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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2

    第六讲 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2

    实用主义由这个简单的线索得到了它的关于真理的一般观念:真理主要是和把我们由经验的一个瞬间引导到其他瞬间上去的方式联系着的,而事后足以说明这种引导是很有价值的。根本上,在常识的水平上说,基本上思想状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当我们在任何种类的经验的一个瞬间,受到真的思想的启发时,这就意味着迟早我们会由于那种思想的指导而又重新投入经验的各种细节中,并且和它们发生了有利的联系。这是一句够含浑的话;但是我要你们记住它,因为它是很重要的。

    同时我们的经验完全贯串着规律性。经验的这一点会提示我们准备另一点,会“预示”或“表示”更遥远的对象的意义。对象的出现也就证实了它的意义。在这种种情况下,真理不过意味着事实的证实,这显然同我们的任性是不相容的。谁的信念要是不服从他的经验中的各种实在所遵循的秩序,他就要遭殃;他的信念不是把他引入迷路,就会给他造成假的联系。

    这里所说的“实在”或“客体”,指的是常识中目前所能感觉到的事物,否则是指常识中的关系,如日期、地点、距离、种类、活动等等。跟着有牛蹄印子的小路所引起的房子的意象,我们终于真正看到了房子,我们终于得到了那意象的完全证实。这些简单和充分证实的引导无疑是真理过程的原型或原本。经验确实还给我们其他形式的真理过程,但可以设想,它们都是被阻碍了的、繁殖了的、互相代替了的初步的证实。

    拿那边挂在墙上的东西做例子。虽然我们谁都没有看见使它成为钟的暗藏在内部的机械,可是你我都把它看做是挂钟。我们让这观念就算是真的而不试图加以证明。如果真实主要是证实过程,那末我们应不应该说这一些未经证实的真理是无效的呢?不能,因为这些未经证实的真实构成了我们凭以生活的绝大多数的真理。间接证实和直接证实是同样地有效。要是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即使没有目击的见证也行。正如我们没有到过日本,但我们在这里假定日本是存在的,因为这假定有效,而我们所知的一切事物都符合这个信念,没有什么东西和它冲突;我们假定那个东西是一个钟亦复如此。我们把它当做一个钟来用,用它来调节讲演时间的长短。这里,这假定的证实意味着它并不引导我们遇到挫折或矛盾。那个钟的齿轮、重量和挂摆等的可证实性与实证同样有效。因为要完成一个真理过程,在我们生活中就要有处于发生状态发挥作用的百万个真理。它们教我们趋向直接证实;引导我们进入它们所体现的事物的周围;如一切都很合适的话,我们确信就是省去了证实的过程,证实还是可能的;而后来的事实也往往证明这样是对的。

    事实上,真理大部分是靠一种信用制度而存在下去的。我们的思想和信念只要没有什么东西反对它们就可以让它们成立;正好象银行钞票一样,只要没有谁拒绝接受它们,它们就可以流通。但这只有可以直接证实的情况才如此,缺乏这个,正如金融系统缺乏现金准备似的,真理的结构就崩溃了。你接受我对某种事物的证实,我接受你对另一事物的证实。我们就这样在彼此的真理上作买卖。但是被人具体证实过的信念才是整个上层建筑的支柱。

    在日常生活的事务里,我们所以放弃完全证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除时间经济外,就是一切事物都不是单独存在,而是按类存在的。我们发觉我们的世界永远有这样一个特性。因此,我们只要曾经直接证实了一类里的一个典型的观念,我们就认为可以不必再证实,而可以自由地把这观念应用到同类的其他的实例上去。一个思想,如果惯于认识事物的种类,不必等待证实而能立刻照着那事物种类的规律行动,那末这个思想在一百次的事变中将有九十九次是“真实的”——其所以证明如此,是因为它的行动适合它所遇到的事物而不遭受驳斥。

    因此,间接的或潜在的证实过程可以象完全的证实过程同样地真实。它们象真的过程一样地有效验,给我们同样的益处,以同样理由要求我们予以承认。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所唯一考虑到的在常识水平上的事实。

    但是事实并不是我们唯一的货品。纯粹意识观念的关系形成了另一种领域,可以有真的或假的信念在那里流行,在这里信念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如果它们是真的,它们就被称为定义或原则。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加二等于三等等。白色与灰色的差别比白色与黑色的差别小些;原因一开始起作用,也就同时开始产生结果了——这些不是原则就是定义。这些命题对于所有可能的“一”、所有可以想象的“白色”、“灰色”和“原因”都适用。这些对象是意识中的对象。它们的关系是一目了然的,无需感觉的证实。而且,一旦是真的了,对于那些同样的意识中的事物(对象)也永远是真的了。这里,真实有一个“永久的”性格。你在任何地方找到一个具体的事物是“一”或“白色”或“灰色”,或是一个“效果”,这些原则都永久适用。这不过是一个确定属于什么类别,然后把这类别应用到特别的对象上去的实例。只要你能正确地说出它的类别,你一定会得到真理,因为你的思想关系毫无例外地对那个类别的一切事物都适用。如果你没有具体地得到真理,你会说你把实在的事物分错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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