过的时候就这么轻易拍拍屁股走人。我也觉得悲伤,但是一次彻底失去情人、工作以及之前居住的房子,反倒觉得干净俐落。而且我也不是完全赤裸裸的,至少眼前还有一个为了我的事情真心哭泣的朋友,和披在肩上的旧衬衫。

之后,恭子让我免费住在她房子一年多。她坚决不收租金,还对我说:「你倒不如赶紧存钱,租个自己的房子住。」

我白天在一般公司上班,晚上在小酒吧打工。就这样一点一滴地存钱,才终于能够租到只有一个房间的住处。

当我租了自己的房子,生活稍微过得去后,我马上辞掉小酒吧的兼差,慢慢开始重新画画。

暌违许久重拾画笔,我立即重新体会比起帮陌生老伯调制掺水威士忌,自己喜欢画画的程度胜过前者百倍。然后,我首度认真地学起画画。我没钱去上专科学校,所以就在街上的才艺班或市民教室学石版画、拼贴画或油画。

距今约两年前,原本如同零星小雨般滴落的工作量,仿佛一下子扭开水龙头似地全涌进来。之前合作过的人全都称赞我「画风改变了,变得强而有力」。我就这样将失去的一切,又重新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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